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女性更容易自我內疚?內疚背後隱藏了什麼?
加諸在女性身上的自我審判
如果以最傳統的意義思考罪過這個詞,你可能會想到一個站在法庭上被控有罪的人。列舉證據。進行辯護。做出判決。要是被判有罪,就會被判刑。
我們的文化對於女性應該扮演的角色、應該如何扮演這些角色,以及是為了誰的利益扮演這些角色有著不同的看法。這當中有許多看法都深受家庭傳統和宗教影響,有些源自女性運動和媒體所描繪的形象,其他的則發生在我們自己的社區、工作或祭祀場合中。要不受身邊的榜樣與期望所影響相當困難。
身為女性,我們經常會不自覺地審判自己。我們被指控的是什麼?未能達成自行加諸之期望的誇張罪名。而當我們被判有罪,就會被判刑──通常是自己造就的,有時候還是無限期。
當心理醫生金開始對接手的大量工作與任務感到不知所措,竟出於內疚地不將壓力說出來。罪名如下:
•身為執業心理醫生,她並未以身作則。有罪。•當她的客戶感到不知所措而前來找她,他們期待的是一個不會感到不知所措的人。所以她是個偽君子。有罪。
•她的工作是要幫助人們變得更快樂。她應該要感到快樂,但卻沒有。有罪。
她的刑罰呢?
•怪罪自己。
•直到她完成所有的任務之前,都不准自己休息。
•直到她把自己的工作調整好之前,都不能享受其他面向的生活。
•拒絕或迴避所有讚美。
在丈夫的毒癮毀了他自己的人生,以及他獲利豐碩的工作之後,凱莉結束了婚姻,審判起自己。罪名如下:
•選了不好的丈夫。有罪。•沒能為孩子找到另一個爸爸。有罪。
•因為她錯誤的選擇,讓孩子得在沒有爸爸的情況下長大,傷害了孩子。有罪。
她的刑罰呢?
•在要求苛刻的職業中長時間工作,盡可能多賺一點錢,以補償她所造成的損失。
•放棄自己快樂的權利。在做了錯誤的選擇之後,她不配得到幸福。
•為了孩子而非愛情再婚。
泰麗在二十多歲時完成大學學業,開始了自己的事業。在她遇見未來的丈夫時,她熱愛工作,並且對此充滿熱情。他愛她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她的獨立以及對人生有所目標的熱情。但即使泰麗沒有說出口,她卻將婚姻與母職視為侷限。因此他們一結婚,她就不斷在腦中審判自己。罪名是什麼呢?
•沒有把房子打掃乾淨。有罪。•除了家庭目標之外,還渴望追求她的工作目標。有罪。
•做任何能讓自己恢復青春活力的事。有罪。
她的刑罰呢?
•總是在家裡忙進忙出,忙著打掃、煮飯和教養小孩,尤其是丈夫下班回家的時候。
•壓抑自己的職業抱負。
•完全放棄自我照顧,說這樣很自私。
多年來,女性的角色被明確狹隘地定義。尤其是過去的五十年裡,這些角色受到多方的挑戰與改變。當我們踏入不符合過往傳統的角色時,相互衝突的意見和訊息就留下更多質疑的空間。許多女性做出不同於自己母親或家中其他女性長輩的事時,都有所同感。所以即使擁有長輩的全力支持,知道自己的選擇不同還是讓她們產生了自我批判和自我評估的感受,從而感到內疚:也許我做錯了。也許她們做得更好,我應該那樣做才對。
想想泰麗把婚姻和母職描述為「侷限」時,告訴我關於她媽媽的那些話。「我媽會說:『我沒有朋友。我和孩子度過了一輩子。』我家有九個小孩,我是老么,」她解釋著。「直到今天,她還是會說:『我都待在家陪小孩。』她為此感到自豪。這是在隱晦地告誡女兒也應該要這樣做。」
泰麗說這感覺就好像媽媽之所以重複說這些話,是為了要讓自己對於「放棄了這麼多」的事實能夠感覺好一點。「她現在八十幾歲了,朋友不多。我想她會想要追求一些個人興趣,但她沒有。我不希望自己或女兒也是這樣。」
泰麗承認她經常審判自己。或許那是她媽媽的心聲。或許是教會裡那個訊息的回音。但即使別人並未審判我們,我們也經常審判自己。而男性似乎根本不會如此──或至少不像女性那麼頻繁。
真內疚?假內疚?
促使我寫這本書的並不是真的做錯事的那種內疚。而是每當我向女性提及內疚這個話題時,一貫得到的沉重嘆息。這種嘆息就是我所謂的「假內疚」,即使你並沒有真的做錯事的內疚感受。
並不是我們不去做確實需要補償的事。我們會做。但我們花了大量的心理和情緒能量對自己的日常生活──為家庭和事業做出真實合理的選擇、為自己騰出時間、沒有達成完美女性的某些社會標準,以及在人際關係中應該要扮演的角色──而感到內疚,並且導致了假內疚。壓力是真實的,令人疲憊的內疚感也是。
所以在這本書裡所使用的guilt這個字,我指的很簡單,就是你做錯了事的感覺。我故意使用感覺這個詞是因為,正如我們討論過的,你其實沒有罪過也可能會感到內疚。而且坦白說,你也可能有罪過卻不感到內疚。沒有罪過卻感到內疚會導致自我破壞的行為、導致人際關係失調,並且產生低水平的焦慮,讓你覺得自己應該要更清楚、做得更好、表現得更好。它讓我們因為永遠做得不對而怪罪自己,無論我們認為怎樣才「對」。這種內疚感就是我所謂的假內疚。所以在這整本書中,當我談到內疚,請假設我說的都是假內疚,除非我明確地說是真內疚。
真內疚是真實的。是我們在做錯事或造成傷害的時候,應該要感受到的內疚。雖然我們會談論到實際做錯事時感受到的內疚,以及在這些情況下該怎麼辦,但這本書主要都是關於假內疚。有點像是你應該要做得更好的心情。應該就是關鍵字──這個斥責的用字告訴我們自己達不到標準,因此需要為此彌補。
與其說真內疚是種感覺,倒不如說是個事實。你出於挫折對孩子大吼大叫。你忘記在姐妹生日的時候打電話給她。你在工作上搞砸了一個專案。你可能會因為這些事感受到假內疚,但根本不用懷疑自己是否真有罪過。你就是有。事情發生了。正確的做法就是承認,然後盡你所能地補償,避免再次發生同樣的事。但即使在這些你做錯事的情況下,勇往直前代表著在償還罪債後放手,你才能重獲自由。
相較之下,假內疚會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出現。即使沒有什麼好感到抱歉的事,還是不斷地說著「抱歉」。我最近看到一名年輕女性在飛機狹窄的走道上試著往座位前進,幾乎是對她經過的每個人都說了「抱歉」。飛機上有兩百人都帶著過大的行李要往自己的座位去,但只有她一個人在道歉。她為什麼要感到抱歉?我猜是因為占了空間。我們道歉的時候,潛意識裡就是認為自己造成了問題或傷害,所以每當你聽見自己說著抱歉,請問問自己,我造成了什麼問題?要是沒有,那麼或許還有比「抱歉」更恰當的字句。
●本文摘選自采實文化出版之《你沒錯,為什麼要覺得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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