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醫賞兒100巴掌 親密暴力與體罰之間的距離
近日一名網紅兒科醫生在臉書發文敘述,因為過去寵溺3名孩子,導致他們生活自理能力出現問題,所以選擇用嚴厲的管教方式,將兩位兒子各打50個巴掌導致整臉瘀青,也讓小孩罰跪並將他們踹倒,隨後事情引起網友討論,認為已是不當的虐童行為。除了造成身體上的外傷,更令人心疼的是小孩內心的創傷(編按)
向成人暴力說NO,孩童暴力卻OK?
就像會將兒童虐待與體罰分別看待,大家也經常將孩童暴力與成人暴力區分開來。根據二○一六年,京畿道家庭女性研究院以一千五百位當地民眾為對象所進行的「暴力允許態度」調查,有百分之九十八的成人認為「毆打並威脅對方的行為即為暴力」,可是在親子關係中就不同了。同意「為糾正子女的習慣,父母可以毆打、威脅子女」的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八.七;同意「為教導子女禮儀,可以威脅孩子說要打他」的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五.三;同意「指導孩子學習時,可以威脅孩子說要打他」的比例則為百分之二十三.三。
由此可知,父母可視情況對子女施暴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這是因為父母將子女視為所有物,因此只要父母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對他們行使暴力。即便體罰儼然是一種對於人格主體的毆打與暴行,卻仍然存在於成人、父母的觀點中。任何人都不會以愛為由,或為了糾正他人而出手,只有孩子,成為唯一能以管教之名毆打的群體。
支持體罰者主張:「就算是必須毆打不成熟的孩子,也要教導他們。」長期以來的論調一向如此,若是為了糾正比自己弱勢、低等之人,暴力就可以正當化。然而,有無數研究指責,體罰非但毫無教育效果,反倒會使暴力內化(internalization),造成人格扭曲,也只會引起孩子的恐懼,不會促使他們反省。
「內心受創、恐懼、傷心、膽怯、孤單、悲傷、生氣、感覺被拋棄、被忽視、發火、厭惡、恐怖、丟臉、悲慘、受到打擊。」這是二○○一年英國救助兒童會根據孩子挨打的經驗所整理出來,孩子對於「體罰」的記憶。儘管孩子使用了超過四十個形容詞表達對體罰的可怕感受,但沒有一個孩子說出感到抱歉或反省的字眼,這表示體罰不僅在教育上成效不彰,而且只會在情緒上對孩子造成莫大傷害。
「因為父母的管教式體罰意圖為善,所以不會侵害身體的健全性和身為人類的尊嚴。」這僅是從父母、成人的角度分析的主張,人類學者金鉉京就曾在《人,場所,環帶》一書中,針對「體罰教導孩子什麼?」做出以下分析:
「體罰的理由百百種,上頭依附著各式各樣的訓誡,但當跳脫表面的那些說法,始終反覆傳達出一個訊息:體罰隨時會故態復萌。你的身體完全不屬於你,而我隨時都能對你動手。一旦同意體罰,就代表接受這樣的教育方式,同時也接受了羞辱的悖論。羞辱不僅是否定他人的人格,還強迫對方必須同意這件事。在遭受羞辱之人同意的瞬間,羞辱不再只是羞辱,而是儀式的一部分、秩序的一部分。最後,羞辱成為以否定自身本質為最終目標的暴力。」
「我隨時都能對你動手」的教育方式,和過去對女性施暴蘊含著相同的訊息。包含體罰在內,在親密關係中對他人反覆施暴的行為,都傳達出相同訊息:我隨時都可以控制你的權威主義思想。能夠決定你存在的權力不在於你,而是在毆打你的我身上,以及用蠻力使對方閉嘴、否定對方的話,並試圖將自己的思想灌輸給對方。
「唯有用藤條打孩子,用嚴厲嚇人的方式管束,孩子才不會出現行為偏差,乖乖長大。」這種普遍觀念並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反倒有數不清的數據顯示出相反結果。體罰能帶來正面效果,只不過是大家如此相信而已,顯示體罰具有負面影響的研究早已屢見不鮮,這也稱不上是爭論。
二○一六年,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發展心理學者伊莉莎白.格爾沙霍夫(Elizabeth Gershoff)發表了幾乎令所有人都無話可說的研究結果(注釋7)。她運用五十年來與體罰相關的數據進行統合分析(meta-analysis),結果顯示受到體罰的孩子很可能出現反社會行為與攻擊性。
在這項包含十六萬一千多名孩童的數據研究中,研究團隊將體罰定義為「用手心打孩子屁股或用手腳毆打孩子的行為」,並針對一般人不認為是虐待的體罰,分析其所帶來的影響。結果顯示,在反社會性、攻擊性、認知障礙等十七項負面行為中,受到體罰的孩子就表現出十三種相關行為。這項以許多人不認為體罰是「潛在虐待」為出發點的研究指出,體罰與身體虐待對孩子有害的程度是相同的。體罰會對孩子的行為和發展造成負面結果,另一方面,它與起初父母希望透過體罰所達成的目標不具任何相關性。
大家能夠容忍父母體罰子女,可是每當幼托機構發生體罰,媒體卻蜂擁而上、大加撻伐,我不禁百感交集。每每看到相關報導,總不免認為韓國社會對相同的暴力行為有著雙重標準。
社會認為幼托機構不得有任何體罰的態度屹立不搖。不惜安裝監視器也要監視是否有虐童行為,幼兒園教師的人權完全被拋至腦後。大家明明對托育者打小孩的行為如此敏感,為何會認為父母的體罰無傷大雅呢?其實幼托機構是被授權父母的資格,教養入學前孩童的地方,在說出禁止幼托機構的教師有體罰行為的話之前,難道不該先討論禁止父母體罰的議題嗎?
