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貞/情人劫
每次看到情人節的禮物促銷廣告,我就會想起某一年的那一日。
初入社會薪水不高,每個月兩千多元的薪資如數交給父母,自己只靠加班費過活。
有一回,西洋情人節的前幾天,同事A送了我一盒巧克力,並說:「情人節快樂!」聽到「情人」兩字我很錯愕,總覺得這太沉重。
事後,他經常找機會接近我,有意無意地提起七夕情人節就快到了,問我喜歡什麼?他一定會送我。我搖頭表示自己什麼都不缺,他聽完後卻反過來問我:「那妳會送我什麼?」我一想到自己曾收過他的禮物,一時語塞不知怎麼回答。
兩天後他又舊事重提,我不想欠人情就直接問:「你喜歡什麼呢?」他表示在路口的First名店賣的襯衫他很喜歡。於是,我花了一個月的生活費買兩件送他。
本以為這樣就沒事了,沒想到幾天後,他又以生日為理由,要我送禮物,我不想被當提款機,直接遞辭呈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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