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凝視中國古代刑罰,奇風異俗極具衝擊性文化

書名:中國刑罰
作者:喬治.梅森編著、蒲呱繪
出版日期:2023年11月
出版社:暖暖書屋文化
書名:中國刑罰
作者:喬治.梅森編著、蒲呱繪
出版日期:2023年11月
出版社:暖暖書屋文化

文/盧建榮

世界風雲變幻三百年下崛起有望?──喬治.梅森《中國刑罰》的一種讀法

新知識版圖的誕生和新知識階層的出現,帶動西方向知識邊陲挺進,並一路高唱凱歌。相形之下,中國又如何呢?從十六至十九世紀初,中國知識份子仍在十三部古書(按:即《十三經》)中繞圈子,靠字裡行間的間距在製造各種胡說囈語,以為掌握了宇宙真理。事實上,中國全面潰散和落後,早在十三世紀便提前發生。根據英國漢學家伊懋可(Mark Elvin)的研究指出,中國科技打十三世紀起便陷入僵化且停滯的地步。他稱此現象為「高度平衡的陷阱」。

姑且不論伊懋可是否危言聳聽,但在十八世紀末初來乍到中國廣州城郊的梅森看來,中國應該是個十足落後的野蠻國度,與非洲部落國家差別不大,都是當時英國人凝視下野蠻的「他者」。光是廣州當局不許洋人進城,只能被限定居住在指定地區這點而論,梅森視中國為野蠻國度應是有依據的。只是中國與非洲的野蠻呈現方式有別罷了。就在梅森出版本書的四十多年後,法國國會爭辯是否讓法屬突尼西亞、阿爾巴尼亞獨立,其中主張許其獨立的看法,竟是法屬北非國家已經文明起來了,值得她們與法國平起平坐。至於法勢力所及的越南和中國西南三省(雲南、貴州、廣西),則必須仍是殖民地,理由是中國與其所屬越南是野蠻國家,殖民統治中越兩地乃天經地義。這種論調我們今天聽起來極其荒誕和可笑。但我要請讀者留意,當年法國國會議員中發此宏言讜論的人,乃赫赫有名的大史家托克維爾(A. Tocqueville)!我把他說將出來,大家多半會嚇一大跳。經過此番對照,一八○一年之前的梅森,與晚梅森四十多年的托克維爾,會視中國野蠻與落後,其生就一副同樣的心靈結構,是勿庸置疑之事。平心而論,靠十三本古籍想稱霸世界的中國,在十八世紀的西方人看來是笑話,如今的我們可看得更加清楚。

就在西方人足跡踏遍全球的三百年內,倘若收縮在西方往中國發展這一點,在梅森旅遊中國前後,有兩件大事影響深遠。先說第一件事,發生於十七世紀下半葉,向中國傳教傳到深入士大夫階層的,當以利瑪竇為代表。他在華友人中,以明廷大臣徐光啟最為有名。徐本人不僅改皈依天主教,還帶頭學習西方新科知識。其實,徐從利瑪竇神父學來的西學,在當時西方還不是最新潁的。前文已及,西方知識界內部,教會人士已不如大學教授,後者才是西方科技的領先群。這點差異,明朝的知識份子當然無從得知。徐光啟在翻譯了古希臘數學家歐幾里德的《幾何原理》上冊之後,已教中國學者瞠目結舌不已,始知人類數學這門學問還有幾何學這個分支,是中國數學從未有過的知識。而與幾何學攸關的天文學,也高明過中國原有天文學不知多少倍。而與天文學相關的曆算家,促使明末清初的中國曆算發生改變,更是當時頭等政治/文化大事件。這個時間點,中國始知知識上不如西方有多遙遠。

這點未始不是中國心生迎頭趕上西方的一大利基點。很可惜到了清康熙年間,中國知識界發起排除西教運動,楊光先〈闢邪論〉小冊子是這波排西(方)運動的行動總綱領。最後中國政府下令禁止西教,連帶由教士因傳教夾帶而入的西學,也為之中斷。等到《幾何原理》下冊的譯出和刊行,那正是清末的事,亦即,中國平白斷送了近兩百年可接觸西方、並因此探得西方底細的一大機運。中西知識水平的一大分野,一經確立,中國再也翻身無路,而這一切都拜成千上萬小肚雞腸如楊光先之流的知識群體,其蒙昧無知所造成的。梅森旅華,無由接觸這群楊光先之流的中國知識份子,否則他就不止寫有關於中國的兩本書了。