只要看我們如何處理直系親屬之間的暴行,就可看出韓國社會根深蒂固的家庭主義剖面。當子女對直系血親長輩,也就是對父母施暴時,會比他人對該對象施暴時受到更重的處罰,因為對生下自己的父母施暴是大逆不道的犯罪行為,必須接受嚴厲的處罰。
另一方面,父母對直系血親晚輩,也就是對子女施暴時,不僅大部分都不會受到處罰,甚至碰到嚴重虐待的情況,也會比他人對該對象施暴時的處罰更輕微。曾有法官在一位用木刀毆打十四歲女兒致死的父親面前表示:「這和最近釀成問題的兒童虐待不同。」依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比起父親所受的量刑,更引人注目的是法官判斷「事件當天的暴力行為,亦為勸說與管教的一部分」的關鍵環節。長達一個半小時以拳頭施暴,用木刀鞭打身體三十多下的行為,竟然可被視為父母的勸說與管教?令人瞠目結舌。從子女為父母所有、父母的教導行為可伴隨著暴力的觀念,就可看出韓國社會有多病入膏肓。
我做了該打的事
姑且先不論體罰既不具有管教效果,且對孩子有害,我之所以認為體罰是一種問題,更大的原因在於這會導致孩子將加害者的論點內化,認為暴力也是一種愛。
若是在我深知對方很愛我,或者非常依賴我的狀態下,對方對我拳腳相向,這不僅是一種身體傷害,更是踐踏心靈的一種惡質暴力,多數的家暴和約會暴力均屬此類。二○一五年,Twitter上很熱門的約會暴力證詞便是如此。加害者把「妳做了該打的事」當成施暴理由,將過錯推到被害者身上。「害怕失去對方勝過於挨揍」的被害者則責怪自己老是做了該打的事,下定決心要成為更好的戀人。
我在調查蔚山兒童受虐致死事件時,也聽到與此極為相似的故事。根據當時社區鄰居、教師和社工的證詞,加害者與孩子的關係和Twitter上的約會暴力加害者、被害者的關係相似。
即便在不為人知的暴行曝光後,加害者仍怪罪到孩子頭上,表示是孩子說了謊,做了該打的事。另一方面,即使這個孩子被打得頭破血流,卻仍以「很會做菜的漂亮媽媽」為題寫了一首詩,還畫了圖,努力想討好加害者。倘若約會暴力的受害者是因為害怕失去戀人,將加害者的話語內化,那麼在虐待中犧牲的孩子則是為了存活,才將加害者的論調加以內化。儘管成人與孩子面臨的處境不同,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的依附心理,是在披著愛的外皮所行使的暴力中都會看到的悲涼樣貌。因為,加害者總會在施暴後,反覆訴說「往後一定會好好待你」。
以「愛之鞭」為名連結暴力和愛是非常危險的,這無疑是教導孩子,只要愛著對方,身體上占有優勢者便可用蠻力壓制他人。即便在愛與照顧的關係中,力氣強大或擁有權力者均可用暴力來解決問題。體罰教導孩子,「為了獲得你想要的東西,打人也無所謂」「攻擊他人也沒關係」。
在親密關係中,約會暴力、體罰等以愛為名所行使的暴力,在無形之中強迫被害人相信,「是我做了該打的事」。為了能夠活下來,於是挨打者必須貶低、否定自己,認為問題是出在自己身上。
但世界上哪有什麼「該打的事」?這種醜陋的暴力所留下的傷痕,在我所聽到的故事中最令人於心不忍的,莫過於二○一四年一位住在社福機構的孩子。他來到社福機構前,經常被父母體罰,而在輔導過程之中,當他聽到「我的身體很珍貴」這句話時,他如此說道:「書上是這樣說,可是我不懂,為什麼我的身體很珍貴,卻每天被打很慘,這有什麼好珍貴的……」
令人遺憾的是,這個孩子在機構內也身陷性騷擾其他孩子的風波。要是不曾被好好對待,就不會認為自己和他人同樣都很珍貴。
●本文摘選自時報出版之《異常的正常家庭:家暴、虐兒、單親、棄養、低生育率……一切問題的根源均來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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