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古今皆有,有毒食品不處理小心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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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針對寶林食物中毒案舉行專家會議,衛福部次長王必勝(右)宣布專家會議將米酵菌...

(內容/劉峰,編輯撰稿/一刻鯨選)

近期「邦克列酸」(米酵菌酸)中毒案以及知名連鎖餐飲集團均發生食安事件,造成人心惶惶。現代社會外食頻繁,食品安全如今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雖然已有大量法規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但就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體系而言仍有相當大的距離要走。

古人也有食安問題!

具有史學與法律背景的出版人劉峰表示:食品安全在古代也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例如在唐代,就有好幾位皇帝因飲食問題而丟掉了性命,一國之主的食品安全尚且不能保障,平民百姓就可想而知了。命運坎坷的大詩人杜甫據說就是死於食物中毒,當時他正在逃難途中,走到耒陽的時候遭遇洪水受困當地,地方官仰慕大詩人,盛情招待送來酒肉。可惜好心辦壞事,當時天氣熱,肉已經腐敗,就這樣要了詩聖性命。

詩聖杜甫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以食品安全有關的是「以次充好」、「缺斤短兩」,其中一個最典型的例證就是酒裡摻水,《太平廣記》記載了一件事,幾個人到酒館小酌,可是店家的酒喝起來是酸的,沒什麼酒味酒,於是一個人搖頭晃腦的說:「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其他人故作不解的問:「這是什麼意思啊?」那人回答:「全是水嘛!」

文人好酒,也最恨酒中摻水,唐朝詩人韋應物就寫過一首〈酒肆行〉,對於酒裡摻水喝不到好酒,發了一番牢騷,詩是這麼寫的:「主人無厭且專利,百斛須臾一壺費。初醲後薄為大偷,飲者知名不知味。深門潛醞客來稀,終歲醇醲味不移。長安酒徒空擾擾,路傍過去那得知。」

別說酒,糧食裡也摻水,南宋大文人洪邁經過被金人佔領的故都汴梁,在市場裡買了小麥,當時看著挺乾燥而且麥粒飽滿,可是沒過兩天小麥竟然發芽了,洪邁這才驚覺上了大當,糧販在麥子裡摻了水。可見食安問題在古代也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

孔子像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古人食安經驗談

古籍當中記載了許多食品安全的經驗談,例如年齡小的鱉不能吃,吃狼肉的時候要剔除腸子,吃兔子要去掉脊骨尾端,狐狸要去掉頭、豬要去掉腦、魚要去掉鰓、鱉要去掉脖子下的軟骨部分等等。

孔子是很講究飲食的,所謂食不厭精,膾不厭細,他對食安問題是深有體會的,例如,腐敗的食物不能吃、品項不好的不能吃、有異味的不能吃、不符合時令的不能吃、祭肉超過三天的不能吃。

古代也有食安法規

從漢朝開始就有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漢代的《二年律令》規定,肉類腐敗吃了有中毒危險的必須焚毀,否則事主和負責官員要接受處罰。唐代的律法也規定,出售有毒的肉,造成他人食物中毒要判一年有期徒刑,導致他人死亡後果嚴重的判處絞刑,應當焚毀的肉沒有焚毀,他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食用後中毒身亡,依照過失殺人論處。即便是偷來的肉,吃了之後中毒身亡,肉的主人也要接受杖刑。

至於宮廷中的食品安全管理更加嚴格。據唐宋的法律規定,在御膳房打雜的人,摘菜摘得不乾淨要判一年徒刑,傳膳不及時耽誤皇上吃飯的判一年徒刑,御膳中出現髒東西判兩年徒刑,該替皇上嚐菜的沒嚐杖責一百,犯飲食禁忌的則處絞刑。儘管有如此嚴格的措施,皇帝因為飲食不當吃出毛病的,甚至蹬腿嚥氣的還是層出不窮。

到了宋朝,隨著經濟發展食品業非常繁榮,北宋都城汴梁到處都是兜售食物的小販,肉乾、下酒菜、新鮮水果、乾果、糕點等種類數以百計。南宋的都城臨安有各式各樣的食品市場,米市、肉市、菜市、鮮魚行等,食品業鼎盛帶來的就是食安問題。不少「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的誠信問題,更有危害人生命健康的安全問題。

明代仇英臨摹的〈清明上河圖〉 (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

宋代的黑心養殖戶

當時由於宋遼、宋金、宋夏之間戰爭不斷,導致產生許多無人收殮的死屍,有些黑心的養殖戶就用這些屍體餵豬、養魚,大大影響食品安全。元朝白蓮教就有此箴言:「豬吃死人肉,人吃豬肚腸,我見世途惡,做業不思量。」針對市場出現的種種亂象,宋朝的當權者採取的辦法是組織行會,由行會監督品質確保安全,若出現問題,當時的行會負責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民以食為天,任誰都擔心吃進不乾淨或有毒的食物,這點無論現代人還是古人都是切身關懷的議題。不僅是食安,透過《回到古代打官司》聲音內容,可以獲得更多關於古人的點點滴滴,你會發現不少我們關心的事情,古人也有他們的應對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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