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故宮院藏圖書文獻 挖掘乾隆年間鹿港新官劉志賢的故事
文∣蔡承豪(作者任職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書畫文獻處)
圖∣國立故宮博物院、蔡承豪提供
人生最難的是選擇,而且很多時候,還身不由己。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1787年1月22日),時序已經進入年尾。此時在臺灣中部的重要港口——鹿港(圖1),來了一位「官員」,年約五十歲,自稱是海防同知,並帶有木戳一個,看來又是一個新官上任。但他來時沒有太多隨從,而且現身之際更是處在一個異常的時間點——彰化縣城在數日前才剛被攻破。
清代臺灣的抗官民變中,規模最大者莫過於乾隆五十一年爆發的「林爽文事件」(圖2)。為抵抗部分衙役藉查案而勒索,林爽文(1756-1788)在天地會眾的推舉下,於該年十一月(1787年1月)豎旗抗官,先是擊破大墩營盤,接著攻下了僅是插刺竹為牆、守兵有限的彰化縣城。
隨後林爽文大舉分封從眾,原任職於官衙內的人員也被編派職務。當中包括了一位原籍泉州府惠安縣、名為「劉志賢」的人士,他就是前述被賦予海防同知職務之人。
在其他檔案當中,劉志賢又可見被稱為劉鼎鋐、劉賢士或劉士賢。他於乾隆三十年(1765)來臺擔任彰化縣兵房書辦,即衙署中掌管文書或簿記的官吏,是一個相當基層的工作。但這顯示劉志賢是識字的,在二、三百年前,這可是具備多數人沒有的能力。當時他住在彰化縣北門一帶,年已五十,父亡而母親李氏仍在,妻子同姓李,另有五歲的長女與三歲的幼子劉鳴雁,算是相當晚才得子。本有著完整的家庭以及算是穩定的工作的他,卻因大動亂的發生徹底改變了人生。
林先是被林爽文陣營中另一位要角王芬所拿住,但並沒有被殺害,反而被邀請入夥。主要原因可能有二:第一,借重他在官府任職且能書寫的經驗。第二,希冀藉其緩解漳州與泉州籍間移民的衝突。劉志賢在口供中便道出:「因小的在臺充役年久,可以招集泉州的人,要小的入夥。」(圖3)
面對這種「邀請」,劉志賢表示,「見他們人眾,當即應允。去見林爽文,許小的做海防同知,刻給木戳一個」,說辭看起來是在面對突然人生抉擇下被迫答應的。而劉志賢在被派往鹿港前,可能也協助了一些文宣。如有份貼出的榜單告示稱:「順天元年,大盟主林,為出榜安民事。本盟主為眾兄弟所推,今統雄兵猛士,誅殺貪官,以安百姓。貪官已死,百姓各自安業。惟藏留官府者死不赦。」有說法便指出是出自劉志賢之手。
這種職務不可能有多正式,當劉志賢前往鹿港時,只有一位隨從——28歲漳州籍的陳高。他們於十二月初四日前往鹿港之際,面對可疑的新官到來,在地勢力初始沒有太多動作,劉志賢也順利「上任」。然他不知道哪來的勇氣,竟耍起了官威。先是因為戲班不願來唱戲而將之痛打一頓,接著把鹿港存倉的官鹽散賣變現,並勒派船戶,規定每艘船需繳納番銀二、三圓不等。後面的舉動,有可能是為了要替林爽文方獲取經費,但種種脫序舉動,等於宣告與地方社會作對。而他的行為在日後被上報後,其名字旁被乾隆皇帝(1711-1799,1735-1796在位)用硃筆標點,並重批寫下:「更可惡」。基層的官吏原本甚難進入到朝廷的視野當中,更不用說被皇帝所點批。但劉志賢一路受封、草擬告示,到紊亂地方秩序,讓他終獲得了短暫的「關注」。(圖4)
被激怒的鹿港社會,在觀察數日後終展開行動。乾隆五十二年(1787)正月十二日,逃跑躲藏並已將海防同知木戳丟棄的劉志賢,最終還是被地方人士給抓住獻官,並被跨海送往泉州。先是由蚶江通判陳惇押往閩浙總督常青(?-1793)處進行審訊,後隨即被綁赴市曹正法示眾。急於處決是否因他的身分恐可能牽連到其他官方人士而有此舉措,著實疑竇叢生。而常青於二月十五日所上呈的奏摺中,即說明了審問過程並附上了劉志賢的口供,為他的一生、家庭及最終所作所為留下約四百字的簡短交代。(圖5、6)
而劉志賢的亡故並未使劉家苦難結束,得知其死訊後,乾隆皇帝仍指示,「其子嗣未便寬宥,即不至擬以重辟,亦當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以示懲儆。」受到父親的牽連,年僅三歲,尚未通曉人事的劉鳴雁,雖仍能保全性命,卻將被發往離家千里外的伊犁。
能存留到現今的史料,相對於整個大歷史,僅能如夜空中點點星光。小人物劉志賢本可能僅是平穩度日,並在史冊中沒沒無聞。但突如其來的改變,使他在歲月的終局處有了意外的大轉折,並讓看似制式且冰冷的官方文獻,增添了有血有肉的故事。(圖7)
●本文摘錄自《故宮文物月刊》494期5月號〈哪來的新官?小人物劉志賢的終局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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