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遊錄》譯者開告!全球出版鏈中的譯本權利歸屬如何解?
在《臺灣漫遊錄》英譯本《Taiwan Travelogue》獲得國際布克獎約六週後,譯者金翎得知,一家歐洲出版社即將推出該書的第三語言譯本。
據金翎說法,該版本並非直接從楊双子的華文原著《臺灣漫遊錄》翻譯,而是以她的英文譯本《Taiwan Travelogue》為底本。她表示,自己從未授權任何一方使用該英文譯本進行接力翻譯;金翎並指稱,第三語言版本還翻譯了她為英文版撰寫的註解與後記。
在一再要求停止出版未果後,該版本於今年7月10日上市。金翎目前已在臺灣及第三語言版本出版國家採取法律行動,追究相關出版與授權責任。
在10月6日發布的聲明中,金翎寫道:「翻譯是改編。翻譯也是演出。」她主張,譯者的工作並非將原文逐字搬運到另一種語言,而是透過選字、節奏、語氣、文化詮釋與註解,創作一部具有獨立性的衍生作品。
分散的授權鏈
《臺灣漫遊錄》由楊双子創作,金翎翻譯為英文。小說以日治時期臺灣為背景,透過女性之間的情感故事、料理、歷史記憶與多重語言,描寫殖民統治、文化權力,以及語言如何影響歷史的保存與轉述。
一本討論翻譯、轉述與權力關係的小說,如今又因不同語言版本之間的權利歸屬陷入跨國法律爭議。
目前公開資訊顯示,《臺灣漫遊錄》中文原著的部分外語版權由臺灣的光磊國際版權經紀公司負責海外代理操作。光磊的公開資料也將《Taiwan Travelogue》列為經手作品,並列金翎為英文譯者。
但金翎主張,光磊代表或促成的原著外語版權交易,不包括代表她授權《Taiwan Travelogue》的再翻譯或接力翻譯。她表示,涉案第三語言授權合約由臺灣版權代理促成,且合約自始即載明,第三語言出版社計畫使用《Taiwan Travelogue》,而不是楊双子的華文原著。
金翎說,她從未與任何英文出版社、臺灣出版社或代表原著的版權代理機構簽署合約,授權對方出售《Taiwan Travelogue》的接力翻譯使用權。
這起爭議凸顯了國際版權交易中責任分散的問題,當授權鏈涉及多個中間人時,各方都可能認為確認權利是其他人的責任。
但對出版社而言,最基本的問題仍是:這次翻譯究竟直接以原文為底本,還是使用既有譯本?如果使用既有譯本,誰擁有該譯本的相關權利?譯者是否同意?註解與後記又是否另有權利人?
從原著到譯本,誰有權授權?
金翎表示,過去幾個月裡,她多次被告知,接力翻譯在臺灣與世界其他地方「向來都是這樣運作」,不可能立即改變長期存在的出版慣例。她也被勸告不要採取過於激烈的行動,以免破壞未來的合作關係。
「從何時起,『向來都是這樣做的』足以成為持續侵害他人權益的理由?」金翎在聲明中寫道。
出版社根據既有外語版本翻譯成另一種語言,在國際出版業並非罕見;但取得原著的外譯權,不必然代表取得某一既有譯本的再翻譯權。這起案件未必在於接力翻譯本身是否可行,而在於出版方是否清楚區分原著與既有譯本的權利,並在出版前取得必要授權。
臺灣《著作權法》承認著作人對改作及衍生作品享有專有權利,並將改作理解為以既有作品為基礎創作另一作品。 但這起跨國案件最終如何適用法律,仍須視涉案國家的法律、授權合約及不同版本之間的具體比對而定。
目前,光磊國際版權經紀公司、涉案歐洲出版社及第三語言譯者的具體立場,仍有待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