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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資訊
出版日期
2002-07-25
線上出版日期
2010-09-07
ISBN
9789572028452
EISBN
分級
普級
語言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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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近若干年來,由於我國金融機構過度飽和,業務競爭激烈,加以房股二市長久低迷,經濟成長趨緩,以及亞洲金融風暴之衝擊,遂造成金融機構逾期放款呈現倍數成長,其對金融機構之健全經營與經濟之發展皆造成重大戕傷。
美國與韓國均曾以資產再生公司(RTC)或資產管理公司(AMC)之方式成功化解金融危機,同時將不良金融資產活化,使其再生並有效運用。我政府見賢思齊,乃於民國八十九年杪頒布施行「金融機構合併法」,其主旨雖在解決經營不善之問題金融機構,惟亦為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提供一法源依據。
本書係由交通銀行法律事務處吳英花處長根據其多年研究工作之心得精心撰述,書中舉美國之資產再生公司以及韓國資產管理公司為例,就其成立背景,對不良金融資產之取得與處分方式,以及營運績效等皆詳細介紹;此外並分析我國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成因和現況、介紹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債權之各項相關實務作業;尤可貴者,所提出之結論與建議均極具體剴切,深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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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英花
學歷: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考試:
關稅及稅務人員乙等特考及格
行政院職位分類考試六職等一般行政管理職等及格
經歷:
交通銀行法律事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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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壹章 緒論
第貳章 美國清理信託公司(RTC)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經驗分析
第參章 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經驗分析
第肆章 我國金融機構處理不良債權之實務分析
第伍章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方式之探討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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