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論證」很重要?運用CAER四要件,有邏輯、有組織、有方法的論述與表達
文/黃春木
一個發想往往是從疑問——發現「爭議」或「困惑」開始。如果想要認真地回答疑問,總是要經過一番探究的過程,一旦有了發現之後,就能夠進行完整的論證。「完整」的論證包括了:
1.具體地將探究過程中所發現的重要資訊加以彙整
2.詳細交代透過推理所形成的答案(結論)
3.確認自己的立場(主張)
4.所憑藉的主要理由(論點)或關鍵證據。
歸納而言,主張(claim)、論點(argument)、證據(evidence)、推理(reasoning),正是構成一個「論證」(argumentation)的基本要件。我們通常以C、A、E、R標示。
論證的基本四要件
C「主張」,通常是針對議題、事件、爭議或疑難的回應,呈現一個特定、明確的立場。此外,還得注意另一個C――結論(conclusion)。邏輯上,結論是與主張綁在一起的,彼此之間必須呼應;除了呼應主張之外,結論通常還得提供「解答」或「建議」。
E「證據」,原本是各種不同形式的資料(Data),可能以文字、數字、圖表,或者實物呈現。資料之所以能成為證據,關鍵在於:解讀或判讀(Interpretation)。解讀或判讀的目的,是要說明資料中所呈現的重要資訊,這些資訊必須適當而且充分,並與主張有所關聯。關聯越緊密、周延,證據性越高。
一般來說,證據可能來自於原始文獻檔案,或第一手的實驗、觀察、調查、訪談所獲得的資料,但也可能是第二手資料,例如他人的實驗數據、觀測紀錄、研究結果等。
A「論點」,經由證據的呈現和推理所得出的理由,藉以支持某個主張或立場,以說服閱聽者同意、接受。這裡要特別提出的是,如果考量的是適當/不適當、對/錯,這類涉及價值或利害關係的說服、同意,就需要論點來支持。但如果涉及的是真/假判斷,主要會由證據來定奪,此時論證只需C、E、R;但如果考量的是適當或不適當、對或錯,涉及價值或利害關係的說服、爭取同意等,這就需要論點來支持。
R「推理」,主要是要說明證據如何支持論點或主張。推理必須是有邏輯的,而且往往會應用適當的科學原理、思考法則、學科知識進行連結。對於學生來說,推理的難度通常是最高的,因為不只要熟悉批判思考、媒體識讀等方式,還要能理解與應用相關科學原理、學科知識等。
在一個高品質的論證中,最好能夠同時包含推理和反駁(rebuttal)兩個思考歷程。「反駁」可視為推理的一種特殊方式,旨在蒐集對立的主張及其倚賴的證據或論點,予以質疑和批判。
●本文摘自天下雜誌出版之《論證寫作:建中名師親授,最強專題報告、小論文寫作技巧,用文字精煉思考、精準表達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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