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藥補不回深度睡眠?揭開台灣安眠藥的使用現況與困境

琅琅悅讀 三民書局
圖/Canva

文/陳錫中

失眠是一種病?

失眠若不是病,就不一定要治療,也就不一定得吃藥;失眠若是病,要多嚴重才稱得上是一種病?

其實,睡不著覺,不一定就是失眠;而失眠也不一定就是醫師所說的「失眠症」。

「當睡、得睡、不能睡」是失眠最直白的定義。因此,偷閒打盹「不當睡」、鑼鼓喧天「不得睡」、懸梁刺股「不想睡」,這些情境下睡不著覺,都不算失眠。而醫學上所謂的「失眠症」,是一種經過科學方法確認,真正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嚴重失眠」。失眠若入病,正式名稱是「失眠症」,有病因、有診斷方法,而且可以有效治療。

書名:《好眠用藥寶典:當用則用、能省則省》 作者:陳錫中 出版社:三民書局 出版時間:2026年04月30日

嚴重的失眠,指的是即使「日出而作」,卻無法「日落而息」。嚴重的失眠者常常已試過各種睡眠衛生、養成規律的作息,想盡辦法在白天耗盡氣力,卻仍不成眠。夜闌人靜時,總能清晰地聽聞所有靜夜的滋味,這種「眾人皆睡我獨醒」的沉重與孤寂,讓人百般挫折。

嚴重的失眠會反覆出現、糾纏許久,夜眠變成逐日夢魘,揮之不去。因為天降鴻運,欣喜若狂的「不眠之夜」,因世事而感觸良多的「落葉滿天聲似雨,關卿何事不成眠(清.顧貞觀)」,這種短暫、「一過性」的不眠反應,通常會自癒,也不算真正的失眠。

嚴重的失眠,除了讓人感受睡眠「質」與「量」不佳,白天也會情緒低落、易怒,缺乏享樂的動力、腦力與專注力不足、倦怠與精神不濟。這些不適還會造成工作出錯、意外頻傳、人際關係困難。更甚者,對於夜眠心生畏懼,臨睡前的焦慮,如臨大敵。高齡者因為增齡,睡眠有時會變得淺薄,偶而斷斷續續。然而只要白天仍然神清氣爽,行事自如,這樣的夜眠,也不算真正的失眠。

因此,醫學上需要治療的「失眠症」,取決於失眠的嚴重度。而嚴重度的指標包含對睡眠「質」與「量」的滿意度、失眠出現的頻率、慢性化的程度以及日間功能的影響。診斷「失眠症」的前提,是在有睡覺的機會時,出現夜間入睡困難、夜眠中斷與早醒等症狀,同時須主觀上對睡眠的「質」或「量」感到不滿意,每週出現3次以上,病程慢性化,至少持續3個月以上。最重要的,必須造成日間精神不濟,包含「正面情緒減少」、「負面情緒增多」、「認知功能下降」以及「疲倦」等症狀,進而減損應有的正常功能。一旦診斷為「失眠症」,就需要醫師進一步評估病因。

【專業小知識】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失眠症」的診斷標準(二〇一三,美國精神醫學學會)

A.主要的抱怨為對於睡眠的質或量感到不滿意,伴隨以下一個(或多個)症狀:

a.入睡困難(對兒童而言,可能呈現的方式是若照顧者沒有在旁協助就無法入睡)。

b.睡眠維持困難,出現頻繁地醒來或醒來後無法再入睡等(對兒童而言,可能的呈現方式是若沒有照顧者的協助,醒來後就無法再入睡)。

c.清晨很早醒來,無法再睡著。

B.睡眠干擾導致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造成社交、職業、教育、學業、行為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缺損。

