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時候請讓我打一通電話
【成為法律人之前】
文/Jin
檢察事務官請徐先生把手機調成飛航模式,並交出給警察,徐先生欣然同意照辦。然後,搜索便開始了。幾十位員警帶著徐先生走進禮儀社的地下室,開始翻箱倒櫃。
過程中,徐先生故作輕鬆地和警察們聊天,小隊長和偵查佐接連調侃他:唉唷,少年家袂䆀喔,才30歲就家己開公司,做這途偌久矣?
徐先生還來不及回答,下一秒就已經被警察們壓在地上。小隊長站在他面前,接過其他警察遞過來的一包包裹,鞋尖正對著他的臉,低頭大聲斥問:你講看覓,這是啥?蛤,你講啊、你講啊⋯⋯。
包裹是一個牛皮紙袋,鼓鼓的但看不出來是什麼。找到包裹的警察伸出右手朝天花板比了一個7,接著又晃了兩下,用手勢告訴站在後排的我們,裡面是槍。
槍是在地下室的65吋液晶螢幕後面發現的,電線、音響與機上盒之間放著一包東西太突兀了。而液晶螢幕正被分割成16個畫面,顯然禮儀社所在的這棟透天厝總共裝了16支監視器,有些對著門外,有些對著房內。徐先生在地上大喊著「我真正是毋知影」、「我自來無看過」、「我咒誓彼絕對毋是我的物件」⋯⋯,接近語無倫次。直到他情緒平復,警察才讓他起身,同時將他銬上了手銬。
槍枝並沒有記載在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上,這是一個詐欺案件,徐先生被秘密證人指控與詐騙集團合作,提供禮儀社的私人辦公空間,關押因為求職而上當的被害人。被害人與詐騙集團接洽後,就會被送到禮儀社監禁長達數週,強迫擔任車手取款,如果不服從,要嘛就是不放飯吃、要嘛就是吃一頓毒打。不幸打死了,可能就送去摘器官。新聞講的都是真的。
這是現在最常見的集團詐騙分工模式,幾乎全臺遍地開花,檢調機關也都習得了詐騙集團的術語——被害人會被強迫擔任車手,所以被害人本人叫作「車」;集團幹部會負責控制被害人行動,叫作「控車」;控車的地點,則簡稱「控點」。
禮儀社如果真的是控點,搜出手槍好像也就沒那麼意外了。一切到目前為止,就是刑事訴訟法這個科目在國家考試會出現的經典題幹內容:請問逮捕徐先生的依據?搜出的手槍沒有記載在搜索票上,可否扣押?徐先生能否要求立刻停止搜索,等自己的律師到場後再繼續進行?
可是徐先生提出的問題並不是以上任何一個。
他銬著手銬勉為其難的雙手合十,面朝檢察事務官。
「等一下無可能予我轉去矣,是毋是?」
檢察事務官和他說,是。剛剛把逮捕通知書給你了,等一下會帶你去警察局作筆錄,然後再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可能向法院聲押你。
徐先生嘆了一口氣。像是身上有某個開關,一鍵按下切換模式一樣,他忽然不再用閩南語講話。低聲下氣,語速也明顯放慢。
「那⋯⋯,大人拜託,我只有一個請求就好。能不能讓我打一通電話?」
他真切盯著檢察事務官。因為焦急而顯得真切。原本抓得高高的油頭在汗水之下,正慢慢坍塌。
「真的讓我打一通電話給家屬就好。人家阿公現在在成大醫院,準備要往生了,他們找不到我一定很緊張。」
「我知道今天發生了這件事,雖然我不清楚,槍也不是我的,但我就是要好好處理。我不會逃避,工作沒有了,我也沒有關係。」
「可是人家家屬都是無辜的,阿公也是無辜的。可不可以,求求你們,至少讓我打電話和他們說一聲,讓我的助理去找他們,或者讓他們能夠找其他人做。讓我打完這通電話,後面要怎麼樣,我一定都會配合。」
我沒有騙你們。我用我這條命求你們了。
徐先生講到最後熱淚盈眶,整個臉五官皺成一團。
他想用短袖上衣的袖口擦去鼻涕,但發現手抬起來勾不到。偵查佐抽了幾張衛生紙塞進他手上。
擤鼻涕的聲音穿插在手銬撞擊的金屬聲裡。警察紛紛看向檢察事務官,等待下一步的指示。
來地檢署和法院實習,如果改變了我本質上的某些什麼,我會說,心腸變硬。
訓練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聽過一個又一個鬼故事。比如被告哭著說絕對不能收押自己,不然養的貓沒人顧一定會死掉。又比如被告當庭拿出房屋權狀,跪著說賣地賣房也要賠給被害人家屬。
結果請警察去查訪,屋內空蕩蕩。自始不存在的貓。
結果房子早在案發後,就立刻轉手易主。早已不存在的房。
真的是見到了鬼。
眼淚不能直接和可憐畫上等號,即使可憐,也往往不代表值得同情。
可是⋯⋯。
我知道很多人想說的可是是什麼。可是如果是真的呢?
法律工作如果也有它什麼珍貴的地方,我覺得那就是這裡——明知道可能被騙、可能不是實話,但只要有那麼一點可能性是真的,哪怕只是千分之一、萬分之一,我得到的訓練是,你要相信他。
徐先生要打電話,可能是請人立刻湮滅證據,可能是要找人串好口供,也有可能是烙小弟們來現場。前面兩種就算了,最後面那種會讓現場所有警察都陷入不可測的危險。
可是,徐先生也有可能真的是要聯絡即將面對生死關卡的家屬。
心腸變硬並不是不近人情。心腸變硬是從不顧一切,變成學會顧好一切。
不顧一切地相信一個人只需要善良,但要能夠顧好一切地相信一個人,需要的是專業。
檢察事務官安撫著徐先生,同時立刻用line回報給檢察官,檢察官再轉知主任。
主任檢察官的指示是這樣的:讓徐先生打。但要用警察的手機撥號,手機拿在警察手上,徐先生不能靠近;手機通話時開擴音,如果一有什麼不對勁,立刻就掛斷。徐先生的律師往後可能會爭執開擴音或掛電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是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第1項,搜索可以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這是實習讓我學到的處理方式。實習帶給我們每個人的東西便是善良還有專業的總和。
只不過徐先生最後並沒有播出那通電話。小隊長拿著手機,一直問他,啊電話幾號?你毋是欲敲?
幾經僵持,徐先生銬著手銬的手緊緊握拳,垂下的頭一直搖。
搜索很快就將告一段落,支援的警車陸續抵達。午後的陽光透過玻璃門照近禮儀社,徐先生從陰影之中慢慢往刺眼的門口走,前後都有警察戒護。小隊長打開玻璃門鎖前又突然問他:哪會閣無愛敲矣?
徐先生把額頭抵在門上,看著自己的倒影。平靜地說:已經揣著別人矣。
●專欄「成為法律人之前」:Jin,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現為法律從業人員。曾出版散文《行星燦爛的時候》(九歌出版)。科系選擇往往一瞬,但總在懵懂間,你認為的「法律人」應該會是什麼模樣?
本系列專欄將帶你洞見法律工作者的前置養成,包含法律系學生各個面向、生活,同時也一一發現貼在法律人身上的職業標籤!每月一篇,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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