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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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修憲 不可毀憲
當修憲大會進入尾聲,社論出現了總結全局的標題:
新憲的總統:掀起政潮有餘,權力根據不足(1997-07-17)!
由於權力根據不足,所以易生政潮;由於易生政潮,所
以總統非但不能成為穩定憲政的磐石,反而時常成為憲政
不安定的原因。
主張權責相副的憲政體制
本報對憲政及修憲向有兩大關懷與主張:一、主張權責
相副的憲政體制。二、反對以權謀操作,來凌駕並傷害民
主憲政。
先論權責相副的憲政體制。第四次修憲期間,李登輝曾
在國民黨集會中問:「新黨會不會罵這是帝王制?」此問
顯示,一方面李亦自知新憲近似「帝王制」;另一方面,
他將一切批評者指為「新黨」,以杜異議。對於李登輝的
新憲構想,本報社論的主要觀點略述如下:
一、關於總統直選:本報贊同總統直選。唯自始認為,
民國八十六年,新黨
總統直選應同時做到總統的權責相副;絕不可只談直選,而不談總統
國代(前排)在中山樓
的憲政權責架構。本報亦認為,總統既然直選,自然應增加總統的權 占據發言台,拉布條抗
議李登輝制憲毀憲,要
力;而擁有大權的總統應經「絕對多數制」出任為宜。何況,在台灣 求道歉,阻撓李上台報
政治現實中,總統直選與國家認同與兩岸政策極有關聯,因而尤應採 告。後面則站了一排拉
著「制憲救台灣」的鼓
「絕對多數制」。 吹者,兩營對峙,分庭
抗禮。
二、關於「雙首長制」:國發會揭示了「雙首長制」,謂為師法
「法國第五共和制」。但社論認為,法國的香水或有佳評,但法國的
「雙首長制」卻是憲政異數;豈有不採架構工整的總統制或內閣制,
而竟師法「第五共和制」的道理?何況,法制的「雙首長」,係採
「行政權換軌制」;當總統與國會之多數為同黨時,行政權集中在總
統;若總統不是國會多數黨,則行政權集中在總理。尤其,法制的總
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制」,且總理出任須經國會信任投票。凡此,皆
可見李登輝的新憲不同於法制。
行政權不可切分為兩段
三、關於國安會:李登輝自始即欲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改制為
實權決策機關。民國八十二年,修訂《國安會組織法》,欲將行政院
長定為國安會副主席,並將整個行政院定為國安會的幕僚機關及執行
機關。本報反對此議指出:總統的權責應規定在憲法,不可「以法代
憲」。後來,國民黨占多數的立法院,否決了國安會改制的修法,李
登輝遂尋求在第四次修憲解決;但因民進黨不願見李登輝擴權,此制
在修憲亦告擱淺,國安會遂仍維持是一「諮詢機關」。 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