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穎青/到警察局領女兒
多年前在美國曾目睹幾位家長一早到警局領出孩子,無知的青少年一臉漠然,他們的父母則一臉愁容。我在心中想像前因後果:家長打拚討生活,孩子叛逆找刺激闖了禍,被帶進警局拘留……彼時單身的我,默想親子關係必得時時維護,未來自己若結婚生子,必定時時與孩子談心,預防孩子行為偏差,哪會落到進警局領孩子?
沒想到後來陰錯陽差,我還當真進了警局領小女兒。
那是個天氣晴朗的周末,我帶著兩個女兒到小學校園溜滑梯。八歳的大女兒馬上和其他孩子在滑梯旁玩起扮家家酒,三歲的小女兒一次次爬高再溜下滑梯,我看著新建不久的小池塘,一步步踱去,回來時卻發現小女兒不見了。大女兒說她剛才和同伴去採葉子,不知妹妹怎麼不見的,其他孩子則說小女兒自己往校門走,我順著那孩子所指方向追去,鐵門是關上的,我推測她無法推開鐵門,必定還在校內,跑遍校園呼喚她。
跑得我兩腳快斷時,遇見一位正要走進校門的阿嬤,她見我便問:「妳在找孩子嗎?」「是!」「我把她帶去派出所了。」她說。
我立即奔向警察局,一進門便見小女兒坐在裡頭哭,右邊一位警察正彎腰遞衛生紙給她擦淚,左邊一位警察則彎腰遞給她水喝,小女兒哭得唏哩嘩啦,誰也不理,我趕忙上前將她一把抱起。
我問她為何自己走遠,她說看不到媽媽和姊姊便想自己走回家,後來遇見一位阿嬤。「她說『我帶妳去拍拍手,媽媽就會來了』!」小女兒斬釘截鐵地說。
過了半晌我才想通:阿嬤說的「派出所」被我耳背的小女兒聽成「拍拍手」。
後來小女兒進了幼稚園,由老師帶進警局參觀,返家後興奮地敘述所見所聞,早已忘記當年走失之事。我則難忘找不到小女兒當下的五雷轟頂與見著人時的瞬間腿軟,直對警察千恩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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