諶淑婷/爸媽在教小孩使用暴力
有時我會和孩子聊起自己的「被體罰」經驗,例如媽媽在冰箱上放了一排「兇器」,家裡三個小孩,不管誰犯錯,另外兩個孩子一定會被牽連,一起挨打。忙碌的媽媽當時用這個方式讓我們互相制衡,也彼此敵視,什麼手足情深兄友弟恭,在棍子揮動的陰影之下全部消失。
除了在家裡挨打,到學校也會被打,在那個年代,老師有各種理由打學生,成績不好只是最基本的理由,服儀不整、太晚進教室、上課態度不佳,都能成為被打的理由。
2006年學校禁止體罰後,自然少不了各種哀號,「不能打怎麼教」、「現在學生都無法無天」、「應該立法禁止學生打老師」,那些抱怨與批評有多離譜都沒關係,至少法律先行,教育者的觀念就有機會跟上;十七年後的今天,學生都知道,在學校裡被老師打是一件不可以發生的事。
回到家裡呢?這幾個月,《民法》中「家長懲戒權」的修法討論,引起了社會大眾注意,不同教養觀念的家長也在網路論戰,就如同五年前反同公投爭議到最高點時,各種不可思議、讓人瞠目結舌的體罰教養觀念,也積極大肆宣傳,讓我感到十分震撼。
例如,有些家庭相信「杖打(Spank)」可樹立父母權威,讓孩子能快速學習順從指令,有效約束孩子的不當行為,並建立家庭秩序。這一派家長堅持,自己的孩子即便被打,仍深知自己被愛,身體的疼痛不會讓孩子痛苦,父母過於疏忽和放縱才會。
所以他們相信,打孩子不叫體罰,而是糾正與導回;所以父母打孩子時平心靜氣,孩子被打完後會心情愉快地感謝父母,親子關係只會更加親密。這些家長表示,自己的孩子說:「小孩本來就不可能『用講的』。」、「誰說打孩子屁股就是不愛孩子?」、「為什麼父母不能用自己的方式管教小孩?」
最讓我感到驚駭的是,有被家長體罰的孩子認為「兒童的人權很重要沒錯,父母的人權也很重要」,確實人權是不分年紀、族群與性別都該擁有,但父母維護人權的方式是對孩子施加暴力嗎?難道兒童可以為了自己的人權,也打父母屁股?
也有人振振有詞說,台灣已經有《兒少保護法》、《家暴法》,何必堅持拿掉《民法》賦予父母的懲戒權?但從事兒少保護的社工告訴我,許多長期體罰孩子的家長,管教狀況糟糕到被鄰居或老師通報,往往會聲明自己有「懲戒權」,無視自己早已超出合理教養的範圍,直到某次「失手」,令孩子重傷或死亡,才能讓這些家長不得不停手。
每當談起不打小孩,那些打小孩的成人,就會批評以後台灣兒童都會被寵到變流氓,好像所有社會問題矛頭都該由努力和孩子好好說話、相信溝通能取代打罵的家長負責;但許多新聞報導一再證實,那些造成社會問題的青少年或成人犯罪者,往往都有一個充滿傷痛的童年,成長於嚴重體罰家庭、親子關係破裂,引發暴力的負面循環。
在孩子出生前,我就堅定自己絕對不會以責打的方式管教孩子,父母的角色是引導、陪伴與支持,讓孩子知道沒有人可以「以愛為名」施加暴力;盡可能避免孩子處於暴力的環境是家長的責任,這也是我們選擇自學的原因之一,我不希望孩子被學校某位不適任教師辱罵或冷暴力傷害。我從來不覺得那些傷害孩子的成人,是為了孩子好,他們只是對自己放縱與過度寬容,以為「不同的家庭教養觀念都值得尊重」,大錯特錯,沒有任何一個對他人施加暴力的人值得尊重,無論他的身分是家長、老師或任何人,暴力就是傷害別人,如此而已,在校園內不可以,校園之外,更不可以!
我九歲的兒子從來沒有被誰打過,當他知道有些父母認為體罰是在教育孩子時,他問:「那些爸媽在教小孩使用暴力嗎?」看來沒有被打過的孩子的頭腦,真的比那些堅持要打孩子的成人更清晰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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