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和經濟學讓你了解人性!不理性的行為如何影響決策?
你有位朋友是埃克美石油公司(Acme Oil)的總裁,他偶爾會打電話來問你一些問題,並徵詢你的意見。這次他的問題是有關競價投標的事。看來是有另一家石油公司破產了,被迫要出售一部分土地,那些地原先是為了要開採石油而購入的。其中有一塊地是埃克美有興趣的。直到不久前,估計只有三家公司會來競標這塊土地,而埃克美打算出價一千萬美元。但是現在他們得知,還有另外七家公司會來投標,總共是十家廠商參與投標。問題是,埃克美的出價應該要提高或降低?你會給予什麼樣的建議?
你會建議他提高還是降低出價?在這個問題中,大部分人的直覺是提高出價。畢竟,現在競標的人多了,如果你不提高出價,將會標不到這塊地。然而,大家常常忽略了另一項重要的考量因素。假設標案中每一位參與者的出價,都只會到比他們認為的土地價值略低一點的程度(留下一些獲利的空間)。當然,沒有人知道地底石油確實的數量:有些投標者會猜得過高,有些過低。為了推論的需要,我們假設投標者的估計平均來說是準確的。那麼,誰會贏得此次的標售案呢?得標者會是對於地底石油儲量估計得最樂觀的人,而這個人也很可能出價高於這塊土地的價值。這就是令人畏懼的「贏家的詛咒」(winner’s curse)。在有許多競標者的標案中,得標者常常是輸家。避免「贏家的詛咒」的關鍵要素就是當投標人愈多時,出價要愈保守。雖然這可能看起來違反直覺,但這才是理性的。
這本書是關於經濟學的反常現象(anomalies),贏家的詛咒即是一例。反常現象是與理論不一致的事實或是觀察。在此,理性出價建議我們,當投標人數增加時,出價要降低,然而大多數的人卻是提高出價。反常現象要成立,需要兩個要素:理論上做了明確的預測;以及事實牴觸這項預測的結果。在經濟學反常現象的案例中,兩個要素可能都很難獲得。我們不缺乏經濟理論,但理論經常無法產生確定的預測。如果我們對理論預測的結果沒有一致的同意,那麼我們就無法同意什麼是反常現象。在有些案例中,事實上經濟學家向來就主張有些理論是無法檢驗的,因為它們在定義上就是真的。例如,效用極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理論就被認為是同義反複(tautology),如果某人做了某事,無論看起有多奇怪,這必然是效用極大化,否則那個人就不會這麼做了。如果找不到一套資料可以反駁的話,這個理論的確就是無法檢驗的(事實上,這不是真正的理論,比較像是定義)。然而,雖然許多經濟學家苟安於他們的理論擺明就是無法反駁,但其他的經濟學家則一直忙著設計精巧的測試來做驗證。在經濟學上,有一項自然定律顯然永遠成立:有試驗就會有反常現象存在。
何謂經濟理論?所有的經濟分析應用,無論是廠商理論、財務市場或是消費者選擇,都使用相同的人類行為基本假設。兩項關鍵的假設為「理性」(rationality)及「自利」(self-interest):假設人類要為自己盡可能地獲取最多,而且假設人類會想出最佳的方法去達到這個目標。的確,一個經濟學家花了一年的時間找出一個麻煩問題的新解答,例如在失業時找工作的最適(optimal)方法,則這個經濟學家會心滿意足地假設那些失業者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並且按照這個方法去找工作。經濟學家必須很努力才能分析解決的問題,卻假設其他的人能以直覺解決,這樣的假設反映出的謙虛或許值得讚揚,但似乎有點令人疑惑。當然還有另一個可能性是,人類就是會做錯。「認知錯誤」(cognitive error)的可能性顯然很重要,也就是賀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所稱的「有限的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將人類的腦想像成一台個人電腦,它有很慢的處理器,且記憶系統既小又不可靠。我不知道你的情況如何,但是在我兩耳之間的這台個人電腦,有著比我想像還要多的磁碟問題。
另一個經濟理論的信念,「自利」,又是如何呢?人們究竟有多自私?標準經濟模型的困境,以我居住的綺色佳(Ithaca)地區駕駛人的表現就可以說明。康乃爾大學後面有一條小溪,橫跨這條小溪的雙向道路,在河面上是以一座單線道的橋樑聯通。在每天交通繁忙的時刻,兩個方向都有數輛車等著過橋。情況如何呢?大多數時候,一個方向有四或五輛車通過後,再來的車輛會停下來,換另一個方向的幾輛車通過。這樣的交通規畫在紐約市就行不通了,同樣地在經濟模型中也行不通。在紐約市以這樣的規則運行的橋樑,實際上會變成單向道,行駛方向則是由歷史的偶然──第一輛抵達該橋樑的車輛的行駛方向來決定!在經濟模型中,都假設人們是比較像紐約客,而不是綺色佳的居民。這樣的假設是否有效呢?很幸運地,綺色佳的駕駛人所表現出的合作行為,並非獨一無二的。我們大多數人,即使是紐約客,也會做慈善捐款、清掃我們的露營營地、在餐館桌上留下小費──即使是我們不打算再度光臨的餐館。當然,我們之中有許多人也會不誠實報稅(反正政府只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給付時誇大損失(只是想拿回自付額而已)、在高爾夫球賽中作弊(如果沒有人在看,在八月採用冬天的規則)。我們不是純潔的聖人,也不是罪人──只是凡人而已。
不幸的是,並沒有太多凡人住在經濟模型的世界裏。例如,儲蓄行為最流行的經濟模型,生命週期假說(life-cycle hypothesis)的儲蓄決策過程中並未放入最重要的人為因素──自我控制。在這個模型中,如果你拿到一千美元的意外之財,理論預期你會全部存起來,因為你希望將這筆意外之財在有生之年平均花用。如果必須要以這樣的方式花用,誰還會想要一筆意外之財呢!
我們凡人還做其他經濟學家認為是奇怪的事。看看這個例子:你拿到兩張超級盃的門票,在這個例子中,比賽剛好是在你居住的城市舉行。不只如此,出賽的還是你最喜歡的球隊!(如果你不是美式足球迷,請以其他能讓你感到興奮的比賽為例。)賽前一週,有人來找你,問你是否願意出售你的門票。你可以接受的最低賣價是多少(假設以任何價格出售門票都是合法的)?現在,換個方向,假設你沒有超級盃的門票,但是你有機會可以買到票,你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是多少?對大多數人而言,這兩個答案的差異至少差兩倍。典型的答案是,我不會以低於400美元的價格出售一張門票,但我不會付超過200美元買一張門票。這樣的行為對你而言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根據經濟理論,你這兩個答案應該幾乎相同才對,所以這種行為應該視為一個反常現象。這不是說做為「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的理論或模型,理論本身有什麼錯誤。理性行為預測買與賣的價格要近乎相等。問題出在指定(prescribe)理性選擇和描述(describe)真實的選擇時,使用了相同的模型。如果人們不是永遠都是理性的,那我們對這兩個不同的任務,可能需要兩個不同的模型。
●本文摘自經濟新潮社/城邦文化所出版之《贏家的詛咒(經典紀念版):不理性的行為,如何影響決策?》,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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