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聯合報60年:在新聞的河 淘歷史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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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踏血離開,回到飯店,痛哭失聲。這年,他和其他七人以五十五篇報
導共同贏得那年的金鼎獎專題報導獎;三版編輯涂明君贏得編輯獎;
程思迪贏得攝影獎,這是單一新聞事件的大豐收。
陳進興投書 處理三原則
要論台灣近卅年最重大的社會案件,應首推白曉燕案及其主謀陳進
興犯下的一連串罪行,此案重創了當時執政的李登輝政權形象。在這
個事件中,聯合報意外和陳進興有過兩度近距離接觸,如履薄冰地扮
演了關鍵角色。
1997年4月中旬,
陳進興一夥綁架白冰
冰之女白曉燕,勒贖
未遂後撕票,即開始
四處亡命,不斷機動
犯案。約有長達半年
的時間,他們一行擄
人勒贖、強盜強暴,
弄得社會人心惶惶不
安,而警方始終束手
無策,警政署長姚高
橋因此下台。
1997年11月5日,
編輯部接到一封寄給
總編輯的信,項國寧
拆閱後,發現是署名
綁 架 並 殺 死 白 冰 冰
之女白曉燕的主嫌陳進 「陳進興」所寄,信上還特意留下他的身分證字號以資驗證。陳進興
興,亡命時曾寫信給聯 在信中自許為「妖魔」,並揚言將「不定時、不定點製造小小的事
合報總編輯項國寧。
情,以討回公道」,說「從容赴死的時刻,就是風雲變色、火山爆發
之時,請大家不要怪我!」信中除對親友遭警方刑求大表不滿,言詞
間並充滿恐嚇意味。
項國寧仔細思考,決將信件由社會組同仁送交警政署鑑識。不貿然
發表,原因有二:一,這是人神共憤的重大刑案,不宜隱瞞線索,妨
礙警方偵辦。二,若要發表,必須確認這是陳進興本人所寫。次日鑑
識報告出來,信上除了項國寧的指紋,還查獲兩枚陳進興的指紋,另
一枚則是前兩天在槍戰中遁逃的高天民的指紋。
確認信件是陳進興所寫後,報社內部討論決定三項處理原則:一,
陳進興的信件所透露的內幕及其反社會心態,應披露給讀者知道;
134 二,陳進興的措詞充滿威嚇,不宜原文全部照登,但採節錄方式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