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裕/逮到了
這天黎老師前來告狀:「下課踢足球時,我班的阿哲不小心撞到小宸,他說還來不及道歉,小宸就一巴掌打過來,請幫我了解一下到底怎麼回事。」受人所託,當然得查個水落石出。
「我沒有打他。」小宸一邊重現場景,一邊解釋:「我跟他搶球,沒注意到就揮到了。嗚嗚嗚,我才沒打他。」講到最後哭聲都出來了。
搶足球用的是腳,哪使得上手?這說詞與動作不符邏輯,可苦無證人,我只能曉以大義:「真打人,要勇於認錯,老師陪你去誠心道歉就好。」話還沒完,他就先聲奪人:「我沒有。」「好,要是沒有,老師陪你去說清楚。」
我了解小宸,心頭自有個底。
「有人看到發生碰撞的經過嗎?」來到黎老師班這麼一問,二年級的娃個個義憤填膺地舉手,「我看到他們在踢球。」「兩個人在操場上吵架。」「我媽媽說踢球時要注意安全……」可惜,每個表達都無法成為呈堂證供。
「小宸,既然都有理,而你是哥哥,就當個模範吧,你不小心揮到他的臉,我們先道歉好不好?」這小子真賣給我老面子,阿哲也不計前嫌地選擇原諒;當然,阿哲也誠心道歉後就互不計較。
一完事,小宸蹦跳離開,我望著他背影,覺得不能就真的這樣作罷。
隔周的游泳課後,小宸沿著池邊走著,經過小水漥便調皮地往同學身上踢水,然後你來我往地濺成水花。我親眼目睹並制止後,同學舉告:「是小宸先踢的。」「是他們先!」小宸狡辯。
若非親眼目睹,恐得調監視器了。
「老師看到你先踢水的,哪是他們先。」
「有,他們在游泳池的時候先噴我的。」
這伎倆我可不少見,「原地反省!」
才下罰令,小宸就坦承:「是我先踢他們的。」又一次道歉和解了事。
私下問他:「做錯事不是死不承認就沒事,對吧?」他靦腆地點頭。
我再提舊事:「上回你說不小心揮到小哲的臉,其實是故意的,對不對?」
小宸又靦腆地點頭。賓果,逮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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