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心/14、17、24、29

長假期間重看了一部老愛情電影。距離上一次看,幾乎是十五年前的事了。電影關於初戀重逢、攜手一生,故事大抵分成兩段:從初識到分離、重新相遇到快樂結局。

這部電影,儘管庸俗,我仍然能夠(吞下好一大口羞恥感地)承認,這是我最初對愛情的認識——我還記得與母親一起觀影時的自己,當時的我,覺得這樣的愛情確實是偉大而且動人極了。(羞恥,非常羞恥)

重看時最震驚之處,倒不是察覺其中情感如何淺薄,而是發現,原來女主角所扮演的年紀——無論是和戀人相識之初(17),或是二人久別重逢之際(24)——那距離現在的我,都已經相當遙遠。

現在的我已經懂得識破,愛情電影最大的謊言,並不是餵食我以虛幻情節,而是讓十四歲的我誤信十七歲的女子、二十四歲的女子該是什麼樣子:那樣開拓明亮的五官,帶有淡淡透明感的童顏,彷彿時候到了就能收穫愛情——不是的,現在的我已經夠老成也夠惱人,足以告訴過去自己:十七歲的時候,沒有人是這樣子的。這個樣子是,二十五歲(女演員出演時的年紀)對十七歲的想像。

二十ˍ歲的我本來想對十四歲的自己說:被騙了吧,哈哈,你看看你。

但回過神來,驚覺嘲笑過去的自己,確實就是衰老的證據,於是,沒事,這就是最美好的愛情,你不丟臉,我不丟臉,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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