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纏爛打的人而言,有前提的拒絕都不是拒絕!面對跟蹤騷擾1準則保護自己

聯合新聞網 臺灣商務印書館
圖/Unsplash

文/蓋文.德.貝克(Gavin de Becker)

好萊塢電影裡,苦苦癡情糾纏的男人,最後都會如願以償,苦苦癡情糾纏的女人,都會死於非命。於是,我們不但在鼓勵雙重標準,也在鼓勵危險標準。

「我一直試著讓他不要太難受。」以這句話為起頭的故事,我和我的同仁每個月都要聽好幾遍。通常,在來找我以前,我的當事人(一位年輕小姐)都已經把她的故事跟朋友、心理學家、私家偵探、律師、警察,甚至法官講述過一遍(只可惜都沒什麼幫助)。那是一個開始得很單純、但發展下去卻很嚇人的故事;那是一個關於一名求愛者如何搖身一變而成為一名癡心客(stalker)*的故事。

(*stalker,指一個為得到女性的芳心而不惜採取跟蹤、監視等行動的追求者。該詞原意為跟蹤者。)

癡心客可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受害者素不相識的人,一類是受害者認識的人。由於尋常百姓被完全陌生的癡心客糾纏的情況少之又少,加上這類個案絕少會演變成為暴力或凶殺事件,因此以下我只打算把焦點對準更常見的這類癡心客:跟女方接觸或約會過一兩次,就滿腦子癡心妄想的人。

女人口是心非,男人痴心絕對?

有前提的拒絕都不是拒絕——那只是商量

一旦女性不順從,跟蹤就是男子提高賭注的方法之一。這是一種力量、控制和威脅的犯罪方式,近似於約會強暴。事實上,許多約會跟蹤的案例都被描述成延伸性強暴。它們同樣都剝奪掉女性的自由,同樣都只考慮男性的欲望而罔顧女性的意願。無論這個對象是分居的丈夫、前男友、約會過一次的對象,或是個不請自來的追求者,癡心客的舉動都強化了我們文化中最劣質的觀念:女性無權選擇跟誰生活在一起。跟蹤行為日益惡化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過去的女性都遵從上述的觀念。她們別無選擇,只能滿足這些癡心客的願望。這狀況直到近幾十年前,那些纏人的追求者最後仍都還能糾纏成功,求得一段婚姻。

過去,我曾成功遊說過幾個州的州議會,通過一些專就癡心客而立的法。如果可能,我也很樂意在一所高中裡開設課程,把我的觀念教授給我們的高中生。我要教導男生,男性應該尊重女性的「不」字;我要教導女生,女性應該勇敢而清楚的把「不」字說出來。當然,課程當中也會教導如何逃離糾纏。不過用不著說,我們的課程名稱決不會叫「一秒搞得他難受」。如果我們的文化能鼓勵女性高聲說「不」,又如果女性能明白「不」是一個說得越早就會越有力的字眼的話,那麼我敢肯定,糾纏女性的事件必然會銳減。

找到對的人遠比甩掉錯的人重要,肇因於這個觀念,所以女性沒有學習過如何脫離錯誤的一段關係。因此我還要教高中女生一條鐵律:不要用打商量的口氣跟癡心客說話。一個女的一旦確定不想跟一個男的交往下去,她就應該用最明確無誤的方式告訴對方。如果在做出任何明確的拒絕之後,你又勉為其難答應見對方,那你的拒絕就會淪為一種打商量。你一再跟一個男的說不想再跟他講話,你就是一直在跟他講話。你跟對方說了十次不想再跟他講話,你就是自打九次嘴巴。

如果你在癡心客留了三十通留言以後回他一通,那不管你有多疾言厲色,你都是在教懂他一件事情:每打三十通電話就會有一次回報。對癡心客來說,每多一次接觸,都代表兩人的關係向前推進了一步。當然,有些受害者會擔心如果不回覆的話會就會刺激到他們,所以這是為了要緩和他們的情緒。可是結果常常是這讓癡心客誤會成她不知道自己喜歡上他了,所以才這麼不知所措又猶豫不決。

