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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作  者
出 版 社
格  式
EPUB(流動版面)
不提供電子書檔案另存下載
電子書定價 NT$ 380
NT$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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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資訊

出版日期
2018-04-19
線上出版日期
2018-07-29
ISBN
9789864774425
EISBN
分級
普級
語言
繁體中文
閱讀更多

簡介

本書特色:
    豐富且具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主題涵蓋僱傭關係常見爭議
    提綱挈領說明法院判決原則,幫助讀者理解適用法規
    將艱澀的法律與判決文,轉為輕鬆易懂的情境話語
    提供專業務實的管理建議,創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    架構清楚明白,內容易懂易讀 

企業發薪水請員工,對員工不滿意時,就可以fire員工嗎?
小心,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
企業或員工是否知道――
根據勞基法,認定員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的條件是什麼?
哪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情形,構成「情節重大」?
怎樣算是對雇主或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
經濟性解僱與懲戒性解僱,有何不同?怎麼做才合法?
如何面對曠職、員工「開除」公司、試用期等議題?

本書開宗明義再三強調,勞基法比較傾向保護員工的工作權,因此一家公司若打算解僱員工,就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要求。

面對解僱這個議題,本書希望讓企業與員工都能正確認識勞基法的規定。作者葉茂林律師╱博士依據法院判決,闡述爭議個案中的適用法規,協助員工與公司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也了解相關法律風險。

全書分為八大章,涵蓋實務上常見主題,包括:「不能勝任工作」的主觀與客觀條件、對雇主或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對內違規與對外損害公司形象「情節重大者」、基於經濟性理由的合法裁員、連續曠職與請假規則、員工「開除」公司的條件,以及試用期問題等。

八大章各收錄豐富案例,分四十篇討論,每篇架構如下:
●    職場情境選擇題:邀請讀者思考與判斷;
●    案情摘要與爭議說明:從實務中認識問題核心;
●    法院判決:分析案例判決結果與理由,具高度參考價值;
●    專家的建議:葉茂林律師╱博士闡述勞基法精神與法院判決要旨,提供企業與員工具體改善作法,珍貴而實用。

內容淺顯易讀,文字清楚流暢,看完本書――
企業更明白,「解僱是最後的手段」此一原則;
員工更了解,自身工作權得到法律的保護。
懂得越多,越有保障!


推薦
將艱澀的法院判決文,轉化成輕鬆易懂的情境話語。閱讀本書,達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效益,進而塑造友善與符合法令遵循的職場環境。
一零四資訊科技副總經理暨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鍾文雄

本書除為雇主提供不僅務實而且適法的專家解決方案外,當然也適用於所有關心自己勞動權益的廣大上班族朋友,這絕對是一本值得你我隨手取用的良書。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蘇宏文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企業應與員工共榮共存。葉律師這本書讓員工與企業清楚理解勞基法的基本精神與相關規定,有助於預防並化解不必要的爭議。
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何飛鵬

作者簡介

葉茂林 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擔任美國伊利諾州律師公會智慧財產委員會委員(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tion Council; 2017-2018)。

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 NYU)法學碩士,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院(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School of Law)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雙學位。學術表現優異,先後獲德州大學法學院選為「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

曾於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Templ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及商學院擔任專任副教授。曾任台灣永然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一職,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修法諮詢委員長達十年之久。

專長領域為勞資糾紛、國際商業交易、智慧財產權交易與授權、網路法、電子商務、營業祕密與競業禁止、中英文商業合約談判及撰擬、跨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及訴訟、跨國商業糾紛調解、仲裁及訴訟。

著有:《捍衛著作權:從印刷術到數位時代之著作權法》、《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營業祕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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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專文推薦二〉雇主與上班族的一盞明燈
〈作者序〉了解解僱合法性,避免法律風險
第1章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是老闆說了算?
1-1 員工不斷犯錯、上班處理私事,公司可否予以解僱?
1-2 績效表現太差,是否表示不能勝任工作?
1-3 業績差又未達績效改善計畫標準,可否依法解僱?
1-4 因精神疾病造成工傷,是否屬無法勝任工作?
1-5 跟同事衝突又常請假,工作偷懶還睡覺,公司開除有理?
第2章 國罵?臺罵?何種辱罵才叫重大侮辱?
2-1 員工怎樣罵老闆,算是重大侮辱可開除?
2-2 員工和老闆娘搞婚外情,是重大侮辱?可以解僱嗎?
2-3 開車衝撞警衛還罵三字經,是否該被解職?
2-4 三字經罵同事、上司,幾經勸告無效,可否直接解僱?
第3章 員工對內違規,情節重大可開除?
3-1 上班屢屢遲到且打卡造假,解僱合法嗎?
3-2 員工偷拿會計、人事資料,公司可否解僱他?
3-3 酒醉員工在宿舍毆打同事,可否直接開除?
3-4 和同事發生婚外情,是否屬於違規情節重大?
3-5 經理性騷擾女同事,公司可以開除他嗎?
3-6 化學工廠員工抽菸並恐嚇主管,是否違規情節重大?
3-7 幹部會議未到場惹惱董事長,可否當場開除?
3-8 員工溢領勞保給付,可否解僱他?
第4章 員工對外行為影響公司形象,開除是否有理?
4-1 網紅在網路貼文及接受電視訪問批評公司,可否開除?
4-2 空少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公司可否開除他?
4-3 藉工作之便騷擾超商女店員,是否屬情節重大的違規?
4-4 業務經理向代理商拿回扣,公司可否合法開除他?
4-5 客服態度不佳,嚴重損及公司形象,是否為重大違規?
第5章 業務精簡是藉口,請走員工真理由?
5-1 部門精簡轉型,是否就可解僱人員?
5-2 為節省公司開支,解僱公務車司機合法嗎?
5-3 經營權轉讓及業務緊縮,可以是資遣員工的理由嗎?
5-4 公司虧損上億,就可以直接叫員工走路?
第6章 員工蹺班跑哪去?何種行為算曠職?
6-1 員工受傷後兩年多都沒再來上班,公司可否解僱他?
6-2 員工請產假卻沒遵守請假程序,算不算曠職?
6-3 在外跑業務來不及回公司打卡,是否屬於曠職?
6-4 司機經常蹺班,半天不見人影,公司可以解僱他嗎?
第7章 公司有錯在先,員工可否「開除」公司?
7-1 因婚外情鬧上報,被公司命令停飛,機師離職有理由?
7-2 以婚外情為由遭到調職,女稽核員可否主張公司違法?
7-3 公司擅自變更獎金薪資制度,員工是否可以「開除」公司?
7-4 老闆罵「不爽可走人」,是否構成重大侮辱?
7-5 老闆母親酒醉詆毀員工,員工可否「開除」公司?
7-6 放好幾個月無薪假,是否算是終止僱傭關係?
第8章 其他案例:謊報學歷、耗損公司物品、試用期的解僱
8-1 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被抓包,可否依法解僱?
8-2 經理送客戶過多贈品,算不算耗損公司產品?
8-3 員工毀損公司機具,是否可將其解職?
8-4 在試用期間解僱員工,是否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附 錄 勞動基準法‧第二章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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