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住之島》——買不起、租不好,臺灣青年的居住困境
臺灣是一座「無住之島」。根據統計,臺灣平均房價與人均所得比將近十倍,房價更被國際評比為「極度不可負擔」。房價明明那麼高,為何社會仍舊鼓勵買房?除了背負千萬房貸,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我們住的安穩嗎?投身住宅政策倡議的廖庭輝,藉由回顧臺灣三十年的住宅運動,呈現一段關於「何謂住宅、何謂家」的思索歷程,一步步檢視臺灣高房價的歷史成因,分析各種買房迷思背後的人為與制度因素,同時試圖解開住房商品化的困境,為我們指出實現居住正義的方向。(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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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庭輝(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都市改革組織合聘研究員)
臺灣青年的處境:孤立無援的夾心階層
臺灣青年如今面臨的問題,如同香港的「夾心階層」(Sandwich Class)困境。夾心階層在香港指「沒有貧窮到可以入住社會住宅,又沒有富有到足以購屋」的階層。根據香港統計處二○二一年第三季的家庭人數與所得中位數資料,並與香港公屋(社會住宅)的入住資格對照,收入達到中位數的香港家庭,約有百分之五十二具備申請社會住宅的資格,但只有百分之三十一申請到社會住宅。
同一季香港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為兩萬六千五百港元,根據二○二二年美國物業顧問機構Demographia調查顯示,香港房價所得比已超過二十三倍。
也就是說,對於香港的「夾心階層」而言,購屋幾成奢望,又無法取得政府的住宅資源,他們只能在市場上找尋租屋物件,甚至被迫住在駭人聽聞的「劏房」當中。
反觀臺灣也有類似的狀況,政府向來以為面臨居住困境的青年是「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例如央行總裁楊金龍二○二一年至立院接受質詢,立委質問青年高房價困境,他回答:「建議年輕朋友不要一開始就一定要買房,負擔不起可以先用租的。」但二○二二年巢運團體進行的「青年居住困境與政策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六十二的填寫者年收入高於中位數,他們有百分之九十二介於十八至四十五歲之間,其中更有過半(百分之五十四)介於三十一至四十歲之間,且有百分之四十五已婚、百分之三十二正在撫養小孩。這些人絕非政府所謂「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而是支撐起臺灣社會與經濟的中間階層。
然而他們依舊面臨極為嚴峻的居住困境,其中只有百分之九「過去五年順利購屋」,百分之五十二目前租屋,百分之二十五住在父母名下的住宅,僅有百分之十四住在自己的房子;從主觀感受來看,有百分之九十九認為臺灣的高房價問題「嚴重或非常嚴重」,並有百分之四十六認為租屋並不是穩定的居住選項。
在臺灣高房價、租屋黑市且社會住宅數量極少的現實情況下,青年面臨的居住困境是一個痛苦迴圈:一方面高房價讓青年難以購屋,只能選擇租屋居住;但另一方面,租屋又十分不穩定,造成許多人最終還是必須接受高房價,咬牙買房,背負上千萬的房貸。
「租金過高」雖然造成租屋族很大的困擾,但在巢運團體對租屋族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讓租屋族感覺最痛苦的竟然不是高租金,租屋族認為最大的問題其實是租屋讓人感覺「不穩定」、「沒有安全感」,以及無法行使合法的權利。
另外,由於房東多數避免租屋事實曝光,因此也不同意讓房客設立戶籍,使得租屋族的各項權利嚴重受損。根據二○二一年內政部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透過手機定位分析各地區不同時段人口分布,在臺灣各縣市中,「平日夜間人口」大於「戶籍人口」的縣市只有六個,分別是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縣市,若將夜間人口減去戶籍人口,得出「於該地區無戶籍的夜間人口」,合計總數超過一百二十萬人。
這些夜間在該地區活動卻無戶籍的人會是誰?情形可能非常複雜,有可能是移工、夜班工作者等,電信信令調查無法對此細緻徵別。然而也不難想像,租屋族絕對佔有很大的比例,臺灣租屋黑市情形嚴重,許多租屋族實際上在該縣市生活,卻沒有該縣市的戶籍身分,他們就是「無戶籍的夜間人口」。
但目前各縣市的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幼兒園加碼補助、學區制度等,都與戶籍制度綁定;另外弱勢群體的福利身分認定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也同樣關聯至戶籍制度。