圖/Unsplash

如果你對一個癡心客說:「我現在不想交男朋友。」他會聽進去的只有「現在」二字;他會認為,你只是「現在」不想跟他交往,不代表以後也不想跟他交往。所以,在拒絕一個癡心客的時候,你得說:「我不打算跟你成為男女朋友。」對癡心客,除非把話說得一清二楚,否則他們是聽不懂的(但我承認,有時說清楚他們也未必聽得懂)。

如果你對一個癡心客說:「你是個很棒的人,你給了我很多美好的東西,只不過,我並不是你的理想對象;我的心思還沒能定下來。」那他就會想成:「她是喜歡我的,只是她現在內心感到很混亂罷了。我會向她證明她是我的理想對象。」

你向癡心客解釋不能接受他的理由,只會招來他的逐一反駁。我建議女性不要向癡心客解釋任何事情,只要告訴對方自己心意已決,而且是經過反覆考慮的結果,希望對方能予以尊重。試想,一個女性,有什麼必要跟一個她不打算交往的男人談自己的生涯規畫或理想的伴侶人選呢?如果你用某些理由(例如說你打算搬到別的城市去居住)做為拒絕對方的理由,那麼你等於提供了對方反駁的機會。有前提的拒絕都不是拒絕——那只是商量。

影片《窈窕淑男》中有一幕戲,很挖苦地道出了有前提的拒絕是一種多麼不管用的語言工具。這幕戲描寫的是達斯汀.霍夫曼前往一家劇院應徵一個舞台劇角色;在他試念完一段台詞以後,舞台的布幕後傳來一個聲音,告訴他他沒有被錄取。

聲音:你的台詞念得很好,可惜你的身高不符我們的理想。

霍夫曼:噢,我有辦法讓自己看起來高一些。

聲音:不,你誤會了。我們希望找個矮一點的人。

霍夫曼:我穿了高跟鞋。其實我沒那麼高。

聲音:我相信,不過我們想找的實際是……是一個看起來和你長得不太一樣的人。

霍夫曼:我有辦法讓自己的樣子看起來不一樣。

聲音:好吧,我們不想用你,行了嗎?

最後一句話既不包含任何解釋,也不留任何商量的餘地。只可惜,我們的文化禁止女性說這樣的話。她們自小就被告誡,不要把話說得清清楚楚,否則就有可能會引起對方的不快或憤怒,甚至為自己招來危險。

書名:《恐懼,是保護你的天賦:暴力年代完全自救指南(求生之書經典重現版)》 ...

如果一個女性已經給過一個追求者不少拒絕的暗示,而對方仍然不知難而退的話,那她就應該下定決心,給對方一個明確而無前提的拒絕。然而,幾乎沒有幾個美國男性聽得進去這些暗示,也沒有幾個美國女性肯明確地說出口;因此,怎樣才算是明確而無前提的拒絕,我可以提供各位一個範本:

我不管你迄今為止是怎樣認為的,也不管你憑什麼那樣認為,我現在可以很清楚告訴你,我對你一點興趣都沒有。我確定我永遠不會對你有興趣。我希望,在你明白了這一點以後,會把你的注意力改放在別人身上。而我自己也會那樣做。

一個男性在聽到這樣的拒絕以後,只有一個反應可以被稱為是恰當:接受。他應有的回答是:「我聽到了,而且也明白了你說的話。雖然我感到很失望,但我還是尊重你的決定。」

恰當的反應只有一個,不恰當的反應卻可以有數百個。不過,可能的不恰當反應就算再多,它們要傳達的基本訊息都是一樣的:「我不接受妳的決定。」如果一個男的在聽到你明確而無前提的拒絕以後,仍然表現出爭辯、懷疑或哀求之類的態度,那麼,有幾件事情就清楚不過了:

1.你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所以你不但不應該心軟,反而應該更強硬。

2.你不會願意跟一個沒聽你在說什麼,也不認同你的感受的男人在一起。

3.如果對方連這麼清楚的訊息都不能夠了解的話,那你就更不可能期望他會理解那些可以「讓他不會太難堪」的模糊訊息了。

●本文摘自臺灣商務印書館之《恐懼,是保護你的天賦:暴力年代完全自救指南(求生之書經典重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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