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犯罪實驗室》:鑑識科學實驗室不為人知的一面
文/布蘭登.葛雷特(Brandon L. Garrett)
導致麻州四萬多起案件被撤銷的實驗室醜,聞始於二○一二年,那年警方逮捕了另一名鑑識人員──不是法拉克,而是名為安妮.杜漢的化學家。杜漢從二○○四年起,便在麻州牙買加平原的州立鑑識實驗室工作。該實驗室規模雖是第二大,但麻州境內查獲的藥物多在此進行藥檢。杜漢最一開始被補,是因為她偽造同事的姓名縮寫。那之後她對州警坦承:「我出大事了。」她的其中一個同僚說:「杜漢一副是很想被逮到那樣。」然而,在她被捕前,有超過八年的時間,都沒有人發現她有問題,同事之間甚至稱她為「女超人」,她可是全實驗室檢驗量能最高的人,檢驗的案件量是第二名的兩倍以上。她解釋道:「我不是工作狂,只是天生喜歡盡量幫助別人而已。」她的檢驗量之所以是其他人的三倍,是因為她用了一種特別的技巧:乾脆不做檢驗。她已經「乾坐實驗室」多年了。沒錯,這種氛圍在鑑識界不算罕見,甚至衍生出「乾坐實驗室」一詞形容假裝做檢驗,實際上卻根本沒有進行任何分析作業。除了不做檢驗之外,杜漢也經常污染樣本,為符合她假造的報告而將不同的藥物混在一起。甚至,她在作證時所言「檢驗為快克古柯鹼」的證物,事實上根本是腰果碎塊。
你也許會以為藥物檢驗是奠基於化學原理,所以不容易出錯。鑑識實驗室的化學家通常會使用遠比犯罪現場的檢驗精確得多的追蹤檢驗。他們多將樣本放入兩種儀器:氣相層析儀(gas chromatograph)與質譜儀(mass spectrometer),前者會將混合物分離成各別成分,後者則解析偵測到的物質。在使用儀器分析後,分析師會將結果與「參考標準」(reference standard)──管控物質的已知樣本──做比較。這套流程有部分已經自動化,也經過證實。美國國家科學院表示:「管制藥物的分析已是成熟的鑑識科學領域,也是有穩固科學基礎的領域」,「對於最完整的實作流程,全國已有普遍共識。」
話雖如此,藥物檢驗就和其他專業一樣,仍有詮釋以及人為誤差的空間。而警方沒收扣押的藥物往往都不純。舉例而言,雖然古柯鹼的基本結構都一樣,實際販售的古柯鹼卻可能混有各種雜質。合成藥物可能混合了各種合法與非法物質,在做檢驗時,分析結果或許會不一致,分析師可能不會得到與實驗室標準純藥相同的結果。此時,就牽涉到分析師的判斷了。物質樣本與參考樣本如果有許多差異,分析師還能做出這是同一種藥物的判斷嗎?此外,取樣也可能造成很大的問題:雖然有時檢驗樣本就只有針筒或藥瓶裡的微量物質,有時警方也可能查獲數百或數千包藥物。光是檢驗一樁案件的樣本可能就得耗費數週時間。
與此同時,實驗室交給律師的報告可能不會提及實驗室的作業流程,也就很難判斷檢驗過程是否妥當。檢驗報告也許會這麼寫:「收到:物件一──密封的塑膠袋,內含二十五.六克褐綠色植物物質。」接著,報告會直接陳述結論:「結果:物件一中的褐綠色植物物質鑑定結果為大麻。」報告的內容非常簡短,主要也只講述結論。科學家在道德上有義務幫助其他人了解他們的結論,但鑑識報告往往過於簡短、難以理解。
一份關於鑑識報告可讀性的研究顯示,結論往往寫得太過難懂,僅適合受過科學教育的人解讀。這就是為什麼分析師必須「在撰寫報告與作證時,使用清楚、直接的用詞,藉由詮釋、意見與結論清楚辨識數據,且在理解調查結果的重要性之際,有必要公開調查結果有其局限。」若沒有詳細、易懂的證明文件,律師與法官可能無法判斷實驗室是否做了品管,也無從得知分析師的詮釋是否正確,甚至察覺不到分析師是否有公然的不端行為。
杜漢乾坐實驗室的行為曝光後,麻州議員舉辦了聽證會,同時決議,這種鑑識實驗室大災難不得再發生。結果,災難重演了。眾人發現索妮雅.法拉克不僅在麻州阿姆赫斯特一間實驗室工作時偷竊藥物,工作期間幾乎隨時都處於用藥或酒醉狀態。
她所在的實驗室位處一幢建築中,和麻州大學共用,負責檢驗麻州西部可能為非法藥物的物質。該實驗室未受認證,職員人數相當少。
那間實驗室果真稱得上災難,不僅沒有書面的檢驗程序,樣本還經常未密封。化學家在測試不同樣本之間,也沒有進行「空白試驗」(blank test)──將器材清洗乾淨。有時在進行了五次、十次或十多次檢驗後,才進行一次空白試驗。這意謂著前一次檢驗的殘餘物,可能污染後續檢驗的結果。除此之外,該實驗室用的藥物樣本並不是從藥廠買來的,而是依他們的標準製造而成。法拉克沒有接受「進修教育、能力試驗或實際監督」。實驗室負責人在聽證會上作證時表示,他未曾複審法拉克的分析結果。實驗室裡其他職員都沒注意到異狀,也沒有人對法拉克問起證據不一致的情況。
