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薇/小說、劇本,愛哪個?
身為小說和劇本雙刀流創作者,常常被問:「小說和劇本,比較喜歡寫哪一種文類?」這是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答案還有可能隨著時間推移或心情轉換而有所改變。是「別人家的老公永遠不會令人失望」的迷思嗎?編劇羨慕寫小說的自由,小說家則嚮往寫劇本的薪酬,創作自由和財富自由似乎永遠勢不兩立。
「出版小說比拍電影容易,而且是自己的IP啊!」那也要IP賣得出去啊,賣出去以後,也要真的被影視化。「寫劇本能領薪水,才不會餓死啊!」是沒錯,但是一天到晚被業主鞭策,可能會腦死。
就創作而言,寫小說(商業類型小說)的自由度高,文字的想像空間大,順著寫、倒著寫或跳著寫,愛怎麼寫就怎麼寫,規矩你說了算,想用日記體裁或第二人稱來敘事都行,完全拋開各種包袱。
至於寫劇本(商業委託案)便顛倒過來,劇本嚴格說來並不是文學,應是通用、好讀的工作手冊,以鏡頭畫面說故事,注重技巧和結構,個人認為相當吃經驗。很多前輩說,看影劇寫分場是一種很好的練習,但總不如親自上陣來得有效,關於蒙太奇安排、鏡轉銜接,哪裡要明白說清楚、哪裡可以省略讓觀眾腦補,我自己也是進組工作後慢慢汲取經驗值、摸索出一條路。
以創作夢想為職仍得踏實過日子,就市場面而言,台灣閱讀人口逐年萎縮,暢銷排行榜上清一色理財工具書和心靈雞湯,小說根本賣不了幾個錢,一刷一千本售罄就要偷笑,其背後代表的意義在於無法讓故事被更多人看見,非常可惜。但是,看劇、看電影的人比閱讀的人多,筆下故事的能見度自然更高,相比之下編劇顯然是更有機會養家活口的職業。
只是,在劇本被拍攝出來以前,編劇仍可能得挺過各種胎死腹中的開發煎熬,一個案子動輒預算千萬至上億,劇本自然會被業主審慎要求、監督。等到有作品被拍出來,成為一個擁有履歷的編劇,往往須經過好幾年的低谷。
創作者需要夢想也需要麵包,如果可以,請給我們這群用愛發電的人多些鼓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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