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法律人之前】Jin/歡迎光臨
文/Jin
有時候我在想,如果那個時候沒有念成法律系,那麼我現在會變成什麼模樣?
會不會就成了自己喜歡的樣子。
不過回到將近10年前,我是很害怕自己沒辦法念法律系的。
我在大一下學期決定要從政治系轉去法律系後,開始一個人準備考試。誰會在這種剛考上大學還沒多久、還快活不到半年一年的時間點,就決定要再接受一次沒有理由的孤單和暗無天日?答案就是幾乎沒有。也因為沒有,所以除了孤單,生活裡更多的是難以啟齒,而難以啟齒換來的,說好聽是諒解,說直白很可能就是疏遠──
:放學要不要一起去唱歌、去看電影、去做什麼或什麼?
:可是……,可是我有事耶。
:好啊,沒關係,那下次再約你。
結果下次我還是有事的那個。交友圈快速變化的18、19歲,能有幾個下次?
這是準備考試的代價。每個人對於自己的付出或犧牲都想要獲得回報,10年前我的希望的回報就是轉系考順利通過。不然,好像錯過了很多,錯過的也都不會再回來了。
當然還有更現實的考量:那時我幾乎放棄了政治系的所有課業,如果沒有轉系成功,那大二真的讀得下去嗎?
現在回頭看起來,看看我身邊念政治系畢業的同學,我會很肯定地回答,可以。真正在工作上需要的能力,很多都不是學校能夠帶來的。會被困在書裡、被困在考試裡的,只有我們這些決定念法律的人。
困住一個人的形式可多元了。升大二的七月中,我終於考完了轉系考,比身邊的人都晚了一個多月放暑假,可是喘口氣不到一天,卻又忍不住開始回想自己在考卷上到底寫了什麼。明知道應該要按捺這樣的念頭,畢竟剩下的事情都不是自己能掌握的,可是就是會在某些恍神的時刻、腦袋放空的時刻,什麼都控制不了。
時間的空隙裡好像一直有把利刃的光影閃動著,隨時提醒你,你還在被挾持當中,別得意忘形。
然後愈回想就愈絕望。我發現在自己在考試時犯了嚴重的錯誤。那是民法總則的考卷,10年以前,這個考科裡,教授最喜歡的題目是借名登記關係。什麼是借名登記,我這個年齡的大多數人可能沒聽過,但只要比我再長一點,或者長更多,到我爸爸媽媽那種年紀,身邊一定有人擁有親身經歷。
在台灣,許多老一輩的人出於諸多原因,會在生前就把房產登記在兒女名下。結果過世後,其他晚輩就跳出來主張:那棟房子或那塊土地,其實不是爸爸送給大哥的,爸爸生前只是借大哥的人頭,登記在大哥名下。然後兄弟姊妹之間便因此互告成一團。這就是借名登記。
當然案例變化很多,我要說的其實很簡單──在上面那種借名登記關係裡,爸爸叫作借名人,大哥叫作出名人。我在考卷裡把這兩個名詞完全搞反了。如果看不懂以上全部也沒關係,大概可以理解成,我在那份考卷裡把原告叫成被告,把被告叫成原告。
這樣還能給我什麼分數?
我就這樣絕望直至收到成績單的那一天,反覆懊悔了整整一個月。
那一個月裡我發現一件事,借名人是去和別人借人頭的人,是borrow;出名人就是出借人頭給別人的人,是lend。
至今我遇上借名關係的案子,心中都還是會一直默念borrow、lend、borrow、lend,避免自己搞混。
成績單是用掛號信寄來的,我記得自己顫抖地在簽收單蓋章,然後顫抖地撕開彌封處,這輩子從來和此後都沒再為了一個考試這麼心神不寧。
打開以後,民法總則那科的分數高得難以相信。而既然通過了考試,一時之間也就沒再深究原因是什麼。
情緒轉變得太措手不及了。考過一次攸關人生的法律考試,就不會再是原本的那個自己了。只是大部分法律的學生是在大四畢業後才經歷這一切,我提早在升大二的暑假就搶先體驗了一回。
法律系對我開啟了大門,幾年後我繼續念研究所當助教,直到最後,幾乎沒有人知道或記得我是轉系生了。可是每次期中考期末考幫教授改考卷,我都還是會想到那份轉系考卷。
我在想,究竟是自己寫的其他部分足以抵銷那部分的瑕疵?還是其實,改考卷的人根本沒發現?畢竟一次要看那麼多份考卷,一份考卷裡又滿滿的一兩千字。又或者,教授發現了,但對於一年級的學生無比寬容?
我當助教看過幾百份,或者可能超過一千份考卷,覺得以上皆有可能。忙中難免有錯也好,包容而不刁難也好,唯一能確定的是,我的一生因為那份考卷而定型。
10年前的心願達成了,但此刻想起來,法律系和我說歡迎光臨的同時,也意味深長地說著,這麼想來這裡啊,那就永遠待著。不要後悔。
不要後悔喔。寫判決的話,應該是絕對不能搞錯借名人與出名人的喔。
●2022新專欄登場:Jin,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現為法律從業人員。曾出版散文《行星燦爛的時候》(九歌出版)。科系選擇往往一瞬,但總在懵懂間,你認為的「法律人」應該會是什麼模樣?
本系列專欄將帶你洞見法律工作者的前置養成,包含法律系學生各個面向、生活,同時也一一發現貼在法律人身上的職業標籤!更多內容,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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