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只是虛幻的夢境?我們如何證明有獨立存在的外在世界?
文/伯特蘭.羅素
表象與實在
世界上是否有那種沒有任何人有理由去質疑的明確知識呢?這個乍看之下不難的問題,事實上卻是我們所能提出的最困難的問題之一。當我們在尋找一個直截了當而且信心十足的答案途中,明白了我們會遭遇到的種種障礙,我們也就準備好著手去研讀哲學了——因為哲學就是嘗試去回答這種終極問題。不過這並不像我們在日常生活裡或甚至在科學中那樣,做出馬虎且教條式的回答,而是在探究過所有這類問題之所以令人費解的原因,並且釐清一切我們日常想法底下潛藏的含糊與混淆之後,以批判的方式試圖去找出答案。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預設許多事物是明確無誤的,但進一步細細檢視後卻發現,這些事物充滿了明顯的矛盾之處;而只有大量思考能讓我們知道,真正能去相信的是哪些事物。在尋找確定性(certainty)的過程之中,我們很自然的會從現有經驗著手,而且就某個意義而言,知識無疑就來自於這些經驗。不過任何直接經驗(immediate experiences)告訴我們的事情,任何關於這些經驗是什麼的陳述,都極有可能是錯誤的。我覺得我現在坐在一張椅子上,一張有著特定形狀的桌子前,桌上有幾張寫著或印著文字的紙。轉過頭我看見窗外的建築物、雲朵和太陽。我相信太陽距地球有九千三百萬英里遠;相信太陽是個比地球大上非常多倍的炙熱球體;也相信因為地球自轉的關係,太陽每天早晨都會升起,而且在未來也會長久下去持續如此。我相信任何一位普通人進入我的房間後,也都會跟我一樣看到相同的桌椅、書本和紙張;我也相信我所看到的那張桌子,跟我所感覺到我的手臂所壓著的是同一張桌子。要不是為了去回答質疑我是否真的擁有知識的那個人,這一切看起來明顯得幾乎不值一提。儘管如此,我們卻依然能夠合理地去質疑這一切,而且在我們確信自己能將這些事物以一種全然為真的形式陳述出來之前,所有關於這些經驗的陳述,都需要經過相當仔細的討論。
為了解釋清楚我們所面對的難題,讓我們把注意力放在剛剛提過的那張「桌子」上。用眼睛看,那是一張長方形、棕色帶著光澤的桌子,觸感光滑冰涼而且堅硬;輕敲的話會產生木頭的聲音。任何其他看見、觸摸到而且聽到這張桌子聲音的人,都會同意這樣的描述,因此這個描述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不過,一旦我們想要描述得更精確,麻煩就會出現。雖然我相信那張桌子「真的」從頭到腳都是同樣顏色,它反射光線的部分看起來卻比其他部分更為明亮,而且它的某些部分因為反射光的關係看起來是白色的。我知道,如果我移動位置,反射光線的部分會不一樣,所以桌子表面的顏色分布也會改變。因此,如果有幾個人同時看著這張桌子,沒有任何兩個人會看到完全一樣的顏色分布,因為沒有兩個人能夠從完全相同的角度同時看著這張桌子,而且任何角度的改變都會使光線反射的方式有所改變。
從大部分實用的目的上來看,這些差異無足輕重,但是對於畫家來說卻至關重要:人們習慣認為事物似乎有著那種以常識看來的「真正」顏色,畫家必須要去除這種習慣,並且培養出『看見事物呈現出來的樣貌』的習慣。在這裡我們已經觸碰到哲學中造成最多問題的一種區分——「表象」(appearance)與「實在」(reality)的區分,也就是『事物看起來是什麼』與『事物實際上是什麼』的區分。畫家想知道事物看起來的樣子,而實用家與哲學家想知道事物真正的模樣;不過關於這一點,哲學家比實用家的求知慾更為強烈,他們對這個難以回答的問題有關的知識也更加感到困擾。
回到桌子的問題來。從我們的發現可以明顯看出,沒有任何一種顏色呈現出桌子主要的那個顏色,或甚至呈現出桌子某個部分的顏色——從不同的角度看起來,桌子呈現出不同的顏色,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認為某些顏色比其他顏色更為真實。我們知道,即使從某個特定的角度看,顏色也會因為燈光的不同而看起來不一樣,對色盲者或戴著藍色鏡片的人看起來不一樣,而在黑暗中,儘管我們對桌子的觸覺和聽覺不變,卻什麼顏色也看不見。因此,顏色並不是桌子的內在性質,而是一種取決於桌子、觀察者以及光線照射在桌子上的途徑的性質。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說到桌子的那個顏色時,我們指的就只是對一個正常的觀察者來說,在一般光照條件下,以平常的方式看起來的顏色。不過,在其他條件下所呈現出的其他顏色,也有視為真正顏色的同等權利。因此,為了避免偏見,我們不得不否認桌子本身具有任何特定的顏色。
