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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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有所不為 有所不避
爆發賄選案。高雄市長謝長廷自訴聯合報兩
篇相關社論對其誹謗,並附帶請求十億元
的民事賠償。
案情顯示,謝長廷任命的民政局長兼市
議會聯絡人王文正為議長參選人朱安雄買
票;卅四名涉案議員中,有廿五人的賄款經
由王文正媒介,其中甚至有一部分是在王文
正的民政局長辦公室中交付。
證據顯示,王文正在謝長廷競選高雄市長期
間,即開始為朱安雄賄買議員;調查局並監聽
偵得王文正在電話中告知女友,謂謝長廷委他
運作朱安雄參選議長。此外,並偵得謝長廷親
自主導朱安雄選舉事;又有多名民進黨籍市議員
指證,推舉朱安雄是出自謝長廷的指示;另有重
要秘密證人D一九六號正式告發,指證王文正是
受謝長廷指使。
偵查期間,王文正被收押,檢方公開宣示,涉
案者必須「供述對副議長賄選的追訴有指認價值
者」,始得列「污點證人」,減免其刑責。
九十二年一月八日,聯合報社論〈有污點的證人
與無污點的檢察官〉指出:王文正若只是「供述對
副議長賄選的追述有指認價值」,應不合《證人保護
法》規定的條件,檢方當運用污點證人查證謝長廷市
謝 長 廷 因 這 兩 篇 社
長是否涉及本案。 論 自 訴 聯 合 報 對 其 誹
後來,全案起訴,主導賄選的王文正以「汙點證人」被 謗,並附帶十億元民事
賠償,後一審二審皆判
求刑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成為涉案者當中求刑最輕者。社 聯合報勝訴並定讞。對
政治人物以濫訴製造寒
論的質疑是:王文正究竟是否符合污點證人的條件?為何王文正成為
蟬效應,聯合報的態度
全案起訴近四十人中求刑最輕者? 是:不懼不避。
社論更質疑,為何在一百三十餘頁、逾十萬字的起訴書中,沒有
一字對謝長廷是否涉案作出交代?甚至連「高雄市長」或「謝長廷」
這幾個字都全未出現,彷彿高雄政壇根本無謝長廷此人。
社論:這是不是「吃案」?
四月九日社論〈辦到謝長廷腳前的那一條線為止?〉指出:彷彿
有人在謝長廷腳前劃下一道不准跨越的禁止線;辦案就辦到王文正為
止,謝長廷究竟有無涉案,連在程序形式上都不查一下,這是不是吃
案?
針對這兩篇社論,謝長廷向高雄地方法院自訴聯合報四名人員加 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