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律師/法官,這是我親筆寫的訴狀

聯合報 文/P律師
法官,這是我親筆寫的訴狀。圖/P律師

在法院旁聽,如果遇到沒有請律師的原告或被告,他們的訴狀通常是自己寫的,可能還是自己親筆手寫的。

之前曾看過民眾當庭呈上自己手寫的訴狀,請法官明察秋毫。有的法官會面無表情地請通譯收著,也有法官會露出稍微意外的模樣。

民眾親筆手寫書狀也是可以,只是至少要注意兩點:第一,字要工整。如果字很潦草或歪七扭八,法官怎麼看得懂你在寫什麼?第二,要符合訴狀格式。例如民事被告的答辯狀一開始要寫案號、承辦股別、被告姓名與聯絡地址、原告姓名與聯絡地址、答辯聲明、答辯事實及理由、證物名稱、訴狀年月日等。

訴狀符合格式有什麼用?有用!方便法官閱讀,法官可以在一定格式下閱讀他想要知道的資訊,才能知道當事人的主張。那怎麼知道訴狀格式?請上司法院,司法院便民服務內有個書狀範例,裡面有各種書狀範例,每種書狀都有可以參考的格式。

曾有民眾說:「我親筆手寫訴狀,比較有誠意,法官才能感受到呀。」嗯……寫給法院訴狀不是寫情書呀!

●摘自時報出版《法官日常:原來法官這樣想,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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