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水晶/該用則用也是種珍惜

聯合報 紫水晶(花蓮市)

母親是個傳統又節儉的女人,因此收到親友贈送的保養品或保健食品等,常會因太過珍惜而捨不得用,就這麼拆也沒拆地束之高閣、乃至遺忘,待再想起時已過保存期限,最終只能懊惱地丟棄。

也有的時候,父親會自作主張地拿著母親「看似沒打算要用」的禮品贈與他人,讓母親很是惋惜。就像有的人習慣把最喜歡的食物留到最後吃,可偏偏半路殺出程咬金,將最喜歡的攔截了去;又或者是食物放涼了,減損其美味,到頭來所謂的珍惜,反而變成了失去。

東西若不用,便無法發揮它的價值,有形的物品在出廠之時已開始它的損耗,就好像不管你願不願意,歲月一直在流逝,人從降生開始就一直在慢慢變老一樣。

我告訴母親,若知性格如此,不妨改變一下模式,讓那些東西該用則用,才是最好的珍惜方式;如此既不會虧待自己,又不會造成浪費,自然不會衍生懊惱了。

我見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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