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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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為確定本報今後經營方針再致全體同仁書》
本社於出版法修正案經立法院通過後, 出版法事件聯合報員工立場問卷調查分析表
曾分別函請全體同仁對於今後本報應如何經 題目:出版法修正案通過後,本報該怎麼辦? 百分比
營發抒卓見,以確定本報之經營方針。未及 ● 堅持正確立場,不計因此而招致艱困 81%
● 堅持立場,但須在技術上適應環境 11%
一週,全體同仁已將所徵詢意見分別明確答
● 改變立場,使報紙能繼續生存為原則 3%
覆。經加以整理後綜合分類彙為提案,於本 ● 尊重報社規定 3%
(七)月四日本社第五次社務會議提付討 ● 無意見 2%
題目:如果多數人贊成堅持立場你個人選擇如何?
論。經決定依據極大多數同仁意見,堅持本
● 支持多數意見,繼續服務本報與報社共甘苦,
報原有正確立場(另條說明),不屈不撓, 並願在報社危難時,放棄個人生活上的要求 65.4%
以盡報人報國服務社會之天職,為今後經營 ● 服從多數人意見 29%
● 其他(包括無意見及一人希望改調職務) 5.6%
方針。 題目:多數人贊成改變立場,你個人選擇如何?
此次徵詢意見結果,定為諸同仁所關心。 ● 願接受多數意見,繼續留社服務 64.7%
故於此除將整理結果簡要說明外,並將社務 ● 請求資遣 15.8%
● 請調派其他工作 5%
會議對有關諸項問題之討論決議一併奉告。 ● 無意見 14.5%
至同仁所提今後言論、編採及經理業務應行
注意事項,亦多決定交有關各單位研擬辦法 社同仁百分之九十七主張本報應本原有立場
執行,此處不擬贅述。 不屈不撓並願為本報繼續服務。本報自應依
一、對本報經營方針,個人選擇的答復 據極大多數同仁意見為今後經營方針,以盡
意見及社務會議的決議──此次本社發出函 報人之天職。(二)本社全體同仁此次所表
件一七一份(職員一一八,工友五十三), 示對新聞事業之忠誠,對本報之堅強支持,
收 回 復 件 一 五 九 份 ( 職 員 一 一 六 , 工 友 並願於本報遭受無端打擊至不能繼續經營
四十三)。分別統計如下: 時,放棄其個人生活上的要求,深值欽佩感
(一)對「出版法修正案通過後本報怎 慰,應表嘉勉。(三)任何同仁為因出版法
麼辦」的意見,其中主張堅持正確立場,不 之嚴苛而遭受無端打擊時,本社負責人及全
計因此而招致艱困者為百分之八十一;主張 體同仁願竭力予以支持。
堅持立場,但須在技術上適應環境者為百分 二、對願意資遣同仁之資遣辦法及調派工
之十一;主張改變立場使報紙能繼續生存為 作事項──本報今後經營方針既經決定,在
原則者為百分之三;尊重報社決定者為百分 此原則之下極少數人曾表示願意資遣,故無
之三;無意見者百分之二。可說有百分之 論立場確定後其仍可能改變意願支持大多數
九十七的同仁支持原有立場。 人意見與否,仍當訂定一項資遣辦法。經社
(二)對「如果多數人贊成堅持立場你 務會議決定如下:本報既經決定應堅持原有
個人選擇如何」的答復,計支持多數意見繼 立場,極少數表示請求資遣者,應同意其有
續服務本報與報社共甘苦,並願在報社危難 個人選擇之自由,對於資遣辦法自應有所規
時放棄個人生活上的要求者為百分之六五點 定,除請原請求資遣者再作最後決定外,茲
四;服從多數人意見者為百分之廿九;其他 訂辦法如次:
(包括無意見及一人希望改調職務)為百分 (一)此項資遣辦法僅適用新出版法公佈
之五點六。在此項詢答中沒有人請求資遣。 後之請求資遣同仁,並以於本年(四七)七
(三)對「多數人贊成改變立場你個人的 月卅一日以前提出者為限。
選擇如何」的答復中,計願接受多數意見繼 (二)請求資遣同仁,服務在一年以上四
續留本社服務者為百分之六四點七;請求資 年以下者,發給底薪三個月之遣散費;服務
遣者為百分之一五點八;請調派其他工作者 滿四年者,發給底薪四個月之遣散費,其取
為百分之五;無意見者百分之一四點五。 得酬勞股者,按值收回;服務超過四年每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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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會議對上項意見決議如下:(一)本 一年加發底薪半個月之遣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