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法律人之前‧新專欄登場】Jin/懂得害怕
文/Jin
唸法律系的學生會是在什麼時刻,開始認定自己是法律人?
現在要我回答這個問題,答案肯定不是大一。
我大一唸的不是法律系,但在那一年就修完了憲法、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一【註1】,這是台大法律一年級全部的必修課。然後就在那個暑假,用平均70分的轉系考成績,轉進了法律系。錄取分數只需要29。
可是也是在同一個暑假,我做了一件幾乎所有唸法律、懂法律的人,一輩子都不可能做的事。
我和原本系上要好的一群人去了花蓮,下了火車拎著行李來到民宿。民宿老闆很熱情地推薦我們可以去哪裡玩、吃什麼東西,然後問了我們,在這裡打算怎麼移動。我們和老闆說,我們剛好五個人,想要租車。
老闆聽到後說,他有認識的租車行,可以算我們優惠,接著立刻就拿起電話熟練按了一串號碼,很快接通也很快就掛下。還沒等我們表示意見,老闆便抬起頭來說,車子預約好了,現在就可以帶你們去領車。
老闆開著廂型車把我們帶到了租車行。車行顯然不是連鎖租車業者那種室內明亮、業務員穿著製服、訓練有素介紹方案及車款的模樣。那裡的櫃檯,看起來就是把自家一樓改裝而成,旁邊牛皮沙發脫了皮,天花板日光燈管不太亮。要給我們租的車,已經停在車行他們家前面的水泥廣場。
五個人裡面當時有駕照的只有我,所以我當然成為了承租人,進到屋內坐在櫃檯前簽約。簽約過程沒什麼特別,是一張定型化契約,櫃檯的人冷冷地說這裡打勾、那裡簽名,接著他們也蓋章。以為可以領鑰匙領車了,但櫃檯的人從抽屜拿出一疊本票,撕了一張,要我簽下去。數字寫的是肆拾萬。
我警覺地問了一下,一定要簽嗎?對方沒有表情,就是點頭。我問為什麼,他說怕我把車子拿去賣掉,他們要保障自己。
我不敢抬起頭,就只是盯著票上的一字一句。那是我這輩子第一次租車。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車行都這樣,只想到民宿老闆在一旁殷切等著我,偶而和車行的人閒聊,語氣隨時好像都會急轉直下。另外四個人站在外面車子旁,並不曉得裡面發生了什麼事,可是我能夠想見,盛夏正午的太陽,曬久了一定很熱。
我於是就把自己的名字簽下去了。
法律只學了一點點,拒絕則完全沒學會。
多年後我成為有律師資格的人,坐在台大法律學分班的教室裡當強制執行法的助教,我的教授總會在第一堂課和選修的各路社會人士半正經、半玩笑地說:「本票很可怕,那個可怕之處不只在於可以強制執行你,票如果流出去,那你根本求助無門,無論如何都得先付錢。」
「你說你可以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啊,你打啊,等你打贏你也沒錢了。」
「不信的話,你回去就叫你老公或你老婆,簽一張本票給你當生日禮物,跑一次流程你就懂了。」
唸完法律系大一的學生或許隱約知道這些,但還不知道背後的一切。可能連網友們都還更清楚本票到底哪裡可怕——那趟花蓮之旅後,我在ptt的租車版發現,網友們自發性整理了全台需要簽本票才能租車的車行,然後口耳相傳地互相提醒:「不想租車變買車,請避開這些店家」。
我到底從什麼時刻開始,才稱得上法律人的?保守一點,或許是大三吧。大三最重要的必修課是民事訴訟法,至少要學了這個東西,才會知道,如果真要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訴狀到底該怎麼寫、要寫些什麼。
當然這是開玩笑的。因為我也沒有答案。有時候覺得自己到了大四準備國家考試,把所有沒學好、沒學過的東西補起來,才讓我真的進到法律的世界裡。可是有時候又覺得,法律系大二排了將近40學分的必修課,期末考抱佛腳抱到幾乎像是住在圖書館,就已經有了法律人粗淺的輪廓或模樣。
而有時候,還是真的堅信,一切的開始是大三的民事訴訟法。我想說的不是這門課的內容有多高深,而是這門課在台大法律有多奇妙。奇妙到,我曾經和直屬學弟這樣開玩笑:如果你在路上遇到自稱也念台大法律系而想要和你拉近關係的人,你就問他民事訴訟法這堂課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他如果回答不出來,那他就是騙你的。
以上都是後話,往後有很多機會慢慢再說。我偶而還是會想到大一那個暑假的那張本票,我在回台北的火車上,小心翼翼地把他撕成碎片,然後丟進清潔員推過來的垃圾桶。想到那時我不懂法律、也還不懂害怕,可是車行好像也是如此。世界有險惡的地方,可是我也有我的誤打誤撞。
我在那時候只有19歲。那張本票,是一張無效的本票。【註2】
註
1. 民法債編總論在台大法律分成一和二,一是契約債務,二是法定債務。法定債務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不當得利。
2.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18歲就屬於成年了。也就是說滿18歲簽的本票,就不會有年齡無效的問題
●2022新專欄登場:Jin,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現為法律從業人員。曾出版散文《行星燦爛的時候》(九歌出版)。科系選擇往往一瞬,但總在懵懂間,你認為的「法律人」應該會是什麼模樣?
本系列專欄將帶你洞見法律工作者的前置養成,包含法律系學生各個面向、生活,同時也一一發現貼在法律人身上的職業標籤!更多內容,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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