就在楊光先們橫行於中國知識界的清高宗乾隆年間,英國派遣以馬戛爾尼為首的代表團,來與中國商議通商問題。這時的中國落後益甚,而狂妄無知更是破表。光是晉見禮儀就談不攏了。中國要求馬戛爾尼五體投地的跪拜禮,但馬戛爾尼堅持西方單膝跪拜禮。這個外交禮儀衝突問題,竟使中國知識界誤以為是人種有異的原因,西方人生就腰硬腿直,故爾無從實施跪拜禮。這個偽知識更從此下傳到十九世紀四○、六○年代兩次鴉片戰爭之時。中國這類的無知罄竹難書,就無庸筆者費力去詳解了。

從十六至十九世紀這三百多年,世界風雲變幻,傾向西升東降的趨勢益發明顯。梅森在十八、十九世紀之交的中國經驗,固然使他明瞭中國國力也好,文明程度也罷,都在英國面前敗下陣來。在這樣世界觀情況下,他對中國這個異國風俗開闢了「刑罰」和「服飾」這兩個文化窗口,介紹給英國人和法國人(按:以英法雙語刊行)。梅森隱約有十九世紀西方人類學家懷抱的文化相對主義,對中國風俗慣習有同情的理解。但他對全體中國情勢及其全面文化的理解,還是有他不足之處。這是本文採宏觀觀點順便把梅森不足之處給指出,以協助讀者對近世三百年世界史有更清晰的認識。

梅森只是軍人,不是學者,即令對中國刑罰諸般情況好奇不已,他仍然對這刑罰背後的法制史和法律文化蒙昧無知得很。在此,筆者要補充有關中國法制流變的清代法律知識,以享讀者。

首先,「死、流、徒、仗」刑的建置始於北魏末年,相當於西元五三四年。此前,從西元前二世紀的一六七年往上溯,刑罰只有重罪的死刑,以及輕罪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等五種)。當然,死刑又分成留有全屍的,和屍體被肢解的種種花樣。亦即,中國在西漢文帝在位第十三年(西元前一六七年)算起,往前的秦朝,以及更早的先秦時代,實施刑罰在死刑之外,受罰的罪犯殘肢缺器官的所在多有。其實這種罪犯即使活著,也是尊嚴掃地。這才有西元前一六七年的改革,把肉刑廢除。但如此一來,只剩死刑一途,如此刑罰是充滿殘暴特性的。這一措施實行了逾七百年,才又再改革,其改革精神是減輕死刑的比重,而往流、徒、杖等三刑加重,這叫「減死」的處分。在刑罰的精神上有往減除殘暴方向傾斜的特性。在十八世紀末,梅森所見中國刑罰,其實已實行了一千二百五十年以上。

以上中國刑罰三千多年流變,區分成三大段落,是經盧建榮於二○○○年至二○○二年的系列研究提出的一大發現,他從中又指出更有單一機構一審定讞制往多機構多審定讞制改變這一制度變革。盧建榮於二○二三年將此中國刑罰三段落和二大制度區分,加以結集出書,名曰《中國司法長夜微光乍現》(台北:),而封面便是採用梅森提供的第一幅畫像,作為清代官司衙門審理場景這一幅。

至如清代法律文化研究最精湛的研究,非美國華裔學者黃宗智先生莫屬。他在一九九六年出版《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清代的表達與實踐》英文本,二年後再由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中譯本,由黃氏學生劉昶和李懷印共同操刀。黃宗智這項研究主要在辯析,中國雖無民法一詞的提出,但司法實踐上卻有歐美法系「民法」的影子,只是它缺乏歐美法的人權自由理念,指出法庭上民間調解與官方審判之間,是可見的過場演出,其實暗地裡,另有一股力量早在法庭公審之前已安排好劇本走向。

黃宗智又在幾年後奮其餘威,推出上書姐妹篇的《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中譯本由其學生張家炎操刀,再經作者審定,交由上海書店於二○○三年推出。此書最有趣的一項發現是關於人犯的性別問題。特別是通姦罪在法條文化和實際判例之間有落差。清代法律條文將「通姦」罪行,又區分成「和姦」、「刁姦」,與「強姦」等三種,前兩種處罰較輕,受杖刑,而且男女雙方均要受責。後一種,女方是受害者,男方是強暴者,故男方要受徒刑。再說,清代官員在判定「和姦」、「刁姦」背後,基本上相信女子多被動,且傾向貞節的善性,故爾官員不信女子有與男子產生私情的能動性這一點。

關於通姦行為,從不關道德也不觸法,變成既關道德又觸法,這發生於由唐入宋這一朝代分野上。在此,盧建榮又有新作完成,其書名叫《緋聞與黨爭:唐宋道德尺度變遷史》,現正排版中,不日刊行,請讀者稍候。

中國法制史和法律文化史這個研究園地,在近二十年,先後由黃宗智和盧建榮接力耕耘,成果相當豐碩,莫說彌補了當代中國史研究的空白,也意料之外幫助了十八世紀末梅森觀察中國刑罰所看不出的一個面向。

盧建榮寫於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本文摘選自暖暖書屋出版之《中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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