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立峰/在每個人的故事裡
「1966年,巴爾的摩充滿祕密,可是梅迪一無所知。」《湖中的女人》(蓋亞出版)的書封介紹以及同名改編影劇裡,都是用這句文案當標題。不過這部小說其實主線很單純,意外成為兇案第一發現者的離婚婦人梅迪,成了在地報紙《星報》的特約記者,完成自己的寫作夢想。在此前已經當了二十年家庭主婦的梅迪,猶如籠中豢養金絲雀──這也可能是六◯年代的女性婚後的普遍寫照。一度無以維生,甚至典當她二十年婚姻的鑽戒時,都只得到了當初丈夫購買求婚時的半價。
發現命案,成為報社特約作者後,梅迪發現了另外一樁命案──名叫克麗歐的非裔女性陳屍湖中,整整五個月才被發現,然而這件事卻幾乎沒有如前面一樁猶太裔女性的命案獲得社會關注,於是這個記者圈的新手梅迪著手調查這兩起命案,此決斷卻也讓自己身陷危險之中。
從關鍵詞堆垛起來,《湖》的設定很難不讓人聯想與女性、種族、社會背景等進步價值有關。對克麗歐來說,她只是底層社會的非裔女性,在六◯年代一個社底女黑人之死,有太多刻板印象了。犯罪,賣淫,毒品,甚至沒有放進報紙報導的價值。這也就是克麗歐自述的──「活著的時候,我是克麗歐薛伍德,死了我就變成湖中的女人,不堪入目,支離破碎。」在小說裡克麗歐雖死猶生,成為其中一個章節的敘事者,每每跳出來diss(嘲諷)女記者梅迪。
然而梅迪可謂是克麗歐的另一個對照組,如湖底湖面的鏡像,光可鑑人。1965年十月梅迪才下定決心離婚,選在她生日後的二十天,聖誕節之前,離開二十年的舒適圈。在性別、種族、社會階級諸多不平等的六◯年代,梅迪如何立足於巴爾的摩這個不大不小的城市?
說到敘事者的轉換,這也是本部小說相當值得一提的部分。敘事學有所謂多重敘事或單一贅筆等技術,但《湖》在主線女記者梅迪與她的調查事件部裡,用的是第三人稱限知視角,到了被害者克麗歐則轉換成第一人稱自敘的視角──且出版社很細膩地將克麗歐敘事的段落以灰階漸層轉黑的紙張印刷,用以區隔。更精采的部分是除了這兩條主線之外,與梅迪接觸的報社同事,前任情人,流當鋪的店員,餐廳的女服務生,甚至金鶯隊的球員,都在整個故事裡占有一席之地。
這些所謂扁平人物或支線劇情,以第一人稱敘事者「我」的方式呈現,似乎想要形塑出巴爾的摩之共同體。在六◯年代,尚無虛擬社群,人與人關聯緊密,在各個敘事者自陳身世,回顧與主角的交集錯身時,我們體會到某個人都站在自己故事裡的聚光燈下。這可能也是這本小說刺穿性別、階級、膚色、族群之後要詰問的──人有等差嗎?媒體的關注,社會的同情與理解,到底是如何投以焦距的?或許這幾年所謂政確風格當道,這樣關注小敘事的新歷史主義思考成為主流,然而也就在這樣的層層剝筍的發掘裡,我們穿越迷霧,發現湖中女人的背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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