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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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社論剪貼簿
心中有自由 筆下有責任
然而,王惕吾一方面堅持新聞自
由,但另一方面更主張新聞工作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 社會責任。
任何民主國家而有封 王惕吾的新聞專業理念是「心中
閉報館之法律,這個法 有自由,筆下有責任。」他全力爭
律,本身就是違憲的。而
如今我們中華民國內政部 取新聞自由,但視新聞自由為社會
的出版法修正草案,居然 機制;認為新聞工作者不可濫用新
增列了這一款,其公然違 聞自由,而應對新聞自由負起社會
憲的勇氣,已經駭人聽
聞。而同時更把這一違憲 責任,應知有所不為。
的懲處之執行,撇開司法 他說:新聞記者不是無冕王;
程序,賦諸行政部門,更 新聞記者的心中有自由,筆下有責
屬是可忍,孰不可忍。 王惕吾認為新聞自由是社會運
‧摘自四十七年四月 任。 作機制,而新聞工作者應對新聞
自由負起社會責任。民國八十三
十三日社論〈我們沉痛抗 以下文字摘自王惕吾的相關談話 年 七 月 的 《 讀 者 文 摘 》 轉 載 其
議,論出版法修正草案之 紀錄,可為參照。王惕吾說: 文。
不當〉‧
「我覺得,新聞自由是屬於全體
人民的『社會機制』,而絕對不是新聞記者的『專業特權』。」
「當報紙與社會站在同一地位時,應當與社會全體共同向政府力
爭新聞自由。因為,我深信,新聞自由是社會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社
會機制。然而,我們也認為,當報紙與社會站在相對的立場時,媒體
經常佔據強勢地位,就應嚴守自制、自清、自律的精神;不能濫用新
聞自由,致對社會造成傷害。」
「我們曾經大力反對出版法,我們曾經率先主張成立報業自治的
新聞評議機構;不過,這些爭取新聞自由的種種行動,不只是為了我
們一個報紙爭,也是為了整個社會爭。因為,我們知道,真正的新聞
自由,不會為一家個別的報紙而存在;必然是在社會整體都享有新聞
自由時,個別的報紙才能獲得自由。所以,我們也是當年唯一曾經大
聲公開主張開放報禁的大報,縱然當時的現狀對我們自己的報紙有
利,但是我們也知道報禁對長遠的社會大局未必有利。」
「然而,當我們衝鋒陷陣一點一滴地把新聞自由從政府的手中挖
了出來之後,我們卻成了最主張報業自制、自律、自清的報紙。你們
大概每過一段時間就要聽我說一遍:『新聞記者不是無冕之王』。記
者不可能仗恃特權而贏得榮耀;當你們使用那枝鋒利無比的筆時,只
有唯恐不逮的謙卑情操,才可能使你們受到社會的尊敬與信賴。」
司法辦到謝長廷腳前為止
218 民國九十一年,謝長廷當選高雄市長,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