C.每星期至少有3個晚上有睡眠困難。

D.睡眠困難的情形持續至少3個月以上。

E.儘管有足夠的時間、機會可以入睡,依然出現睡眠困難。

F.失眠無法以其他睡醒障礙症做更佳的解釋,也不只在另一個睡醒障礙症的病程中出現(例如猝睡症、呼吸相關的睡眠障礙症、日夜節律睡和醒障礙症、異睡症)。

G.失眠不是因為使用物質所產生的生理效應(例如藥物濫用、醫療用藥物)。

H.共存的精神障礙症和身體病況,不足以解釋失眠主訴。

自然睡眠和化學睡眠──安眠藥對睡眠結構的影響

「自然就是美」。父母賜與我們最天然的身體功能,「自然」是最理想的。一旦正常夜眠受到失眠的干擾,原本睡眠的「長相」受到破壞,藉由安眠藥的「修補」,是否真能回復正常一般的容貌?

根據生理特性與功能的差異,人類睡眠大致可以分為「非快速動眼期」睡眠以及「快速動眼期」睡眠。睡眠中會出現一種很特別的現象,除了控制眼球轉動的肌肉外,身體可隨意控制的肌肉會變得沒有力氣,稱之為「快速動眼期」,而其他的夜眠時間就稱為「非快速動眼期」。

按照睡眠的深度,可以將「非快速動眼期」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睡眠是淺眠期,此時大腦和外界仍保有某種程度警醒度,一旦有危險訊號或風吹草動,馬上可以回到完全清醒的狀態,這是生物演化物競天擇下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三階段睡眠則是所謂的「熟睡期」,熟睡時,身體才會真正地將養生息,並且進入細胞修復和重要荷爾蒙分泌的時期。在熟睡期時,人體會進入與外界暫時脫勾的狀態,並且會出現所謂的「雙向失憶」的正常現象。好眠者由於有完整的熟睡期,因此隔天醒來之後,經由雙向失憶的作用,對於夜眠中淺眠期和快速動眼期夢境的內容不復記憶,而自覺一覺到天亮。

非快速動眼期由淺入深後,再逐漸進入淺眠。之後,會切換成快速動眼期。這樣一組由非快速動眼期與快速動眼期組成的循環,大約佔60至90分鐘,一個晚上會有4到5個循環,構成一夜的睡眠。

平均來說,成人的夜眠,非快速動眼期的淺眠階段大致佔了一半的夜眠時間。而非快速動眼期睡眠的熟睡期與快速動眼期則各佔四分之一的時間。原則上,服用的安眠藥種類若能保有原來的睡眠結構,這類的藥物停藥之後,比較不會有「反彈性失眠」(停藥後的失眠症狀比原本服藥前還要嚴重)。

以較嚴謹的證據而言,除了藥效較短的Zaleplon外,所有藥物都會加速入眠以及增長睡眠時間。而除了Zaleplon外,Ramelteon(褪黑激素接受器促動劑)也無法有效降低夜半醒來的次數。較為早期的苯二氮平類藥物傾向於抑制熟睡與非快速動眼期睡眠,這並非是好的藥物特性。較為近期發展的藥物,通常比較不會影響這兩者,甚至Ramelteon以及Lemborexant(雙重食慾素接受器拮抗劑)還會增加快速動眼期睡眠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藥物增加總睡眠時數的方式,都是透過增加「非快速動眼期」的淺眠時間,而非增加「非快速動眼期」的熟睡時間。這意味著製藥技術的進步,雖然降低了安眠藥對於睡眠結構的影響,但仍無法讓藥物有效地增加熟睡,而「熟睡」正是決定主觀睡眠品質與日間精神的關鍵。迄今,僅有非藥物治療中的「有氧運動」,對於增加熟睡的實證支持最強。換言之,若想要增加熟睡、提升睡眠品質,就不能過於依賴安眠藥,而必須搭配非藥物的治療方式。

●本文摘選自三民書局出版之《好眠用藥寶典:當用則用、能省則省》。👉 前往琅琅書店購買電子書,立即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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