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住殺人的欲望,最終要向誰下手?
文∕權日勇
一九九○年代中期過後,韓國社會出現了以攻擊非特定多數人為主的犯罪組織,像是至尊派與莫加派。為了分析組織化犯罪的犯罪者類型,韓國警方開始考慮是否導入犯罪側寫。韓國第一個犯罪側寫組正式成立於二○○○年二月九日。在這個時期,韓國警界雖然意識到將來有一天會出現窮凶惡極的犯罪者,需要有犯罪側寫師幫助蒐集罪犯資料,以期有效地防治未來犯罪,但真正造成警方認知大轉變—認為犯罪側寫絕對有其必要性的契機是,連環殺人犯柳永哲的登場。
二零零零年代初期,韓國社會直面了一名叫柳永哲的連環殺人犯。犯罪鑑識小組除了在柳永哲事件案發現場鑑識屍體之外,也在柳永哲埋屍地點看見了許多的數字標記――每個數字標記下都埋了屍塊。
柳永哲有多次前科紀錄,在某次服刑期間,收到前妻的離婚通知。他對妻子的背叛感到憤怒,決心出獄後要殺人。之後,出獄的柳永哲通過新聞媒體報導,分析其他殺人犯的犯罪模式與落網經過,也學習了鑑識科學相關知識。柳永哲的犯罪行為動機背後展現出了轉移(Displacement)、仿同(Identification)和投射(Projection)等的心理防衛機制。柳永哲過去曾懷抱警察夢,但因犯下竊盜罪等各種前科,加上色盲,無法實現夢想。他將自己的犯罪原因,歸諸於腐敗不公的社會,然而,那不過是他的藉口,他只是把扭曲的怒氣發洩到弱者身上罷了。
在柳永哲落網前出現過另一名連環殺人犯鄭南奎。鄭南奎事件的受害者有三十三人,主要為婦孺,造成十三人死亡,二十人重傷。鄭南奎最終被抓捕歸案,判處死刑,後於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獄中上吊自盡。儘管部分媒體報導,鄭南奎之所以自殺,是因為對死刑的不安等情緒變化所致,但我曾長時間與他進行面談,我認為他選擇死亡的理由和媒體報導完全不同。鄭南奎曾對我說過:「應該要殺死一千人以上,太冤枉了」、「如果憤怒的時候不能殺人,感覺像要瘋了」、「因為坐牢不得不戒菸,但我戒不掉殺人的衝動,太痛苦了」。在我看來,鄭南奎是控制不住殺人的欲望,最終只能向自己下手。
柳永哲與鄭南奎有幾個共同點,如:經濟弱勢;是不公不義的社會造成自身不幸的投射思維;社會隔閡與其帶來的相對剝奪感;童年創傷;不美滿家庭關係等等。還有,看見別人擁有我所沒有的,見不得他人好搞破壞的情緒轉變過程也相同。兩人也都呈現了透過極端犯罪行為破壞他人,以達到心理滿足感與恢復自尊,追求病態喜悅的特性。
在同一時期的另一起重大案件是,李春在(이춘재)犯下的華城連環殺人案。李春在是跟性有關的連環殺手。華城連環殺人案曾經是長期懸案,隨著DNA科學技術的進步,在二○二○年方得水落石出。在偵查華城案時,兇手出現了綑綁受害者等的固定作案手法和簽名特徵。然而,在兇手的第八次犯罪,並沒有出現相同的行為特徵,造成搜查組的誤判,以為第八次犯罪為其他犯人的模仿犯罪,逮捕了一名無辜市民。隨著華城案的偵破,坐了三十二年冤獄的市民沉冤得雪,卻也引發公憤。連環殺人犯有可能因為環境因素,在某些犯罪中無法完成獨有的簽名特徵。舉例來說,犯罪者犯罪時的環境與先前犯罪的環境不一樣,有產生目擊者和被發覺的危險,這時候,犯罪者急於逃跑,就會來不及完成簽名特徵。
大多數的連環殺人犯都主張社會不公,是社會逼他們犯罪,但是,公平並不是說每個人都要一樣。公平的真正意義是,努力的人和不努力的人應該享有不同待遇才對。為了預防犯罪,我們應在公平公正的社會中發展出能保護彼此的犯罪防治機制。這是預防犯罪之根本。
●本文摘自高寶書版出版之《研究怪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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