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資訊
簡介
對於法律,丹諾說︰
法律應該像衣服一樣,適應人的需要。當法律不能獲得大眾普遍的認同時,便應考慮修法,這原是政治人物的份內事。
對於政治,丹諾說︰
我從未讚賞政治人物,他們雖多半親切、和藹和聰明,卻少有人擁有真正的勇氣。
對於犯罪懲罰,丹諾說︰
處罰人民的理由有千百種,而訂定法律的前提是:「處罰他」是為了「幫助他」。用圍牆、牢籠和絞繩來制止所謂的邪惡勢力,就像企圖在湍急的河流中築壩擋水一般,水終究會滲透出來或找到另一個出路,或者淹沒水壩、徹底將其沖毀!
對於社會制度,丹諾說︰
我從不認為一項制度是全然為善或全然為惡,所以我不會盲從規則或成為死硬派人士。
克萊倫斯.丹諾是美國思想的啟蒙者,一生以律師為職志,義務為無助的弱勢團體與窮人辯護,他展現的勇氣與智慧,是今日社會的榜樣。他曾說過:「一個人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無辜的。」此至理名言至今依然被奉為司法的圭臬。
「律師對當事人的態度就如同醫生對待病人一般,都是竭力想要減輕他們的痛苦。律師和醫生兩者的目標都在於減輕痛苦、挽救生命。」丹諾以此為執業精神,在他五十多年的律師生涯中,為企業、勞工與刑事被告擔任辯護律師,處理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案件,包括煤礦罷工事件、揭發礦場僱用童工的不人道情況、著名的進化論法庭辯論、反對死刑的主張、爭取公民權利,以及對於司法體制的批判。
在本書中,丹諾回顧他精彩的一生,向世人展現他的答辯技巧、犀利風格,字裡行間隱隱透露他在哲學、犯罪學、勞工經濟、政治、宗教上的精闢觀點,對於現在的我們猶如暮鼓晨鐘般值得借鏡。
作者簡介
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
十九歲進入安納堡學院(Ann Arbor)攻讀法律,二十一歲考上律師執照。一八八八到芝加哥執業,成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先鋒,曾擔任許多著名案件的辯護律師,包括堪稱世紀審判的青少年謀殺案「利奧波德與婁伯案」(Leopold and Loeb, 1924)、猴子審判「斯科普斯案」(John T. Scopes, 1925)。
丹諾被譽為美國最偉大的律師,並以演說家、辯論家、作家聞名於世。著有《波斯珍珠》A Persian Pearl、《法明頓》Farmington、《抗拒並非罪惡》Resist Not Evil、《以牙還牙》Eye for an Eye、《犯罪的原因及其處置》Crime: Its Cause and treatment、《無神論與異教徒》Infidels abd heretics: An Agnostic’s Anthology等書。
譯者簡介
簡貞貞
台灣大學哲學系畢。譯有《哲學問題》、《聖哲語錄》。
目錄
2 童年時光
3 以律師為志
4 鄉下的小律師
5 嶄露頭角
6 踏入政治圈
7 鐵路大罷工事件
8 勇者戴伯
9 我的犯罪觀
10 可憐的孩子們
11 初識布萊恩
12 赦免無政府主義者
13 偶像阿傑德
14 無煙煤礦區罷工事件
15 我的議員生涯
16 瓦理斯森林殺人案
17 山艾雅典
18 審判海烏
19 重審亞當斯
20 「丹諾病危!」
21 《洛杉磯時報》大樓爆炸案
22 希望與絕望
23 喬治.比塞的悲劇
24 芝加哥慘案
25 世界大戰的省思
26 當和平來臨時⋯⋯
27 婁伯與利奧波德
28 審判婁伯與利奧波德
29 進化論的爭議
30 天啟宗教與異教徒的戰爭
31 布萊恩之死
32 禁酒主義者
33 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34 北方的黑人
35 歐洲遊記
36 放下萬緣
37 為罪犯請命
38 犯罪的因與果
39 以盲導盲
40 死刑有必要存在嗎?
41 退休之後
42 無解的問題
43 人有來世嗎?
44 設計與目的之迷思
45 我的律師經驗談
46 安享餘年
47 走進尾聲
附錄一︰麥西案
附錄二︰六十年後
附錄三︰哲人已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