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Chan/時而想,時而要

時而想,時而要。今日登場/Emily Chan
時而想,時而要。今日登場/Emily Chan

的一大好處是隨心所欲,只管討好自己,自由意志與個體權利得到最大的彰顯,比如愛吃什麼便吃什麼。但也因為一個人吃,大多時候一買便要好幾天才能吃完,加上食物總有期限,於是隨心所欲的初衷,到後來免不了被策略與計算干擾。

舉個實例,三包特價一百塊的有機蔬菜,當然一次買三包啊!盤算著三包能吃六天,這樣就一個禮拜不用再張羅鮮蔬了,青菜自由好棒啊!但現實是,可能到了第二天,丟垃圾時看到鄰居的麥當勞外送,讓我大為心動,心想讓青菜順延一天沒關係吧?可是到了明天,剛好路過誘人的便當,便落入更強烈的掙扎:若兩天不按進度把鮮蔬吃掉,剩最後那把就不新鮮了……只好帶著遺憾回家燙青菜。

這些經驗,讓我察覺到從「想」變成「要」的微妙變化。做人不只因為別人才要妥協,光是自己的心與腦袋,就經常要妥協了。很多心血來潮超級想吃的東西,第一餐的確開心滿足,第二餐已享受折半。有時吃第一口覺得好快樂啊,接著每一口愉悅遞減,最後只剩「吃完它吧」的心情。

最深刻是某次忽然養生魂附身,覺得大燕麥健康便宜又方便,網路上那些西人做的燕麥碗,看起來繽紛又美味,我來逐一嘗試吧。於是買了一大罐。兩餐之後,當初的養生魂可能突然去投胎了,我大夢初醒,驚覺麥片真是乏味至極的紙皮屑,我有一百樣想吃的東西也輪不到它。可是我的理性、教養以及價值觀沒有放過我的意思,最後拖磨了半年,好不容易才把整罐大燕麥吃完。吃掉最後一匙那天,我為自己的自律和毅力同時感到自豪與可悲。

其實很多事情都這樣的,小至青菜,大至各種關係。比方說養動物,最初很想養,很想愛,但五年、十五、二十年當中,也有某些低潮疲憊的片刻,從「想」變成「要」,得動用比喜歡更深層的意志。然而,兩者又並非永遠涇渭分明,有時一分想、九分要,也許過一下又回彈至八分想、兩分要的甜蜜期。人並不能控制心情的起伏變化,只能權衡應對。想想這也屬於壓力管理的範疇,若減少「要」的心理壓力,便有多些空間,讓「想」的指數回升。

有次聽到一位心理師教導,當你說「我應該……」之際,試試把應該置換成可以。我反覆測試兩個句型,果然說「我應該XX」時心頭沉重,說「我可以XX」時,氣馬上順了,心也比較輕,不失為一個簡易的轉念技巧。

後來有天,家裡的貓忽然拒吃上次吃得很開心的餅乾,我將心比己地說:「我知道,但忽然不那麼喜歡了,還是可以吃的呀。」再搖一搖貓碗強調:「可以吃的啦!」結果呢?這隻貓科小獸置若罔聞,不吃就不吃,讓貴為智人的我非常無奈,並欽羨她比我更自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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