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金獎編劇翻拍為Netflix電影的真實案件《芝加哥七人案》!
反抗制度暴力,打破「依法」迷思:芝加哥七人案的歷史意義
文/沈旭暉(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副教授)
英國小說家毛姆在《月亮與六便士》說:「惡魔要做壞事,總要引用《聖經》的話。」如今宗教的力量遠非昔日強大,歷史諸多的暴政,則借「法律」為行惡的工具,企圖經由制度暴力,正當化自己施加於抗爭者的諸般劣行。
在香港,我們看見二○一九年至今對抗爭者的指控,荒謬不公、秋後算帳的法院審理。在台灣,大家追溯「美麗島事件」的大審,於轉型正義之中再尋覓公理。其實,就算是許多香港、台灣民眾欣賞的民主大國,美國也曾在民主進程出現偏頗的審議:一九六九年「芝加哥七人案」(Chicago Seven),是美國歷史極具意義的案件,象徵了六十年代末美國內部的各種衝突、差異,其中公民堅守理想,在劣境之中仍然極力反抗政府暴行的精神,尤值得我們謹記於心。
對許多人來說,「芝加哥七人案」並不陌生,因為二○二○年在Netflix上映的改編電影《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已經深入淺出地還原歷史事件。這部電影許多內容,都參考自美國作家Jon Wiener撰寫的《芝加哥七人案》(Conspiracy in the Streets: The Extraordinary Trial of the Chicago Seven),相較而言,電影側重戲劇性,企圖呈現未來的改革、光明;此書則盡量紀實,仔細將法庭長達兩萬兩千頁的原始審判紀錄,精簡至193頁,是原始史料的真實、詳細。難得中文版面世,自然值得全球華人仔細閱讀。
在一九六九年的「芝加哥七人案」,眾人受審的罪行指控,源自「一九六八年民主黨全國大會抗議活動」(1968 Democratic National Convention protest activity),示威領袖希望在總統大選前夕,於芝加哥遊行示威,反對政府以人民名義持續越戰,生靈塗炭。可是,政府拒絕他們申請在公園集會的權利,致使一萬多名民眾與警察、國民警衛隊及士兵衝突。八個月後,聯邦檢察官起訴八名領導人,罪名是「跨越州界,以煽動暴動」。在長達十個月的法院審議,被告面對各種制度暴力的事件,以及嘲諷司法不公的態度,備受舉國關注、討論。
歷史大事,絕非謬然發生。「芝加哥七人案」之前,這些示威浪潮早已存在。一九六七年十月,示威民眾在五角大廈的大規模遊行,反對越戰;一九六八年一月,共產黨發動「新春攻勢」(Tet Offensive),突襲南越,士兵甚至攻入西貢市中心的美國大使館駐地,令美國民眾失去取勝信心。
同年四月,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遭白人暗殺,引發大批的黑人示威,政府嚴厲對應,終使警民衝突,無數傷亡。同年六月,相對代表民權運動聲音的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Kennedy)在加州初選被暗殺。其後,共和黨的老牌保守政客尼克森(Richard Nixon)召集「沉默的大多數」,宣稱支持「法律和秩序」,團結保守派白人,以求勝出總統選舉。這些話語,不論是香港、台灣以至世界各地,我們都一再看見它們不斷再現。
尼克森宣誓就職的兩個月後,三月二十日,檢察官就起訴芝加哥八名被告。其中鮑比.希爾(Bobby Seale)和其他七位被告不一樣,只曾在芝加哥演講一次,和被其他告並不全部認識,甚至沒有親身參加芝加哥示威。政府只是希望借由這次政治審判,處理黑人組織「黑豹黨」黨主席的鮑比。在審判過程,鮑比一再強調要自我辯護,卻被維護政府、歧視黑人的法官剝奪公民權利,並施加綑綁、堵嘴的刑罰,最後法官以起訴無效將他踢出法庭,由八人案變成「芝加哥七人案」。
「芝加哥七人案」的被告,從一開始已經知道這只是「擺樣子公審」(show trial),審判主要目的是宣告被告罪名,將其定性為「自封領導者的少數人欺騙樸實的人民,操縱他們去執行非法暴力行為」,殺雞儆猴。因此,他們七人連同兩位律師,希望能反借這場公審宣揚自己是「為了結束不道德且錯誤的戰爭,公民們所做的合法努力」,才做出種種示威,並展示當時美國政府橫蠻的一面。
在法庭審判的對話紀錄,我們可以看見法官的「依法」偏頗,陪審員被迫與世隔絕,施壓令他們作出有罪判決,許多有利被告的證人不被接納作證,控方證人清一色都是建制中人等。這些紀錄,都令我們一再反思、質問:誰定義了何謂暴力?為何民眾必須為了政府的推波助瀾,引發的警民衝突負責?公民抗命的行動,與制度暴力相比,兩者誰更為危害國家發展、人民權利?而連擁有三權分立傳統、媒體監督力量龐大的美國,法院也可以作出這類判決,審判過程也可以如此粗暴,那「舉國體制」下的國家,如何「依法」審判政治案件,被告如何因為人質物質、而受到民主國家難以想像的壓力,更令人想起也窒息。
「芝加哥七人案」有光明的結局,七位被告最終在上訴法院因「司法錯誤」推翻罪名,一九七五年美國撤出最後一批在越南的美國人員,戰爭告一段落,他們各人也成了美國社會尊重的人權鬥士。但世界各地仍有許多假借法律之名行惡的審判,尚未看見光明,而且還有邁向黑暗深淵的趨勢。因此,我們都應謹記「芝加哥七人案」的信念,被告之一艾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庭上發言:
「我們不認為它最高,我們認為人民才是這片土地的最高法院。我們不能尊重我們認為不合法的權威,我們只能抵抗這種不合法的權威。我們不能尊重屬於暴政的法律,而法院正處於暴政的陰謀之中。當法律處於暴政狀態時,唯一的秩序就是叛亂和不尊重,我們展現的就是這些,而所有可敬的自由人展現的也是這些。」
●本文摘自凌宇出版之《芝加哥七人案:被審判的思想自由》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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