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八世紀竟然就有「婚前契約」?有小三還明訂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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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圓神出版《絲路新娘︰自古以來,婚姻都是一場冒險》

從西元前二世紀到十九世紀,兩千多年來,有無數的新娘從絲路進入中國或離開中國,她們揮別故國,走進未知的婚姻、也走進了陌生的國度。她們曾經惶恐嗎?曾經害怕嗎?又是為了什麼走入婚姻?走過漫長的人生路,又是如何回望當初的決定呢?歷史作家謝金魚新作《絲路新娘》,透過最引人共鳴的婚姻史,融合史地、經濟、文化、局勢,帶領讀者走進絲路兩千年,讀史更趣讀人生!(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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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絲路新娘︰自古以來,婚姻都是一場冒險》 作者:文/謝金魚;繪/燕王 ...

文/謝金魚;繪/燕王

除了出於宗教因素而可能出現的近親通婚之外,粟特人還是以父系家族為主,兩份寫於八世紀的婚約更明確顯示了粟特人的父系社會,這兩份文書於一九三一出土於今日塔吉克的穆格山(Mt. Mugh),編號為三跟四,推測是西元七二二年時一群粟特貴族逃難時留下的,距離簽訂婚約的時間已然過了十年,可以推測這對夫妻在婚後仍不忘婚約,就算逃難也隨身攜帶。

這兩份婚約可以說是歷史上少見的「婚前契約」,這份婚約由新郎烏特勤與新娘釵特的監護人簽訂,顯示這是兩個父系家族的約定,新娘幾乎可以被視作一種「所有物」,由父家轉移到夫家,若萬一分離,新娘則由夫家再轉回父家,因為是一種所有物,合約中也再三強調新娘本人需要「完好無缺」地回到父家。

有趣的是,從合約形式看來女性似乎無法自主,但條文中無處不在保護新娘本人的權益,新娘的家族似乎地位較高,因此,這段婚約的先決條件,就是新娘的監護人必須提供某些政治上的保護。在女方比較強勢的基礎上,新郎與新娘雙方必須視對方為「親愛與可敬」的配偶,丈夫需要提供妻子「食物、服裝與飾物,以敬意與愛情,賦予家族中女主人的地位」,而妻子雖無須負擔家計,卻「需時時以丈夫的好處為優先、遵行他的命令好做稱職的妻子」,顯然丈夫的位階還是比妻子要高。

婚姻中難免有風雨,尤其在局勢混亂的中亞,不管是戰爭或政治,都可能波及家庭,在婚約中特別註明男女雙方「若參與任何罪行,必須自己承受、自己償還」。假如其中一方因為各種原因成為奴隸或人質,另一方與另一方所生的孩子都無須負責,可以直接解除婚姻。然而,在第二封婚約中,男方特別保證「我絕不賣掉她、不將她與人為質、也不將她送人為禮或置她於其他人的保護下。如果有人,不管是從我方或敵方帶走她或者扣留她,我必馬上將她毫髮無傷地救出」。但女方卻未做出同等的保證。

有時候天災人禍未必能將相愛的兩人分開,但小三或小王的破壞力可能大得多,婚約中特別加了一條規定來保障新娘的權益。「烏特勤若在未送走釵特的情況下,娶了任何妻、妾或留下任何使釵特不悅的女子,那麼身為丈夫的烏特勤將被視為虧欠,必須賠償其妻釵特三十枚上好、純粹的迪海姆金幣,且不允許留下上述提及的女子為妻為妾,必須送她離開。」倘若雙方婚姻破裂,也必須將財務問題規範清楚。如果由男方提出分手,必須歸還妻子繼承或者結婚時帶來的財產,婚姻中贈與的禮物也不可追討。由女方提出分手的話,則必須歸還婚姻中所得的贈禮,而她帶到男方家的財產,則一律折換成現金後帶走。銀帳兩清後,雙方的婚姻也就此結束,各自嫁娶、互不干涉。

婚姻很微妙,有兩句話說得好:「婚前腦子進的水,就是婚後流的淚。」婚前兩情相悅時覺得沒問題的事,婚後兩情不悅後就都成了摩擦。在這份婚約中,似乎並不預設婚姻必然完美,也不期待兩人要扶持彼此,就算大難臨頭各自飛也沒關係,但從文書後來被發現的地點與相關的時代事件顯示,烏特勤與釵特在大軍壓境之時,依然攜手同行,直到戰爭或者死亡將他們分開。

研究粟特文的俄國學者雅庫波維奇認為,這份婚約是非常客製化的合約,在當前有限的文書中可說是獨一無二,不應該被視為全部粟特人的代表,但可能可以從其他古代語言留下的文書中,依稀找到一些來自於西元二、三世紀希臘化時代的中亞源流。雖然這份文書本身非常特別,顯然是男女雙方折衝多次後的結果,但這份「婚前契約」完全沒有虛無縹緲的祝願,只有非常實際的條文規範。雖然我們還是得非常保守地說,不是每個粟特新娘都能幸運地得到監護人替她爭取來的保障,但合約顯示粟特人的父系傳統之外,也體現了他們將商業精神融於生活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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