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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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聯合報小故事
                                          重誹謗罪,並附帶請求十億元的民事賠償。此外,台獨社團又發動

                                          「退報運動」。
                                            八月二十九日一審開庭,被告聯合報發行人王效蘭、聯合報社長
                                          王文杉、聯合報總主筆黃年及聯合報總編輯黃素娟一併出庭,主要由
         讀者抄寫社論廿多年                        總主筆黃年回應庭訊及辯論。


                                            十萬字起訴書未提謝長廷


                                            黃年除回應庭訊外,並當庭發表逾萬言的最後答辯書。關於案
                                          情,黃年指出:「謝市長曾說,那一份一百三十餘頁的起訴書,已經
                                          證明他是無罪的,這恐怕是謝市長對起訴書的解讀有誤。事實上,那
                                          一份一百三十多頁的起訴書,超過十萬字,並沒有證明謝市長有涉嫌
                                          或未涉嫌,而是完全沒有提到謝市長的角色,所以也就根本未曾對謝
                                          市長是否涉嫌,作出明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該案檢察官的眼中,

            高雄縣前議員傅林美惠                    在這場涉及高雄市政府與市議會的大弊案中,好像根本沒有謝市長這
          每天花一小時,一字一句                     個人的存在。……這就是社論認為,辦案辦到謝市長腳前好像有一條
          抄寫聯合報社論。她說,                     『禁止跨越線』的理由。」
          民國七十一年當選議員,
          覺得應充實問政內涵,於                       社會守門人是憲法使命
          是開始認真讀報、抄寫社
          論,廿八年來很少間斷,                       關於新聞倫理,黃年在法庭上指出:秉持「新聞自由」的憲法付
          手抄本近三百本,兒孫爭
          相預約做為傳家寶。                       託,擔任社會守門人,是新聞記者的「憲法使命」。
            傅林美惠每天上午花                       黃年說:「對於任何新聞媒體而言,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及
          一個小時讀報、抄社論,                     引申而來的『新聞自由』,不只是消極地給予媒體與新聞記者的『法
          包括標題、內文,並加註
          眉批、讀後心得。一個月                     律保障』而已,而更是積極地在賦予媒體與新聞記者一種『憲法使
          後,把所有的手抄文字加                     命』與『社會責任』。」
          裝封面,製成線裝本。                        他指出:「政府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媒體之所以能發展出
            傅林美惠說,「抄社論
          有三大好處」,除了掌握                     『第四權』,就是要發展出一種與政府有所區隔、且不受政府威脅及
          時事脈動,還能練一手好                     控制的社會正義機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是『政府機制』,而媒
          字,而且保持思路敏銳,                     體的『第四權』則是在四權之中唯一的『社會機制』。只有從『憲
          不會得老年痴呆症。
            傅林美惠每天讀兩、                     法』的精神架構中,才能看見『新聞自由』的高度。」
          三份報紙,獨鍾聯合報言                       黃年並當庭再質疑被告謝長廷:「在今天的開庭過程中,自訴人
          論,「我比了又比,覺得                     謝市長方面完全沒有解答我們心中的任何疑惑。因此,最後我仍然要
          聯 合 報 社 論 最 客 觀 、 正
          確。」廿多年來每天抄寫                     再次地重複地問一次:『為什麼王文正能夠符合污點證人的條件?』
          聯合報社論,她覺得聯合                     『為什麼賄選案只辦到謝市長腳前的那一條線為止?』」
          報的言論很能反映民心,                       本案一審二審皆判聯合報勝訴並告定讞。對抗政治人物以此類濫
          愈抄愈高興。
                                          訴騷擾媒體及製造寒蟬效應,是新聞工作者無以避免的承當。聯合報
                                          的態度是,不做寒蟬,有所不避。
                                            王惕吾說:聯合報有所不為,有所不避。更完整的說法應是:聯
                           220            合報有所為,有所不為,也有所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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