更關鍵的是,上述這些沒有戶籍的人口,自然也沒有該縣市的投票權,形成「房東有票,房客沒票」的局面,租屋困境因此無法成為地方選舉的重要議題,沒有選票就沒有政治影響力。
英國為了擴大下議院的選民基礎,在一八三二年通過《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此法案規定,在市鎮中「年付十鎊以上房產租稅者」才有投票權。這種兩百多年前的「財產投票制」,竟以租屋黑市的型態於臺灣復辟,自詡為民主國家的臺灣,人民卻生活在「有房產才有公民權」的社會,沒錢買房的租屋族幾乎淪為二等公民。
以社會投資取代社會福利
在臺灣,買房與否看似是個人生涯的「自由選擇」,但如果在沒有房產可以繼承的狀況下,青年想要有穩定、有尊嚴的居住品質,其實選擇十分有限。網路上常見這樣的討論:「什麼時候你會覺得應該下定決心買房?」許多人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當你被房東趕走或漲房租,經歷兩、三次之後,差不多就會覺得必須認真考慮買房了」。
政府以為陷入居住困境的青年,都是楊金龍所稱的「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因此大多以社會福利的角度提供補貼,例如內政部提供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資源,希望緩和首購族的剛性需求以降低房價上漲動能,並提供相應的購屋貸款優惠幫助年輕人買房。
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居住世代不公與市場扭曲,以社會福利概念擬定的補貼面住宅政策對青年而言已經不夠。政府於二○一八年跨部會發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其中關於「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僅有兩頁篇幅,規畫「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承租社會住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
但房東即便「允許」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也只能緩解經濟負擔,無法解決諸如租期不穩定、公民與社會權利受損等問題。
另一方面,因為社會住宅數量非常稀少,所以難以發揮作用,就算幸運入住社宅,目前對一般戶設定了三加三共六年的社宅租期限制,住戶離開社宅後一樣要面對扭曲的購屋市場,或是進入租屋黑市。此外,入住社宅的租屋族,即便每個月可以因此省下一萬元的租金,並妥善儲蓄,六年只能省下七十二萬元,這筆錢在臺北市或許能買到一坪,在新北市最多不過兩坪,對購屋於事無補。
政府面對青年的居住困境,偏重規劃補貼面的住宅政策,產生的效益非常有限,我認為臺灣必須重新定位青年住宅政策,其中的關鍵就是從「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轉向「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
社會投資不是新穎的概念,在歷史上早已出現。一九七○年代福利國家受到新自由主義挑戰,社會投資的概念逐漸興起,與過往社會福利概念不同的是,社會投資的觀點認為個人的弱勢地位將會持續影響個人往後的人生發展,而且負面影響也會傳遞到下一代。因此若要促進社會平等發展,應該將重點放在「長期預防、促進機會平等」而非「處理社會風險的短期修補」。
比較兩者,社會福利強調解決當下的問題,如果個人無法從市場取得資源(例如個人的經濟條件無法在購屋市場以及租屋市場取得住屋),那麼就以社會福利政策解決個人遇到的困難,然而並不期待這些福利將產生對應的回報。社會投資則是放眼未來,預設這些投資將在未來對社會產生「投資回收」的效益,並且能夠更進一步將個人整合到市場與社會之中。
過去臺灣以社會投資概念設計的政策不多,主要以社福界為主,例如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呂建德擔任臺中市社會局長時,提出「臺中市托兒托老一條龍計畫」,其中的邏輯是「先將小孩和老人照顧好,年輕人就可以放心出外拚事業」,如此產生正面的經濟循環回饋,也能夠促成專職保母與長照產業的發展。
由此回應到臺灣當前的居住困境,社會投資的概念一樣能有所啟發。當前臺灣青年出社會首先就要面對「買不起租不好」的嚴峻挑戰,要投注許多心力處理居住問題,在工作上的表現以及對家庭的照顧都會打折扣,但如果能夠免除居住壓力,青年就能把力氣放在職場與家庭,轉換成對社會有所貢獻的產值。
因此,如果以社會投資的概念看待青年居住困境,關於年輕人的居住政策就不該只是「緩和首購族的剛性需求」補貼,而是要規劃整體市場面的改革方案,目的在於改善「買不起租不好」造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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