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樺/走出神獸決獄之後
推薦書:張瑜鳳《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
(麥田出版)
裸足步行會讓腳掌沾汙、刮磨、被尖物扎刺,因此在外行走必須有雙鞋。法律似鞋,提供保護、穩固與支撐。
大四時租賃的雅房空間狹小,有次被鄰居置放梯間的步鞋絆倒、扭傷,才知擅自占用公共空間是觸犯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可能背負刑事過失傷害罪。
學生時代校園是溫室,搞懂校規大致可暢行無阻;步入社會後,不懂法律不但權益受損、也可能觸法而不自知。關於法律常識、素養的積累除了聆聽法學課程、依賴親身經驗,更需勤讀書報。當年我購屋時,在房屋仲介解釋下,才釐清大樓一樓住戶是否需繳電梯費。
作者在《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一書也提到電梯問題涉及使用者付費與公平,一樓住戶看似不搭電梯,但頂樓是觀賞跨年煙火之地;再者公平原則不只是數字問題,還牽涉性別、階級,例如選舉以票數多寡決定輸贏看似最沒有爭議,但為了符合兩性平權,憲法增修條文有婦女保障名額,即便如此,仍有學者認為台灣都市女性從政比例高,偏鄉則以男性居多,候選人名額是否也應兼顧城鄉差距?
鑑於人的私心與紛爭,法律便是來維護公平的生活秩序,然而法只能約束人的外顯行為,無法管制內心,何況人性時常遊走灰色地帶,倘若權益受損者絲毫不懂法,極可能被深諳法律者「辯贏」的說辭掩蓋真相。有時懂法者比法律麻瓜更危險。再者,人我之間的關係除了血親之外,許多情分的生成在於時間、感覺與默契,我們極難用白紙黑字量化情感深淺,經常在隱約模糊、曖昧不明下約定了自以為是你情我願的約定,然而誤會摩擦便時常發生在0與1之間,為了給爭執的雙方適當的結論,彼此的情誼往往也成了殉葬品。
想起遠古時代正直的司法官皋陶,靠一頭名叫獬豸的神獸斷獄。此獸似羊似麒麟,長著濃密黑毛,頭上有隻鋒利的獨角,神獸能識罪,獨角往理虧的一方觸去,是非曲直立見分曉。
現在手握獨角的人是法官、律師、檢察官,「法」是明確、篤定地站在0或者1上頭,不能猶疑,它不是文學,不能憑藉象徵去揣測、想像、沒有一字多義,是明明白白地限制與規範,是反映現實、正得失的鏡子,倘若執法人員內心的尺一歪,極可能以法殺人。家裡親戚曾因買賣國宅而有產權爭議,艱澀的《六法全書》對長輩而言是高高豎起的牆,牆外不清楚法條的百姓將權益交由他人定奪。張瑜鳳法官明瞭法律對外行人彷彿天書,於是將法條細則透明化、運用實例案件柔化法的剛硬,因為透明,外行人可以向內窺探法的閫奧,身為法官的她也由內而外說明案件判決之因、思索加害人為何會走上這條路。在此書的雙向導引下,我們明瞭踩到禁忌線時須付出何種代價,省思「為人而生」的法在嚴懲罪行時,如何不毀掉人。
作者身處法治工作第一線,省悟面對各種案件時,法律絕不是唯一解答,現實中困境繁多,難不成親子、夫妻等一出現問題全部交由法律解決?
曾在《自由副刊》閱讀宇文正老師〈去吧我的愛〉一文介紹作者喜文學、好植物、懂吃、會唱歌,懂生活的人有敏銳的感覺與細膩的共情能力,此書作者的每個實例及法源的背後是基於對人性的尊重,當我們必須以法來尋求答案時,也不妨溯源問題的最初,站在理字上頭,也共情著他人的衝突與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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