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堤/媳婦、女兒,待遇差很大
好朋友麗明的女兒訂婚了,送來一盒禮餅讓我沾沾喜氣。我知道她女兒和男友長跑好幾年,現在總算訂下來,我真替麗明和這對小倆口感到高興。
近日她與我相約吃飯,提到女兒解除婚約了,我很詫異。麗明說,解除婚約之前並非沒有掙扎,雖然現在不要說解除婚約了,離婚也很普遍,但在她們住的村莊,這必然成為鄉人茶餘飯後的八卦,然而為了女兒的未來幸福,她不得不主動提出。
原來,前任「準親家」十分傳統,希望麗明女兒嫁過去後就專心當家庭主婦,準備生兒育女。但麗明女兒有份不錯的工作,為此感到為難。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他們還規定除了大年初二,其他時間不能常回娘家,理由是會讓外人誤會受婆家虐待,才會常往娘家跑。
麗明又說,女兒的「準大姑」雖然已經結婚,婚後仍住在娘家,平時上班,孩子便給自家媽媽帶。這讓麗明母女很不解,為什麼唯獨當媳婦的沒有回娘家的自由?
婆婆對女兒和媳婦有兩套標準,時有耳聞,沒想到麗明的女兒也遇到了。聽完前因後果,我告訴麗明,解除婚約是對的,假使明知嫁過去就是要被束縛,為什麼還要「食飽換枵」呢?
只是可惜了這段戀情,只能無疾而終,我同時感嘆,媳婦也是別人家的女兒,身為婆婆的人,一視同仁,真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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