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客來了/枕邊喋血豈止愛恨,專訪《情殺的臺灣史》作家既晴
近年流媒體上吹起真實犯罪(True crime)題材風潮,舉凡Podcast或YouTube,皆不乏有人以智性包裝一則則聳人聽聞的懸案,頻道的瀏覽數字一般也不算太差。
為什麼大眾天生會被這樣的內容吸引呢?
「我認為人都會想要了解自己,或是瞭解我們身處的環境。」既晴認為犯罪事件是人類理解所處環境最簡便的管道之一;比如那些在公眾記憶中留下烙印、日後成了司法制度、刑事政策修正轉捩點的重大刑案——X世代記得李師科案,並明確指出它是臺灣首宗銀行搶案;千禧世代或許能細數陳進興、張錫銘的每個作案環節;Z世代則對在捷運上逞凶的鄭捷記憶猶新。
但他也強調,相較每日新聞都能見到大小暴力犯罪、金融詐欺,它們僅僅是冰山一角——前者或許很少為人說長道短,但單獨審視重大刑案,我們也無從瞭解臺灣社會真正的運作模式。
舉個既晴新作《情殺的臺灣史》的例子。1992 年,剛退伍不久、即將前往中國大陸創業的林姓男子,在要求與前女友復合不得後痛下殺手。林男的思想是偏激的,手段是殘酷的,然而「女友在入伍時變心」,卻是許多服過兵役的男性的隱痛——不見得是對兇手起到一絲一毫同情,但事件的部分細節卻能引發共鳴。
我們便是用如此迂迴的方式,認識自己、所在的社會。刑事案件只是因為本身帶有的謎團,更進一步牽動好奇心。
這樣的認識,一般觀眾聽眾可能滿足獵奇心理後便足夠了;但對犯罪小說家而言,瞭解自己的處境卻有迫切的職業意義。他們是一群為了讓創作的真實感更紮實,而鑽研社會情境的人。
既晴有個自創名詞,名曰「事件視界」。意指小說創作,被作者本人接觸到的案件所限囿——案件的數量及範圍就是視界所能見的極限,就是作品的邊界。你並非不想寫跨越此一範疇的東西,而是你根本不知道在範疇之外還存在另外的什麼。創作的可能性在無形中限縮了。
「所以我必須要擴張我的事件視界。」
這正是他為什麼開始翻舊報紙,那就像補充營養劑一樣,創刊於1951年的《聯合報》自然是首選。七十年來的刑事案件擢髮難數,彙整過程中,既晴也曾動過撰寫一部涵蓋所有案件的犯罪史雄心——但又明白這種大部頭叢書一次上架,在當前書市怕是乏人問津。那是按犯罪地區,北中南東分次出版?或以年代計,十年一個斷代陸續推出?
最後是一起偶然翻到的事件讓他訂下策略。該起事件發生在1950年代,一名士兵在休假期間找上女友談判,一言不合下,士兵當場引爆隨身攜帶的手榴彈同歸於盡,甚至波及無關的路人。
這勾起了既晴的問題意識:為什麼這樣的案件在1950年代以後便很少聽聞了?會不會是因為國民政府剛剛播遷來臺,兵荒馬亂之際軍械管制鬆散,難防有心人士趁機不軌?或者彼時兩岸戰役不斷,軍人多被要求留營待命,以致女友變心也無能為力?還有一個可能性,隨軍來臺的外省籍人士由於身處異鄉,以致遭遇情感挫敗的反應更加激烈?
