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聲/懷抱菜英文
七年前,我和姊姊去到峇里島,當地導遊非常盡責,不時介紹各景點的特色。然而,平時親切的姊姊卻反常的不太說話,偶爾敷衍地笑笑。第二天,姊姊似乎下定決心,鄭重地對印尼籍導遊說:「可以請你說英語嗎?」空氣頓時凝結,導遊一臉無辜:「我說的一直是英語啊!」
多年以後,這仍是親人們的談資。雙方的溝通障礙,源於對方的口音與我們自身英文程度不足。話說回來,每個人立志學英文的原因都不同,而我的有些尷尬。
有一年女兒請我參加郵輪之旅,船上各種國籍的人都有,女兒與外國人談笑風生,我雖好奇卻因為聽不懂無法參與,只能偶爾丟出一些單字。用午餐時,飲料非常好喝,我忍不住向侍者續杯,指指杯子說「continue」(繼續),竟引來哄堂大笑;原來,這時候要用「refill」(續杯)。回台後,女兒鼓勵我嘗試線上英語學習。
七年過去了,當年像隻聽雷鴨子的我,終於可以與外國人簡單聊聊天。然而,我知道自己程度仍有不足,絕大部分的時間跟不上他們極快的語速,加上詞彙量有限,傻笑的時間居多。幸好,目前我已進化到不再乾笑,不懂時就用疑惑的眼神看著大家,通常外國朋友就會以最簡單的英語,將適才的情境、笑點統括解釋一遍,然後我後知後覺地大笑,而他們的輕舟早已度過萬重山,飛到下一個話題。
慘痛的學英文血淚史,讓我在讀了繽紛版洪惠風所寫的〈我以為我的英文還可以〉一文後,忍俊不住!其實,作者用「I lost my heel」表達「我的鞋底脫落了」,誤將sole(鞋底)說成heel(鞋跟),在我看來不算太尷尬。我曾對朋友說:「Igot a sperm.」來表達自己燙髮了,卻發現朋友的表情很古怪。我以為是髮型不適合,他不忍直說,後來才知道,一個字母之差,差之千里;我應該用「I got a perm」(我燙髮了),而不是「I got a sperm」(我獲得了一個精子)。驟然間,我想起電影《哈啦瑪莉》一片中,卡麥蓉狄亞將sperm當成髮膠抹劉海的名場面。從此以後,這兩個字我牢牢記住了,只是每次都得想一想,那有著捲曲蝌蚪形象,既像人類生命種子,又如燙後微捲髮絲的「s」屬於哪一個單字。
多年前,我也曾用「lost」表示已將緊繃的肩頸放鬆,認為loose意指放鬆、鬆開,其過去式為lost,應當可以用。未料,朋友笑著說明:「lost是lose(失去)的過去式,loosed才是loose的過去式。事實上,改用loosen(使放鬆)會更道地喔。」原來,因為lose和loose的發音非常相似,我混淆了兩字而誤用lost,變成我的肩頸已「離開」了軀幹。
七年後,再度拜訪峇里島,這次比較能聽懂德國人與印尼人的英語了,因為他們和我一樣非英語母語人士,語速較慢、文法較簡單。不過,我不敢奢望未來某一天自己的英文可以「很不錯」,只想懷抱著我的菜英文繼續走下去,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下,完成人生中的某種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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