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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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楚瑜曾幫助李登輝
         穩固黨政大位,兩人關                         由於國安會改制失敗,因而新憲的問題不僅在總統的憲政責任
         係密切,但李登輝在四                       (制衡總統的機制)不明,更嚴重的是總統的權力亦根本沒有憲法根
         次修憲時操作廢省,權
         謀扳倒宋楚瑜,引致宋                       據。因而,李登輝在位時,自稱「總統的權力包括決定國防、外交及
         反彈,影響八十九年大
         選執政黨易位。                          兩岸大政方針之權」,但既無憲源、亦無法源,社論稱其為「口諭憲
                                          法」。
                                            此一異象,一直到陳水扁任內,在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修訂《國安
                                          會組織法》,始在形式上獲得部分解決。新法規定:「國家安全會議
                                          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前項所稱國家安
                                          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其
                                          實,這仍然是「以法代憲」,為法制階位的嚴重倒錯。

                                            進一步說,將國防、外交、兩岸三權,交為總統獨任的權力,有
                                          何道理?總統的三權與行政院國防部、外交部及陸委會的職權又將
                                          如何區分?尤其,硬將行政權切分為「三權」及「三權以外其他之
                                          權」,豈是憲政生理?再者,由於直選的效應,人民將所有政治責任
                                          期待於總統,則總統豈能以「三權」自限?又豈應以「三權」自限?
                                          這是新制使憲法規範與現實政治完全脫節的主因。

                                            四、關於行政院及立法院:在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及國安
                                          會不能改制為實權決策機關的前提下,本報反對取消立法院的閣揆任
                                          命同意權。因為:一、憲法既仍規定「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
                                          其任命自應獲得立法院之同意。二、總統若非立法院多數黨,而強要
                                          片面任命行政院長,將喪失政黨整合的機制,且必陷入少數政府「朝
                                          小野大」的憲政危機。三、立院失去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立院的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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