約束自然生態發展竟是種政治行為?從農民與上位者的關係變化觀察社會分化
本書榮獲美國歷史學會詹姆斯‧亨利‧布雷斯特德獎,跨足歷史、考古、環境等學科,透過發出「在農業主導中國前,中國的自然生態為何」的哉問,視角從「中國傳統農業史觀」轉向「政治是否重構環境生態」,先秦至秦朝的歷史對於理解歷朝以至現代在改造環境上的運作,有著重要的意義,是第一部西方科學視角的早期中國環境史專書。(編按)
● 本文摘選自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之《王的莊稼:從農業發展到中國第一個王朝的政治生態學》。
文/布萊恩.蘭德(Brian Lander)
統治者與被統治者
六千年前,黃河流域的人民生活在相對平等的社群中。數千年後,他們認為自己理所當然必須向皇帝派來的官員繳稅,即使他們很不喜歡這麼做。社會是如何分化成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尤其大多數人口又是怎麼逐漸接受了一小群人的支配?不巧,發生這個過程的任何地方,都沒有留下足夠的文獻。
我們可以藉由尋找某些人說服其他人為己效勞或提供資源的考古證據,來追尋政治權力的起源。當我們看到聚落中的某些墓葬和住屋,變得比其他墓葬和住屋更大且更富裕,我們就知道某些群體找到了方法,從社群的其他人獲取盈餘。當人們開始興建宮殿和堡壘,我們就有正當理由認為,某些人獲得了命令其他人勞動的能力。當某些城鎮擴張得遠比其他城鎮更大,我們就可以猜測它們正從其腹地徵收資源。當然,以上任一過程也有可能反轉,或許有某個能幹又進取的統治者成功掌控了周邊各聚落,卻被人民反抗推翻,又或是疆域在無能的子嗣繼承之後分崩離析。早期的政體絕不穩定。
新石器晚期中國社會經濟愈益分層化的考古證據,表明了人們必定已經開始向統治者提供勞力或物品,此時最大的聚落人口不過數千,僅只靠著一群人拉幫結派,就逼迫其他的人向他們納稅的可能性極低。最早的這類關係反倒大概是自願且由協商達成的,最有可能的局面會是地方組織為了執行多數人認為值得的任務而組成,例如排解糾紛、組織灌溉、戰鬥或祈雨,社群可能同意將物品或勞力提供給某些成員,同時交由他們從事這類服務。
一旦有村莊級的機制存在,得以調動人口的盈餘勞力或食物,他們就為野心勃勃的人們帶來了積累財富與權力的完美載體。一旦多數社群都成立這種機制,過不了多久,其中某個群體就會試圖並用強制力和獎賞來宰制鄰近群體,從而導致區域性政治實體組成。我們可以確定,早期中國文本中對於政治效忠和結盟如此重要的獻祭和宴饗儀式,早在文字發明以前很久即已用於這些目的。
政治體系長期建構記載最為充分的歷史之一,來自古代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由此也提供了榨取手段變化的一段有趣歷史。神殿和穀物儲藏設施兩者都存在於相對平等的新石器城鎮,據信為共有財產,與包含農業在內的社群資源管理相關。掌控這些設施的人們,由於握有社群中某些最大的穀物及其他資源儲備,就獲得了很大的權力與權威。即使這一過程的細節不明,但在西元前三千紀晚期,該區域的多數人民都已從屬於掌管機構的大家族之下,包括由祭司家族掌控的神殿。某些家族最終強大到能夠征服鄰近地區,組成世界上最早的國家;這些類型的國家反覆成長和瓦解。
到了西元前三千紀晚期,某個名為烏爾第三王朝(Third Dynasty of Ur)的菁英家族,設法確立了對其他許多家族的支配。此時,每個富戶的所得都來自於農民的勞作,農民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土地,同時向統治者提供盈餘。其後,菁英設法接管了大多數最好的農地,許多人因此無以自給,不得不交易自己的勞力和盈餘穀糧,才能以租佃或收益分成方式使用土地。
從有地農民資助共有機構,逐漸轉型到人們出賣勞力以求生存,乃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社會變遷之一。只要榨取關係被理解成農民提供穀物或勞力換取服務,收受者就必須說明自己何以值得這份支持。統治階級要是能夠直接掌控土地,他們就取得了顯著優勢,如此一來,關係似乎也就隨之逆轉:農民會向土地所有者租用土地,而不是提供無償的服務。
馬克思稱做「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分離」,並誤認為資本主義獨有特徵的這一轉型,乃是一種更高明的剝削形式,它逼使勞動者要求工作而非受託工作,藉以掩蓋剝削關係。
農民與他們耕作的土地之所有權分離,在人類歷史上發生過很多次,但它並非最早國家的特徵之一。早期國家往往需要臣民進行農業勞動,並從事勞務,這使國家得以在收成時節向工人收取盈餘穀物,而後在休耕時節他們為國苦幹時向他們供給食物。比方說,印加(Inka)和阿茲特克(Aztec)農民保留自己土地上的收成,但也另行耕作不同土地,另外那片地的收成全部上繳菁英或國家;他們也為國家入伍當兵和服徭役。
這樣的處境十分近似於周代中國,農業勞務輕易轉換為賦稅,而後得以併入非農業的勞務需求。在缺少既有商業體系、無法將穀糧與勞力兌換成其他商品的社會中,勞力和穀物稅是國家僅能藉此獲取盈餘的幾種形式。隨著市場增長,創造出物品和勞力彼此兌換的體系,國家也就更容易從經濟體獲取財富。貨幣的使用尤其讓國家能將穀物稅和勞動服務全都變換成現金支付,得以無限期貯存,以供各種不同用途。反之,強大的國家也能建立起商品交換的標準,其本意在於便利行政管理,但也意外產生了促進貿易的效果,這種情況就發生在秦朝。
● 本文摘選自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之《王的莊稼:從農業發展到中國第一個王朝的政治生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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