檻中人/穿過三色法袍的黃牛

最近搶票黃牛很熱門,而他,穿過三色法袍(法庭中審判、檢察、辯護法袍分別以藍、紅、白色塊滾邊,以區辨職能),卻也成了黃牛。自陳:「雖然辛苦,但我對司法工作深感熱情,為承辦案件努力付出,自覺對社會有所貢獻而感動。」這不是退休感言,而是判決書摘錄他審判的最後陳詞,當時已是被告。

六○年代考上台大法律系,大三通過司法官特考,應屆榮登台大法研所,二十五歲分發任檢察官,再轉任法官,三十多歲任地方法院庭長,未滿四十歲派任高等法院法官,任公職二十五年後轉任律師,幾乎是司法界的黃金履歷。

幹了司法黃牛,幫涉訟最高法院的被告爭取發回重審,拿錢喬事,犯了十八條詐欺罪。案情沒有媒體報導,也沒有八卦追蹤,法院審理甚至註記為「易」字案。

妨害司法公正,怎麼不涉行賄或貪汙罪?為何是詐欺罪?被告付錢走後門,為什麼卻變成被騙的受害者?

判決書交代他的手法,是派助理到最高法院公告欄抄錄判決結果,並立刻請中間人轉知,一旦符合「客戶」預期,就圓滿結案;若不滿意,則退回款項,依「潛規則」辦理。他玩的是「時間差」把戲,以假黃牛行騙被告。

進入監獄執行,申報外役監,第二次才獲准,應該是他人生僅有的落榜經驗。三色法袍都上身,在台灣法制史上不乏其人,但一秒唱名一個,不到十分鐘絕對完事。脫下法袍換囚服,他頗泰然,同舍獄友知情者,多半捧著快掉的下巴,爭相諮商疑難雜症,他也樂意提供法律服務,日子還算能過。

但,任誰也想不到,在難得的監禁探親假期,他又回來了。被女店員指控隔口罩吻耳朵,撫摸手上的刺青。檢方偵辦時,他承認親吻,否認摸小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二十日,可易科罰金。就這樣,他的假釋淪為泡影,要等刑期執行完畢才能出監。

這次,獄友經常摸其耳朵大笑,嘲弄這齣性騷鬧劇,諮商法律的盛況也不復見。諷刺的是,他以七十二耆年犯案,正是孔夫子說的「從心所欲不踰矩」之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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