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禎翊/我們能有多少同情
把不能原諒的人丟到監獄裡,他會因此消失嗎?
民國83年五月某日午夜,蔡先生前往某理容院,並與服務生A女士一同離場唱歌。離場時間屆至,她表示要回去了,蔡先生卻出手搶走她的皮包,拿走裡面全部的現金。同時,蔡先生把她壓在包廂內的沙發上。經過一番掙扎,蔡先生強制性交才未得逞。
民國83年八月某日凌晨,蔡先生前往某舞廳,並與服務生B女士一同離場。蔡先生騎機車把她載到鄉間小路,便將機車熄火。蔡先生拿出刀子抵住她的背部。她心生畏懼,蔡先生因而強制性交得逞。結束後,蔡先生又強行取走她皮包內所有現金。
隔一日深夜十一點,蔡先生前往另一舞廳,並與舞廳服務生C女士一同離場。蔡先生同樣騎車把她載到偏僻小路,熄火停車,然後抱住她。她害怕而無法抵抗,蔡先生因而強制性交得逞。結束後,蔡先生一樣搶走人家的皮包。但這次幾經翻找,在她的包包內並沒有找到錢。(註)
民國84年10月26日,我出生後的一個月。判決確定。蔡先生連續犯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八款之強劫而強制性交罪,法條規定唯一死刑。但法官考量沒有被害人死亡,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為無期徒刑。
以上還不是蔡先生犯行的全部。還有兩個被害人被強制性交而沒有被強盜,蔡先生和檢察官都沒有上訴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確定。不過時間太久了,網路上沒有付費的話,看不到這個部分。
至此,判決書看得到、網路上查得到的內容才算完全結束。
但其實還有後續。或者說,我要講的事情,從現在這邊才開始。我們把不想看到的人、不能原諒的人丟到監獄裡,他並不會因此消失。
「時間」本身就像是這個世界的按下右鍵一鍵還原。過得夠久,我們點選了那個人,他有一天,終究、還是,會回到原本的資料夾或桌面。
不知道蔡先生對判決裡面那一句「減刑」是怎麼想的。至少客觀上,因為有著那句話,我才有辦法在多年後的偵訊室看到他。
我長大,他變老。
民國112年4月7日,我在台南實習的最後一日。蔡先生申請假釋終於核准。這是一個平凡晴朗的白天,他在戒護車輛上,從高雄監獄出發,準備來台南地檢署報到,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同時間,法務部協力廠商的工程師也在高鐵上,行李箱放著科技監控設備,一路南下,準備會合。
所謂「科技監控設備」說白話點,就是電子腳鐐。
接近中午,法警敲門和檢察官說,假釋的受刑人還有工程師都快到了。檢察官和實習的我們說,等一下自己注意安全。
根據卷宗內的資料顯示,蔡先生在監獄裡和人發生衝突、毆打傷人總共十一次。這期間,蔡先生的父母過世,兄弟姊妹不願再與他有任何關係。依照他犯案時的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最快只要十年就可以申請假釋,但因為無親無故無住所,也沒有任何安置機構願意接受他,所以申請假釋未通過數十次。為此,蔡先生還曾向監察院陳情。
這樣的人,如果在心裡給他一個形容詞或一句話,那會是什麼?
「自己小心」或「注意安全」,恐怕真的就是最得體的說法了。至少在偵訊室的門被推開前,我是這樣想的。
判決確定後,這些事就不再是法官或檢察官所能努力的
最先走進偵訊室的是帶頭的法警,接著是觀護人、社工,再來是工程師,最後就是蔡先生和壓陣的另外一位法警。
隊伍拖得有點長,一眼就能知道哪個是蔡先生,而蔡先生此時看起來已經像是走錯路、借廁所、誤闖地檢署的老人。法警跨過門檻的時候和他說,「較注意咧」。
檢察官開始確認身分,諭知配戴電子腳鐐。蔡先生回答問題的時候都把話含在嘴裡,駝背的身體因為雙手用力併攏、聳肩,顯得更矮小。
我不喜歡這些國高中國文課本的艱難用詞,但此生第一次感覺到它們是如此精準:蜷曲。佝僂。唯唯諾諾。
訊問完畢,檢察官問蔡先生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他想了一下開口:「檢察官,我被關了二十八年六個月又五天,那個腳鐐什麼的,我不會用。」
偵訊室裡的所有人一時間全停下動作看向蔡先生。原來受刑人真的會對關押的每一天、每一天牢牢記下,像失眠的時候數綿羊,像點餐的時候畫正字記號。
檢察官和他說,等等工程師會教你。
然後工程師便攤開了行李箱,首先拿出一個VR頭戴裝置幫蔡先生套上。工程師接著把我們叫到身邊,展示電子腳鐐給我們看。電子腳鐐長得很像兒童電子錶,但顯示器有半個手機螢幕大,錶帶和我的上手臂一樣粗。行李箱裡面還有長度大小各不相同的螺絲起子和金屬釘。
蔡先生戴著VR,嘴巴半開,頭仰得非常高,像是小朋友在海生館臉貼住玻璃,看著幾層樓高的大魚缸。最上面有陽光照下來的那種魚缸。與此同時,工程師拉起他的褲管,測量周長、調整角度,拴上電子腳鐐。
VR裡面播放的是電子腳鐐使用說明。影片時間可能有十分鐘那麼長吧,大家圍繞著蔡先生,蔡先生望著有點光線但其實有點虛幻、有點遙遠,他已經不熟悉的這個世界。忽然之間有種時光穿越的感受。民國112年的陽光折射穿透時間的海。判決書記載,蔡先生在第一次犯案後的一個月從海軍退伍,所以算起來,他不僅關在裡面的時間比我現在年紀還長,我現在的年紀也比他進去關的時候還大。
在檢察官面前蔡先生講自己的關押、講自己沒有親人、講自己不會再犯。過去的日子裡,他一定也是一直和矯正署、和監察院講差不多的話。他曾經有一個時刻講到那些被害人嗎?或者想到就好。她們每一個,也都經過了二十八年六個月又五天。
一切不得而知。判決確定後,這些事就不再是法官或檢察官所能努力的。
蔡先生還戴著VR裝置,但開始東張西望起來。工程師意識到影片播放結束了,靠上去幫他摘下頭套。沒有讓蔡先生再有說話的機會,工程師催促他趕快離開,接下來還要移動去他安置的處所,安裝電子腳鐐的居家接收器。
「你動作快,有什麼問題回去會再解釋給你聽。」工程師說。
偵訊室門打開,實習的我們也要準備回到辦公室收東西,離開台南地檢署。
一年的實習要結束了。這一年法官和檢察官們帶給了我三句話,是大學時代沒有任何教授說過的。第一,來到法庭的被告,視覺年齡看起來幾乎都比實際年齡來得老。第二,被告在法庭內和法庭外會有完全不同的模樣。這些我都已經確定是真的。
最後一句則是:你還會覺得所有被告都很可憐嗎?
我很想單純回答會或者不會,但發現沒有辦法。只是內心確實往答案的其中一邊又更傾斜了一點。
蔡先生從我身邊離開時滴咕了一句:「看起來攏霧霧。」這是我唯一猜到也肯定的事情,他戴的VR從頭到尾都沒對到焦。他可能根本也不知道那東西需要對焦這件事情。
註:上述犯罪事實均出自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二○號刑事判決,本判決為公開判決,且已判決確定。
●摘自遠流出版《你在暗中守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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