待到局勢緩和、軍械管制趨嚴,此類案件的物質基礎不再,自然也就絕跡了。
「這給我一個啟發。有沒有可能情殺案其實是跟整個社會有連動性?它會不會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面向,而不是私人間談情說愛那麼簡單?」
他強調寫作此書從頭至尾,秉持的都是小說家而非史家之筆,「基於一個假設,並且從報章雜誌裡找事件來證明假設成立,這項操作本身,就已經是推理小說家的做法。」
《情殺的臺灣史》維持以十年為斷代的原始構想,但實際入手才發現門檻遠較想像中為高。單一事件並不難處理,按新聞報導日期,很容易釐清起承轉合;難就難在如何藉由歸納分析多起個案,發現專屬於時代的特徵。
「案件型態都非常分歧。有些案件在第一時間,你是看不出它與其他案件的共通性——而有趣的資訊也不見得在搜集主題材料時就會出現。」
以報紙為資料來源的做法再次立了功勞。原來分類廣告看似紊亂無章,實則忠實反映普遍存在的需求,需求則指明了社會變遷的方向。如1960年代臺灣經濟奇蹟時期,出現大量英日語招生廣告,那反映在外資湧入、產業升級背景下,人口向都會區集中,為在競爭中脫穎而出,人們自然有學習外語的動力。
當然,都市化帶來的不僅有外語補習班,也催生了廣大的聲色產業。分類廣告繼續往後翻,還有徵舞場小姐、徵酒店領班,再下一頁,治療性病廣告。
來到1980年代,未能偵破的懸案大量湧現,《情殺的臺灣史》即有一節「懸案的日常」,專事調查該類型事件;但懸案與情殺其實是衝突的概念,還沒破案誰知道兇手是為情殺人?既晴自有道理。
他留意到部分懸案的死者,都是身故數日後才被發現——都市裡租戶的生活型態與職業各異,鄰居互不相熟是主因;而死者生前頻繁出入聲色場所、從事特種行業,遺體又全身赤裸,性徵甚至遭到損毀。
在這些條件排列組合下,推測懸案係屬情殺實屬合理;惟彼時科學鑑識手段,死者人際網路又過於龐雜,以致案情始終難有進展。當監視器在社會上逐漸普及,這類懸案的比例也隨之下降。
「情殺與人類的需求,與產業、景氣、都市化的型態是息息相關的。尋找時代脈絡最難的,是能否找到跟情殺主題無關、卻能互補的資訊。」不過將所有線索拼湊起來便是真相嗎?他本身不無懷疑。既晴也坦然接受其方法論與假設在將來可能遭遇批評挑戰——但堅持自己的見解都是有憑有據。
「如果今天有人要來推翻我的假設,我覺得也很好,那就表示我們對臺灣社會的發展,可以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意見。我想呈現的,正是這種多面性。」
如果既晴在分析犯罪動機時如此謹慎,那麼受害者呢?在《情殺的臺灣史》裡,行兇者的心理轉折被反覆剖析,對於受害者的描寫卻不出為何容易成為目標。這會否是真實犯罪寫作本身的侷限?
「受害者是否只被作為敘事工具?」我們這麼提問。
既晴先談到報業的時代局限——五十年代的記者受過傳統文學涵養,行文間習慣把當事人比作潘金蓮與西門慶,道德批判色彩濃厚。接著他轉向媒體的市場邏輯,指出報社為維持競爭力,博取讀者眼球,能將一起重大事件當連續劇一樣連載,鉅細靡遺地挖掘獨家內幕。但這依然不是事件全貌。「報紙媒體也無法觀察到事情的真相,記者所能見到的。依然只是事情的結果。」
至於經他摘取、轉錄的受害者,他自認筆觸尚屬克制。「我在乎的是,兇手在哪個時間點動了殺意。」犯罪是人際互動的產物、是情感越過臨界點後的表現,他更關心行兇一方如何被內外因素推向那個臨界點,「但絕不是要將部分責任推給被害者。」
他補充道,寫作《情殺的臺灣史》,用的是當代讀者能接受的,隱去詳細背景的角度書寫,「某種程度來講,也是種保護。」
《情殺的臺灣史》竣工不易——為數十年前的事件建立因果鏈,博引數百則案件為立論基礎,工程不可謂不浩大。既晴自己也獲得額外啟發,他從中看見了臺灣女權發展的軌跡。
臺灣社會男女地位走向對等的過程,當中多有摩擦血淚。書中有一起案例,家長本已答應把女方許配給家中長工,女方因升學考量想延後婚期,卻反遭長工殺害。理由是長工擔心遠距離戀愛導致婚事告吹,「即使過程幾乎沒有阻力,都可能發生情殺案。但這個事件的反面是,女性開始獲得與男性相同的待遇——受教育的機會、婚戀交友的自由,不再像過去那樣受限。」
「家暴法修正、跟騷法制定施行,反映的是女性權利的伸張。」既晴說,「但因為我寫了這本書,更清楚意識到它其實是許多悲劇堆疊起來的成果——我們應該好好珍惜它。」
至於下一本書的主題會是什麼,既晴沒有把話說死。他只確定這套先有假設,再推理出時代特徵的方法,會持續在日後的寫作中運用。他希望自己縱使寫的是非小說,但依舊保有閱讀小說的趣味——這項趣味,正來自於小說家的本能,「素材都是真實的,但抓出來的時代特徵,是我的推理。」
「我會繼續使用這個方法。題目是?目前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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