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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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有所不為 有所不避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 內
政部公布《出版法》,
以限制言論自由,聯合
報連續三天社論,配合
新聞報導,表達反對意
見。後行政院令內政部
暫緩實施。
意義。我們可以說,報紙甚至是為了那一類的橫逆而存在的;面對那
類勢力,可謂是報紙的天職。豈容我們走避?豈能不打脫牙齒迎上前
去!」
「我們當然不喜歡遭遇那類的事情,但我們更不喜歡自己在應當
堅持的陣地中退卻。」
反對惡法 王惕吾準備下獄
王惕吾當年對雷案所涉言論自由的爭議如此堅持,其實他在此前
為《出版法》所涉新聞自由的爭議已與當局鏖戰過好幾回合。
當聯合報在民國四十年代迅速成為台灣第一大報之際,也是主政
當局戒嚴體制日趨嚴密之時。作為主政者控制輿論的《出版法》,成
為當局與媒體之間的爭執焦點。聯合報自始即居反對《出版法》的主
導地位,與當局形成尖銳對立態勢;王惕吾甚至為此對聯合報同仁進
行問卷調查,達成共度艱難的共識與決志。
民國四十七年那一波《出版法》的爭議尤為激烈。王惕吾對自己
若因反對出版法以致去職或下獄也作好了準備,他在七月五日《為確
定本報今後經營方針再致全體同仁書》中宣示:
「本報負責人遭受無端打擊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本社各部門主管
組成委員會,處理一應社務,並由總編輯為本會主席。」
倘若同仁因反對出版法而涉訟,王惕吾宣示:
「本社同仁個人遭受無端打擊,如涉及訴訟時,由本社聘請律師 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