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ver

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增訂版)

點閱數

作者
王泰升

出版社
臺大出版中心

格式
PDF

台灣於1895年改由日本統治,過去「去衙門打官司」的台灣人,也開始改口稱「去法院相告」。面臨傳統中國式與近代西方式兩種國家法制的更替,人們的「司法正義觀」是否已被引導至新的方向,或仍延續著舊有觀念?這項法律觀的轉型,會因不同的社經階層、地域、性別等而有差別嗎?

  本書先從制度面及其整體運作,指出「現代」的司法裁判相較於「傳統」的斷罪聽訟,存在著判調分立、審辯分立、審檢辯分立,以及行政司法分立等司法正義觀上的差異,但兩者在日治台灣國家法上卻不時相互交織。接著將《日治法院檔案》運用於法實證研究,收集日治時期台北地方法院數萬份民刑事判決所載個案資料,當做變數而為編碼。再藉由上述變數交叉分析的結果,詮釋人們的司法正義觀可能已有怎樣的轉變。

  此次改版,更將原本以一章闡述之國家法制上司法正義觀的傳統與現代交織,增訂擴充為四章,並以之為「上篇」;原本的第二至五章則作為「下篇」,即現今的第五至八章。關於民事紛爭「判調分立」觀念的導入及轉譯後法制、民事「審辯分立」的新制度與舊觀念、刑事「審檢辯分立」的模糊化或否定、「行政與司法分立」不受尊重等四項論點,從而大幅增加內容。

  日治50年確實開啟了台灣人司法正義觀從傳統走向現代的路徑,但前進的步伐,亦即轉型的程度,猶相當有限,處處可見傳統司法正義觀的遺緒。
王泰升

  1960年出生於台灣台南市。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特聘教授,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研究領域為台灣法律史、傳統中國法、法律與社會之研究。曾任國科會人文處法律學門召集人、台灣法學會理事長、臺大出版中心主任等,獲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終身成就獎等。著有:《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英文版:Legal Reform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1895-1945: The Reception of Western Law,另有日文版)、《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合著)、《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日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台灣法律史概論》、《台灣法律史的建立》等。發表數十篇以華文、英文、日文、韓文、德文等刊出之論文,詳見個人網頁。
增訂版序
修訂版序
初版自序
圖次
表次

緒言

上篇 國家法制上傳統與現代交織的司法正義觀
第一章 民事紛爭「判調分立」觀念的導入及轉譯後法制
第一節 清治台灣並無來自西方的現代法制觀念
第二節 以現代法轉譯成新制但舊有文化觀念猶存
第二章 民事「審辯分立」的新制度與舊觀念
第一節 訴訟代理人資格由存在私密關係走向具備法律專業
第二節 被投射為傳統訟師的現代辯護士
第三節 民眾逐漸但有限的本於審辯分立近用辯護士
第三章 刑事「審檢辯分立」的模糊化或否定
第一節 附加殖民地特別法的審檢辯分立刑事訴訟程序
第二節 以審檢辯不分的犯罪即決處理大多數刑案
第三節 檢察官在新制下的控訴者角色不清晰
第四章 「行政司法分立」不受尊重
第一節 一個人民陌生且執政者不愛的觀念
第二節 在殖民地台灣有限的行政司法分立

下篇 人民近用法院與轉型中的司法正義觀
第五章 以人民的法院活動探究其司法正義觀
第一節 研究上假設
第二節 分析之單元
第三節 變數之說明及其運用
第六章 使用法院而體驗依法審判
第一節 案件類型與使用法院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 住所地與使用法院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 當事人屬性與使用法院之間的關係
第七章 使用辯護士而體驗審辯分立
第一節 當事人屬性與使用辯護士之關係
第二節 原告與被告的使用辯護士
第三節 非自然人的各種團體的使用辯護士
第四節 促使當事人使用辯護士的其他因素
第八章 與檢察官對辯而體驗審檢辯分立
第一節 日治時期刑事司法概況
第二節 年代與接觸專業檢察官之關係
第三節 略式命令與審檢辯分立之關係
結論

附錄:《日治法院檔案》的整編及運用
參考文獻
索引

其他人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