到了二○○五年,法拉克「每天早上」都會偷竊用於比對的甲基安非他命標準樣本,並且「每天」吸食「數次」。在接下來四年內,只有「幾天或一週是清醒的」。及至二○○九年,她用完了實驗室比對用的甲基安非他命標準樣本,於是轉而使用安非他命與芬他命。她表示,這些藥物讓她更有所警覺、專注力更高了。後來,她開始吸食警方查獲的藥物以及實驗室的古柯鹼標準樣本。
然而,這一切都只是事情的開端而已。從二○一○年起,法拉克向臨床醫生求診,醫生在看診筆記上寫道:「她承認自己偷了實驗室……的藥物。她在家中不時會因吸食毒品而精神恍惚數小時,也承認自己擔心同事對她的看法。」而且在「濫用興奮劑時,她曾經歷知覺障礙,包括偏執與幻聽。」儘管如此,實驗室還是沒有任何人發現她的異狀。法拉克在二○一一年「開始吸食快克古柯鹼──實驗室的標準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與K他命都被她消耗殆盡,而古柯鹼標準樣本也幾乎用完了──她「在上班時間」吸食快克古柯鹼以及警方送去化驗的LSD,以致影響那一天的「工作狀況」,她無法開車或做任何檢驗工作。然而,她卻也在同一天的實驗筆記本裡寫道,她草擬並簽署了多個藥物樣本的檢驗證明。到了二○一二年,法拉克不論「在實驗室、在家或開車時」,都會吸食快克,每天「十到十二次」,實驗室還是沒有人發現異狀。後來,她偷起其他化學家的樣本,主要是分析過或秤重前的樣本,而為了避免其他人注意到藥品重量不一致,她甚至更動了物證的秤重紀錄。
二○一二年,警方沒收的快克數量沒有以往那麼多了,於是法拉克自行在實驗室生產古柯鹼。她在下班時間將被查獲的古柯鹼粉末溶於水中,加入小蘇打粉,再加熱、乾燥製成快克。在古柯鹼的量足以「製作符合她時間成本的量」時,她這麼做過幾次。二○一三年一月,法拉克在一場刑事訴訟中出庭作證,午休時,她在自己的車內吸食「不少快克」、吃午餐,然後「變得很亢奮」。她作證時,沒有任何人懷疑她正處於毒品發作的狀態。即使到了最後,法拉克仍試著認真完成工作,因為這樣才能繼續滿足她的藥癮,而且「我也覺得每一次檢驗都不能出錯,才不會引起別人的注意。」
二○一三年一月,麻州檢察長對法拉克提起訴訟,指控她偷竊藥物與竄改證據。被告提出救濟請求並駁回起訴,檢方則反對這些請求。一名法官說道,基於他們手上的證據,法拉克偷竊並竄改古柯鹼藥檢證據的時間只有二○一二年下半年那六個月而已。被告選擇上訴。二○一三年十一月,杜漢提出認罪答辯,承認自己妨礙司法公正、作偽證且竄改過證據;她在二○一六年四月獲得假釋。法拉克則在二○一四年一月提出認罪答辯。直到後來,被告才慢慢發現檢察長其實握有數百頁的證據,證據顯示她們早在二○一二年前便有不端行為。而時至今日,這些爆發醜聞的實驗室內其他職員的分析紀錄仍未被審查,案件也沒有重啟。
看完這整樁事件,我們不禁想問:當實驗室的過失曝光時,實驗室該怎麼因應,我們有相關的規定嗎?麻州這兩間實驗室與審理案件的法庭似乎都是邊處理問題邊想辦法,而我們也發現,在醜聞曝光之際,就連國際組織訂下的標準也無濟於事。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是全球標準設立組織的聯盟,訂定出各領域詳細的品管要求,實驗室品管也不例外。在有人提出控訴、發生錯誤或者分析工作不符合要求時,國際標準化組織會要求實驗室「視情況」「採取行動並改正」問題或「處理後果」。這番說法並沒有清楚定義出實驗室應負的責任。但是,當無辜人士因實驗室的過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分析工作而入獄,實驗室就應承擔道德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導正措施。實驗室應該通知所有可能受害的人,並且通知法院,接著審查並糾正所有可能的錯誤。
●本文摘自麥田出版之新書《犯罪手法系列SP-解剖犯罪實驗室:揭露鑑識科學的缺陷與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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