這也同樣適用於質地。我們可以用肉眼看見顆粒,但是以其他方式看起來桌子卻是平滑的。如果透過顯微鏡來看,我們會看到粗糙不平、凹凸起伏,以及各式各樣肉眼無法察覺的差異。哪一個是「真正」(real)的桌子呢?我們很自然地會想要說,透過顯微鏡看到的更加真實,但是這也會因為使用了更高倍數的顯微鏡而改變。如果我們不能相信肉眼所見,那麼為什麼我們應該相信透過顯微鏡所看見的事物呢?因此,我們再次遺失了起初對感官(sense)滿懷的信心。
桌子的形狀也沒有比較好。我們都有判斷事物「真正」形狀的習慣,而且我們往往在未經反省的情況下這麼做,這使得我們認為自己實際上看見了真正的形狀。不過事實上,一件東西從每一個不同的角度來看,看起來都會有不同的形狀,這是我們在學習作畫時都必定要會的。如果這張桌子「真的」是矩形的話,從幾乎所有角度看,它看起來都會像有兩個銳角與兩個鈍角。如果對邊平行的話,從觀察者的角度看起來,兩邊在遠處彷彿會相交於一點;如果兩邊長度相等,距離觀察者較近的那邊看起來會更長。這些都不是我們在看一張桌子的時候經常會注意到的點,因為經驗教我們的,是從表面看起來的形狀去建立出「真正」的形狀,而「真正」的形狀則是實用家感興趣的部分。不過「真正」的形狀並非我們所看到的那個樣子,而是從我們眼睛所見推論出來的。而隨著我們在房間裡四處移動,眼中看到的形狀也會不斷改變。因此,我們的感官似乎再度無法賦予我們桌子本身的真實性,它帶給我們的只是桌子的表象而已。
當我們去思考觸覺的時候,也會出現類似的困境。桌子確實總是帶給我們一種堅硬感,而且我們也感受到桌子抵抗著壓力。但是我們所獲得的感覺,取決於我們按壓桌子的程度,以及我們用身體的哪個部份去壓桌子。因此,我們不能夠假定那些因為壓力的不同或身體部位的不同而有的不同感覺,直接揭露出桌子具有任何確切的性質,這最多只是某種可能造成這些感覺的性質所呈現出的跡象(signs)而已,並沒有真的顯現出任何性質。而這對敲打桌子引起的聲響來說也是一樣的。
因此,如果真的有一張桌子存在的話,顯然真正的桌子與我們經由視覺、觸覺或聽覺所直接經驗到的桌子並不相同。真正的那張桌子,如果存在的話,並非我們可以直接認識的,而是必須經由我們直接認識之物推論而來。所以,有兩個相當困難的問題一起出現了,也就是(1)真的有一張真實的桌子存在嗎?(2)如果有的話,它會是什麼樣的客體(object)呢?
認識幾個意思清楚明確的簡單語詞,能夠幫助我們去思考這些問題。讓我們用「感覺與料」(sense-data)來稱呼藉由感覺直接認識到的事物:像是顏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糙度等等。我們將直接察覺(aware)到事物的那種經驗稱為「感覺」(sensation)。因此,每當我們看見一種顏色,我們就有那種顏色的感覺,不過那顏色本身是一種感覺與料,並非感覺。顏色是我們直接察覺到的那樣東西,而察覺本身就是我們所說的感覺。顯然,如果我們想要知道任何關於這張桌子的事,就必須要透過那些和桌子聯繫在一起的感覺與料——棕色、長方形、平滑度等等。但是因為之前提出的理由,我們不能說桌子就是感覺與料,甚至不能說感覺與料是桌子的直接性質。因此,當我們在談論感覺與料和那張真實桌子之間的關係時,如果真的有這種關係存在的話,就出現了一個問題。
如果那張桌子真的存在,我們會把它稱為一個「物理客體」(physical object)。因此我們必須要去思考感覺與料和物理客體之間的關係。所有物理客體統稱為「物質」(matter),所以我們那兩個問題可以重述如下:(1)真的有物質這種東西存在嗎?(2)如果有的話,其本質是什麼?
●本文摘選自暖暖書屋出版之《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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