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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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有所不為 有所不避
響所及,勢必阻塞言路及正當輿論之發展。」
籲總統赦免雷震言論部份刑責
至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宣判維持原判定讞,聯合報社論仍作最後一
擊。十一月二十四日社論〈呼籲總統赦免雷震言論部份刑責〉,文中
指出:「在言論部份,則各方見仁見智,就不盡相同了。因為基於政
府維護社會安定國家安全的立場,則認為雷震在《自由中國》半月刊
發表之言論,確有混淆視聽,動搖人心之嫌,而在雷震個人,則認為
所作言論,悉本於一片書生報國之熱忱,此在其自辯書中,已可見
及;而且海外以及國際人士之所以重視本案,以及因雷案而對政府所
引起之一切批評與責難,其關鍵悉在言論部份,認為政府此舉,已嚴
重的損害了神聖的言論自由以及民主憲政,縱使這些批評指責,未必
正確,但政府因雷震言論而判處重刑,其不足以塞道路悠悠之口,則
是鐵的事實。」
「再就歷史的眼光來看,一部中國歷史,不少人因言論文字涉及
歷史倒帶
王惕吾:出事我負責!
雷震案在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四日爆發。自次日九月五日至
十一月廿四日覆判定讞,在八十一天的日子裡,聯合報鉅細靡
遺地全程報導了雷案的案情發展、反對黨組黨的活動,以及各
方面對雷案的看法,其間發表了十二篇圍繞雷案及反對黨的社
論,前後有十五個版面以頭條新聞呈現,所刊文字達數十萬
言。
十月二十二日,曾任《自由中國》雜誌發行人的胡適,訪美
返國,對在野黨及雷震案,均有相當坦率的發言,遂成輿論焦
點;而黨政部門的「新聞協調」運作,則希望報紙能平淡處理
此訊息。
當時,聯合報與當局關係十分緊張,胡適的返國談話更形成
報社在採擇上的重大壓力。發稿當夜,報社負責人王惕吾雖知
情勢危疑,經詢商當時的總編輯劉昌平及總主筆關潔民後,以
手指敲了一下桌子說:「發一版頭條,出事情由我負責!」
次日,聯合報一版頭條標題如右圖,胡適聲明「好的在野
黨,自然給予支持;不好的,保留不說話或批評的自由」,也
刊出胡適說「對於雷案判決,認為有欠公平,如被傳訊願為作
證」。 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