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小費箱與功德箱
上街賣藝,需要證照嗎?
孩子們進入大學後,紛紛開始找打工的機會。妹妹仔細地寫她的履歷,中英文都有,還把自己的影片、論文作品等等附上去。
「又不是要相親,準備這麼多?」媽咪看了也頗為驚訝,「我大學時代就是去當家教,陪學生念書。」
「我才不要當家教,小朋友頑皮不聽話怎麼辦?」哥哥妹妹搖頭拒絕。
你們終於知道媽咪的偉大了吧?從小面對你們這兩個超級難搞的孩子,我是不是應該得師鐸獎啊?
門鈴響了,媽咪連跑帶跳去開門。快過年了,舅舅們來訪,說好一家帶一道菜,這樣不用下廚就可以嘗遍美食,而媽咪當然只要做最擅長的泡茶、切水果就好。
「妹妹怎麼又變瘦了?」大舅舅說,還拿出紅包,叮嚀道:「出國念書很辛苦,要吃好一點。」就往妹妹手裡塞。
媽咪還來不及阻止,妹妹已眉開眼笑地收下。哥哥發現馬上露出諂媚的笑容,湊上前提醒大舅舅:「大舅,我也常常肚子餓!」
「你也有啦!」大舅舅笑著說:「還沒畢業的學生都有資格領紅包。」
媽媽不以為然,「哪有這個道理,他們都滿十八歲,是成年人了。」
「媽咪,這是大舅跟我之間的贈與契約。」哥哥學了幾年的法律,關鍵時刻都會用在自己身上。
既然你成年了,那就自己去打工,不要每個月來跟我領零用錢了。
「對啊對啊!」二舅舅附和:「跟我去街頭彈吉他唱歌,擺個箱子賺小費。」
二舅舅和三舅舅是雙胞胎,從小就擅長彈吉他和各種樂器,學生時代也到民歌西餐廳兼差演唱。長大之後,二舅舅阿威曾組織「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結合民間藝人的力量,做很多公益的演出。
「哥哥,你還記得幾年前暑假,我們去德國,在羅騰堡古城廣場上,媽媽鼓勵你去跟街頭藝人借鋼琴彈?」媽媽回憶,「當時爸爸好得意,你演奏完畢,還丟了一堆鈔票在小費箱。」
哥哥點頭,「對啊!結果是那位街頭藝人拿走了。」
「街頭藝人工作很辛苦,小費是給他們的犒賞。」二舅舅說。「以前要上街頭表演還需要考證照。沒有一點功夫,怎能站上舞台?」
演出,是自由意志的展現
「可是,有些表演真的是……不怎麼好聽、也不好看啊!」妹妹皺眉。
這可就有趣了。表演藝術這件事,真的很主觀,你心中的美聲,可能是他人無法忍受的噪音。
「就像海德公園站在肥皂箱上演講的人,」媽媽舉例,「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這個屬於《憲法》第11條保障的表現自由,是民主國家很珍貴的價值。」
表現當然包括各種演出,音樂、藝術、舞蹈,這些都是人類的自由意志顯現。
「可是,所謂的自由,應該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爸爸出現了,「有些界線還是要劃出來。」
是啊是啊!我規定你一天只能喝兩瓶啤酒,同樣是為你好,並給你充分的啤酒自由。
「有時表演也會遭到一些麻煩,例如居民會抗議音量太大,或者表演者之間搶場地的衝突。」二舅舅抱怨,「其實我們都有控制音量,表演的場地當然都是事前申請許可的。」
有位街頭藝人,因為在西門町徒步區展演時,因為使用空間超過規定、展演內容與申請不符,被臺北市政府依照《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記點,他很不服,就提起訴訟一路到申請釋憲。
打賞、贊助屬贈與,萬不可討回
「是的。」二舅舅當然特別關注這個事件。
這個「許可辦法」已經在2021年3月廢止,臺北市另外頒布《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從活動許可證,改為申請公共展演空間使用許可,但仍要經過審查,經許可後登記為街頭藝人,才可以在街頭表演。
「現在各縣市都已經立了專法在管理,」媽咪提醒,「雖然沒有考照的問題了,也就是政府不可以審查技藝高低,但是卻可以審查是否適合:例如有無違反噪音管制、表演的內容是否適合該地點、是否會引起公共危險等等。」
「所以,就讓市場機制決定藝人的價值。」二舅舅說,「表演得好,民眾就會大方打賞;表演得差,小費箱裡就是空空如也。」
「如果覺得不好聽,可以將小費回收嗎?」哥哥問。
「如果你期末考被當,我可以回收你的壓歲錢嗎?」媽媽反問。「給小費就是打賞,就是贈與契約,可以附條件嗎?」
「我在廟裡常看到『功德箱』,」妹妹問,「如果跟神明許願,沒有成真的話,可以去跟廟方要回當初捐的錢嗎?」
你們可真會舉一反三,講到錢好像都變聰明了起來。
做愛心、盡公益,還有現在很流行的募資、贊助等,嚴格講起來都是一種贈與。雖然有時候在訂立贈與契約時,會附帶一些條件。「例如哥哥你若是拿到書卷獎,媽咪就送你一張經典賽的球票。」但是對於街頭藝人的打賞、公益活動的捐贈、宗教的贊助等,實在很難想像有附條件可以回收的情況。
「誰要賺零用錢?跟舅舅來摸一圈麻將吧!」只見三個舅舅躍躍欲試,擺桌砌牌要廝殺了。
「我也要學。」幾個表兄弟姊妹全部湊上去了。
「桌上的飯菜吃完之前,誰都不許動!」媽咪拿著鍋鏟,敲著桌面,彷彿在法庭裡一樣。
●關鍵思考:街頭藝人的制度應如何妥善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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